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 成人話題討論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5-11-06T14:31

Table of Contents

啊呀~~~~~~

※ 引述《bala1986 (努力當個死色胚)》之銘言:
: ※ 引述《xiaoyu (隨風飄泊)》之銘言:
: : 個人認為青少年犯罪有必要檢討,
: : 不是說只要未成年就可減刑或免則,
: : 重點應該放在其"傷害"或"致命"的"能力"上,
: 一個八歲的小孩子看到自己剛出生的弟弟頭蓋骨中間是軟的,
: 所以好奇用一根針將自己的弟弟刺死了;
: 這是在台灣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 請問這樣的殺人能力你怎麼評價?

在現行法上,依刑法的規定,這小孩並不構成犯罪

故意之定義: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也就是說,這小孩並不知道「拿針刺頭會死人」,因此不具故意,
首先殺人罪他就不會成立。

而過失的成立,也要對「拿針刺頭會死人」有認知才會成立,也就是說
該小孩不具故意或過失,在現行法的評價上,不管是阻卻構成要件或阻卻罪責都一樣
他根本就沒有構成任何犯罪
反而是他的父母會因為「保證人」地位,而有可能成立過失致死,但在此不論.

而輪姦學姊的學弟,
1.他們很清楚自己是在跟不願意的學姊性交
2.白痴都知道強脫內褲,強行插入是錯的

所謂犯罪的能力,本來就必須具有「行為的能力」和「認知的能力」
八歲孩子只有「行為的能力」,沒有「認知的能力」
輪姦學姊的學弟則是兩者兼備

因此,你用無罪的例子來反駁明顯有罪的例子,恐怕不太恰當

: : 基本上他既然有種拿刀去砍人,握屌去姦人,
: : 就表示他已經向全世界宣示:
: : "我擁有和成年人類一樣的犯罪能力了"
: "我擁有和成年人類一樣的犯罪能力了"不代表向人宣示︰
: "我在深思熟慮後知道,我擁有和成年人類一樣的犯罪能力,
: 同時有能力自行負擔其結果了"
: 法律永遠都是主觀的東西,所以必須要有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來規範,
: 不然請你來訂一個標準,告訴這些法律人什麼樣的人叫做成熟,
: 可以負起完全行為能力?還是要依照個案內容判定?
: 你怎麼確定你的判斷是絕對正確的?
: 所以立法者定十八歲以上負完全行為能力,
: 是他們在經過審慎思考之後,認為每個人在十八歲時明辨是非能力都基本成熟了。

錯啦
之所以要規定十八歲以上才對犯罪負完全責任的規定
並不是立法者「認為每個人在十八歲時明辨是非能力都基本成熟」
而是「便宜」考量

因為我們不可能要求法官在每一個案件中,去各別認定行為人的思慮是否成熟
所以用立法的方式,劃定一條成年與未成年的線
但這不代表行為人在成年前的思慮就不成熟

事實上,依照現在教育的普及程度,還有發育的狀況
我一直覺得老是對這些變態國中生給予法律上「減責的恩典」很有檢討的必要
有太多死國中生明知故犯,甚至就擺明了利用自己未成年人的身分去犯案

我倒覺得原po的想法並不錯
對於這類明知故犯的未成年人不能一律減免罪責
解決方式有二:
一是把18的線往下修
二是有條件的承認18↓的人有完全的責任能力

這不是不可能,因為我國的民法早已經有類似規定:
如民83,「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就是一例


如何??你現在還是認為輪姦學姊的學弟,
因為自己是未成年人而減輕甚至免除刑罰是合理的嗎??

懂得「誘騙」「輕微智障」的學姊,有「蠻力」強拉、推倒再脫掉學姊的褲子
也有「完整勃起的陰莖」,也懂得「輪流插入性交」的國中生
僅僅只是因為未滿十八歲,就減輕甚至免除刑罰是合理的嗎??
對被集體性侵的智障學姊公平嗎??

ps.
不要跟我靠北:不爽你去修法啊!!......這可不是應有討論的態度

sk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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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成人

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5-11-06T21:24
推...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5-11-07T04:17
這篇不推對不起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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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5-11-07T11:10
推~~~~~~~~~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5-11-07T18:02
推~~~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5-11-08T00:5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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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05-11-08T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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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05-11-08T14:41
E大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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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05-11-08T21:3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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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05-11-09T04:26
好文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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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05-11-09T11:19
很有道理! 推!!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5-11-09T18:12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5-11-10T01:04
中肯 精闢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5-11-10T07:57
good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5-11-10T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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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5-11-10T21:43
精闢+1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5-11-11T04:35
不推不行了!!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5-11-11T11:28
想起我18歲生日的那天...我很落寞的跟同學說:幹!以後殺人不꼠
能減刑了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5-11-11T18:21
推你的文 但是你倒數第2段倒是很腦殘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5-11-12T01:14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5-11-12T08:06
push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5-11-12T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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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到處是鄉民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5-11-05T20:42
幹! 一堆法律文看都看不懂 西斯一點好唄? 昨天的公車不是才炒熱 好端端的西斯 怎麼現在大家又在聊那些東西 幹 我把剛發生的事po上來好了 話說小弟的女朋友剛剛經痛 痛到只差沒在地上打滾 我就趕快跑去藥房買藥 and#34;老闆 有沒有止經痛的 我女朋友要用and#34; 老闆聽了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5-11-05T20:00
我個人認為這說法有待詳思 重點在於,我們得要知道青少年們為什麼要犯罪 現在的青少年犯罪幾乎都是無預謀亦無圖利己的行為 他們的犯罪常常不需要對被害者有多大的仇視 可以說 他們犯罪的and#34;必要性and#34;幾近於零 沒有這種必要性,卻要吃下犯罪的代價 那麼即使以現有的法規來講 對他們來說,犯罪都已經是賠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5-11-05T19:58
※ 引述《xiaoyu (隨風飄泊)》之銘言: [恕刪] 其實這根本就是台灣立法的闕漏,只要是青少年犯罪就可以因為「對犯行認知不足」 而減刑或是免責是不對的,就像x版友所說的,當他們已經作出某些舉動足以證明 他們對這個犯行有認識知道會有什麼樣的過程或是結果,然後有足夠的惡意去驅使 他實現內心的犯意, ...

這樣說吧...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5-11-05T17:57
前言 很高興今天回到家看到的不在是一大堆謾罵的推文和回文^^||| 首先,沒有任何一種學說或制度是不被批評的,所以沒有所謂對或錯,這是相對的 我今天這樣說不代表我全然接受我學到的東西,我也有很多自己的批評 但這是西斯版,不是在討論學問,所以我只說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在來關於我,或許有人已經對我有成見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5-11-05T15:11
※ 引述《kikika (小白兔)》之銘言: : ※ 引述《loh (loh)》之銘言: : : 利用打掃時間 騙往頂樓梯間 個人認為青少年犯罪有必要檢討, 不是說只要未成年就可減刑或免則, 重點應該放在其and#34;傷害and#34;或and#34;致命and#34;的and#34;能力and#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