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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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yu (隨風飄泊)》之銘言:

[恕刪]

其實這根本就是台灣立法的闕漏,只要是青少年犯罪就可以因為「對犯行認知不足」

而減刑或是免責是不對的,就像x版友所說的,當他們已經作出某些舉動足以證明

他們對這個犯行有認識知道會有什麼樣的過程或是結果,然後有足夠的惡意去驅使

他實現內心的犯意,就應該要具可責性,免刑或是減刑就應該要排除適用了。

畢竟保護未成年人的立法目的就是基於青少年對於犯行認識未深、心智尚未成熟,

如果他犯罪的惡意已經強大到某種條件而可以推定對犯罪有認識,蓋過對於青少年的

保護的話,根本就應該和成人科以相同刑責才對。



美國法律就有這種規定。


並不是我歌功頌德,只是西方國家在這種方面的確比我們要來的先進很多很多,

美國有一個判例就是專門在講這類的事情,大意是說一個十來歲的男孩持槍殺人,

詳細情形我不記得了,重要的是最後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排除對青少年的保護,

衍生出一個叫做惡意補償年齡的原則。


未成年人的減刑是用來保護真正心智未成熟出於對犯行不了解的青少年,

而不是用來把所有跟未成年人有關的案件,一個個以減刑完結。



台灣也有許多未成年人作出過分又駭人聽聞的罪行,可是腦殘法官總是嘴上喊著

青少年涉世未深對自己的行為不甚了解。對自己的行為不甚了解還會接連強姦或是

毆打別人?如果因為不知道槍是什麼拿來玩傷到人可以說是不了解武器的危險,可

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性侵或是毆打別人,難道還可以說是不懂不小心?

在那些小壞蛋做的時候明明就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搞不好接下來還會向朋友

炫燿說中出女生有多爽而法官又有多笨,根本沒有悔意,還因為減刑而自鳴得意。



這真的叫做涉世未深?只是因為還在唸書就可以推定青少年一定對犯罪行為不了解,

這是什麼理論?現在的小孩犯罪潛力驚人,說不定一個國中男生看過的a片,要比我

們這些所謂的「心智已臻成熟對犯行有所認識的成年人」還要多還要廣,還要更開放

說不定在以前我們只知道掀女生裙子欺負自己暗戀異性的國小年齡,他們就已經知道

什麼是中出什麼是口爆,什麼是鮑魚。



現在接收資訊比以前要更輕鬆而且容易,對一些行為的認知年齡,也更輕;

如果法律總是拘泥於18歲的個死的數目不懂變通,然後沒有到這個年限的犯罪

全部都用減刑免責通過,這個社會只會更亂,而且更多人懂得利用有缺陷的法律罷了。

有沒有18歲又怎樣?重點應該放在現在犯罪的實際潮流變化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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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05-11-09
推一個 不過實行有點難 官僚啊 唉
Freda avatarFreda2005-11-12
刑法成年是十八歲,不是二十歲...先回去唸書在發表高見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5-11-15
樓上的唸書好像唸很多(煙)
Sandy avatarSandy2005-11-19
他不是唸法律的 弄錯幾歲你有什麼好高興的 自以為厲害
Olive avatarOlive2005-11-22
弄錯為什麼不可發表高見 二樓自以為 原PO說的好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5-11-25
二樓自以為
Damian avatarDamian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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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05-12-02
2009年幫推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5-12-05
二樓在酸個什麼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