Re: 西斯版又在討論強暴的案件 幹 - 成人話題討論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5-11-07T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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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其實不需要道歉
是個直性子的人吧
所以心直口快了點
您說的並非不無道理
只是強姦罪的複雜程度遠甚於"社會價值說"


我再此還是希望再強調一點
版上許多人覺得法律是用來抑制犯罪的觀點
其實在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上都已經被證明是不管用了
說實在的
之前版友說的沒錯
法律只有單純的懲戒功能
他真正能抑制犯意的對象
說實話只有您我這些可憐的奉公守法小老百姓

對於我們這些人而言
別說個三五年了
就算是拘留所關個兩三天
甚至只不過是被檢察官約談飭回
您也會覺得是個羞辱的事

但是對於那些惡行重大
犯罪累累的人而已
您再重的刑罰也是沒有用
生命刑又如何呢?

您要不要去監獄做個問卷看看…
惡行重大的罪犯犯罪時
有哪一個會拿小六法出來翻翻
看被抓到會被叛幾年?
不用做我就告訴你答案吧…沒有的!!
因為他們根本不覺得會被抓

在這種情形下,再重的刑乘下去,期望值還是零
"亂世用重典"已經早就已經被犯罪學證明是謬論
它所補償的,只是社會的期待(注意喲…連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傷害都無法滿足)
講簡單一點,就是一個"爽"字

版上的討論並非沒有意義
但是我個人憂心的是幾個問題

1。討論如果集中在"如何罰"才能扼制犯罪
這個事實上我已經解釋的很清楚
再重的罪也沒辦法,因為不是罰多重的問題
不會犯的人再輕也不會犯
會犯的人再重還是照犯不誤

2。討論如果是集中在"怎麼罰"才夠
這個討論更是不足取,因為當您這麼樣想的時候
您才是把法律當成"等價"式的補償
這樣的觀念反而容易導致偏差

而第二點這也正是台灣法治與獄政系統的問題所在
將"法律"視為犯罪的等價性償還
覺得他們還完了就沒事了…
對於累犯性不高的倒還好
對於像是幼侵或是強姦犯
這些是很大的疏失

這些疏失包括
忽視了對於罪犯放出來之後的更生輔導
以及社會安全監控機制









※ 引述《ds1441 (wildfire)》之銘言:
: 先跟各位板友道歉,我錯了,
: 我自以為是的做出像法官一樣的價值判斷,
: 是我的問題,
: 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緒發出像狗咬的文章,
: 證明我實在不夠資格談論法律,
: 其實回過頭來,實際上在考量這種問題時,我也很難說服自己,
: 這樣的刑罰對於強暴犯罪本身是不是足夠,
: 刑罰多少也包含了人民情感的反射,
: 如果實際上罰的,跟人們所想的落差有這麼大,
: 那是不是法律的確有所問題呢?
: 是不是所謂的罪行法定主義,累進處遇的監獄行刑法某種層次上,
: 沒有辦法符合人們實際的需求,
: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 我們很難去期望法律能有什麼積極作為,
: 事實上,即便是在法治國家,一樣是有很嚴重的犯罪黑數問題,
: 不敢告的,不願查的,隱藏在社會各個角落,
: 也許刑罰發動的意義確實有喝止犯罪的效果,
: 然而強暴犯罪增加刑度,在現行的法制上,過往的經驗上,
: 都有很大的隱憂存在,也幾乎證實了並沒有太大效果,
: 這些r大也講了不少,我想有興趣的人自然會去了解,
: 不過這都是技術上的微末問題,有心都是可以處理掉的,
: 像是Hiro2特別強調的罪犯矯治問題,的確是做與不做的差別而已,
: 最後我是比較希望的是,關於這樣的話題,
: 我們盡量不要去涉及到價值判斷的問題,
: 強暴犯的罪應該多重才算重,這裡面有很深層的文化背景存在,
: 你一言,我一句,每個人都有他的道理存在,
: 標準是在每個人的心中的,怎麼樣也討論不出個共識,
: 爭辯下去,求的不過是一口氣,何苦來哉?
: 不過我想,在座的法律人也不少,
: 日後你我或許日後都會在司法體系上有所貢獻,
: 與其在這裡反駁眾人的質疑,咄咄逼人的死抱著條文,原理不放,
: 那也失去刑罰最原始的意義了,
: 以上,再一次跟所有冒犯過的板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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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成人

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5-11-09T05:56
真是好文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5-11-11T11:12
這種討論d本來就不需道歉呀, d又不是鬧著玩的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5-11-13T16:27
推一下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5-11-15T21:42
好文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5-11-18T02:57
中肯好文一定要推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5-11-20T08:12
這社會需要大快人心 別的事件的受害者心情至少會爽一點 囧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5-11-22T13:27
我還是堅持亂世用重典,重刑的恐懼多少能發揮嚇阻的力量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5-11-24T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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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大狗博士出沒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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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5-11-06T14:31
啊呀~~~~~~ ※ 引述《bala1986 (努力當個死色胚)》之銘言: : ※ 引述《xiaoyu (隨風飄泊)》之銘言: : : 個人認為青少年犯罪有必要檢討, : : 不是說只要未成年就可減刑或免則, : : 重點應該放在其and#34;傷害and#34;或and#34;致命and#34;的and# ...

Re: 這樣說吧...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5-11-06T06:34
※ 引述《Reinhart (夏天)》之銘言: : 前言 : 很高興今天回到家看到的不在是一大堆謾罵的推文和回文^^||| : 首先,沒有任何一種學說或制度是不被批評的,所以沒有所謂對或錯,這是相對的 : 我今天這樣說不代表我全然接受我學到的東西,我也有很多自己的批評 : 但這是西斯版,不是在討論學問,所以我 ...

人間到處是鄉民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5-11-05T20:42
幹! 一堆法律文看都看不懂 西斯一點好唄? 昨天的公車不是才炒熱 好端端的西斯 怎麼現在大家又在聊那些東西 幹 我把剛發生的事po上來好了 話說小弟的女朋友剛剛經痛 痛到只差沒在地上打滾 我就趕快跑去藥房買藥 and#34;老闆 有沒有止經痛的 我女朋友要用and#34; 老闆聽了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5-11-05T20:00
我個人認為這說法有待詳思 重點在於,我們得要知道青少年們為什麼要犯罪 現在的青少年犯罪幾乎都是無預謀亦無圖利己的行為 他們的犯罪常常不需要對被害者有多大的仇視 可以說 他們犯罪的and#34;必要性and#34;幾近於零 沒有這種必要性,卻要吃下犯罪的代價 那麼即使以現有的法規來講 對他們來說,犯罪都已經是賠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5-11-05T19:58
※ 引述《xiaoyu (隨風飄泊)》之銘言: [恕刪] 其實這根本就是台灣立法的闕漏,只要是青少年犯罪就可以因為「對犯行認知不足」 而減刑或是免責是不對的,就像x版友所說的,當他們已經作出某些舉動足以證明 他們對這個犯行有認識知道會有什麼樣的過程或是結果,然後有足夠的惡意去驅使 他實現內心的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