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樣說吧... - 成人話題討論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5-11-06T06:3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Reinhart (夏天)》之銘言:
: 前言
: 很高興今天回到家看到的不在是一大堆謾罵的推文和回文^^|||
: 首先,沒有任何一種學說或制度是不被批評的,所以沒有所謂對或錯,這是相對的
: 我今天這樣說不代表我全然接受我學到的東西,我也有很多自己的批評
: 但這是西斯版,不是在討論學問,所以我只說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 在來關於我,或許有人已經對我有成見,就是個自以為是瞧不起人的書呆子
: 我也不打算辯解,這種事情是講不清的,這可能是最後一篇文吧?
: 大部分想講的東西都講過了,現在做最後一些概念的澄清,如果個人還有疑惑會不滿
: 請自行去涉獵相關領域的書籍^^ 這些東西或許跟西斯無關,但是多了解一些法律也是好的
: 希望版主手下留情~~ 有興趣的人就繼續看吧
: 我本人不是念刑法的,所以很多更精微的觀念我也說不清楚,希望專家們見諒
: 我們把審判分為定罪和量刑兩部分
: 首先,法律是個客觀而且普遍適用的系統
: 再來,每個人都有公平接受審判的權利,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相信沒有異議
: 就是說,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進到這個法律體系裡面受到相同的待遇
: 不會因為這個人是張三或李四所以他受到審判的過程就特別不利或有利
: 現在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想像一種情況,有兩個人到你面前,甲聲稱乙殺了他爸爸
: 乙聲稱是甲父要殺他,他是正當防衛,兩個人都可以舉出很多看起來都很像真的證據
: 我們會不會在進行公平的調查和審判之前就說乙是殺人兇手? 罪大惡極要判死刑?
: 不會吧? 那麼為什麼換成陳進興就可以在審判之前斷定他就是壞人,就該判死刑?
: 同樣的乙可以為了證明他的清白請律師替他辯護,為什麼陳進興不行?
: 或許事實看上起來就是這樣但是這只是我們的感覺,而我們的感覺是可能出錯的
: 法律講的是道理,不能說不過人家就說反正你就是有罪,大家打死他! 這是野蠻的暴力
: 同樣的,受公平審判,有人說叫法官的女兒去給他強姦看看在來跟我談法
: 今天一個人偷了一輛車,犯偷竊罪,或者他詐欺
: 我們會客觀的給他判一定的刑,那為什麼今天一個人犯了強制性交就要受到報復式的裁判?
: 這樣是不公平的,所以才會要求法官迴避,這不是立法有問題,而是要求正義
: 也就是公平,這個人沒理由比其他人受到更加不公平的對待,要講道理
: 如果都讓被害人來裁判那大概所有犯罪的人都是死刑吧~
: 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不管這個人是邪惡的強姦之狼,或是可憐的被騙阿伯
: 他們都必須受到相同的審判
: 不會因為我們認為他比較可惡他就必須要受到更不利益的對待
: 因此就必須要考慮到法定刑的多少,例如死刑,之所以法律規定的那麼重
: 是因為立法者認為不管是什麼情況,反正殺人就是一件非難性極度高的行為
: 所以不管你怎麼殺,判你這個刑期內的刑罰都不會太過分
: 但是他們認為強制性交並沒有到不管什麼情況下,我給你判這麼重的刑都是適當的
: 有人會說那就看啊,可以判輕一點兩三年,也可以判重一點,這麼可惡判三十年
: 但是這樣的立法是現代刑法不允許的,違反罪行法定原則
: 試想,如果強制性交可以判三年到無期徒刑,那為什麼死刑就不可以? 傷害就不可以?
: 今天你跟人吵架火大毆他一拳,就可能被判一年到四十年的徒刑,你能接受嗎?
: 這樣根本就不知道一個行為的價值在哪裡,人民也會無所錯手足,被司法突襲
: 因此只要是法律規定在那邊,就宣示著這個社會的價值觀,這不表示這些價值就不會變
: 不然就不會有修法了,而這正是社會對一個行為評價的漸漸改變
: 再來是量刑的問題
: 古時候相信人有能力去選擇為善的行為,不為惡的行為,所以你做壞事就是罪惡
: 要給你處罰,砍手斷腳都有,後來觀念漸漸改變
: 其一,大家漸漸的覺得人生而平等,有其與生具來的權利,我們不能任意的剝奪
: 所以漸漸廢除肉體刑,因為人對自己身體的掌握正是人性尊嚴最具體的表現

: 其二,隨著科學醫學社會科學的發達,人們漸漸懷疑一個人的行為就真的那麼自由?
: 有人說遺傳會決定人的行為,有人說有天生的犯罪人,有人說因為社會或環境的影響逼迫
: 一個人才會犯罪,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應該處罰這些對自己犯罪沒有選擇的人嗎?
: 現實上不可能不處罰,但是由於上述兩種理由我們認為不應該著重在即時性的報復
: 例如砍手斷腳,而應該給予治療,使其再回歸到社會系統中,尤其是對青少年犯罪
: 上面雖然只有一行,但是背後的原理原則和說理不是我今天能說的清的
: 想批評是可以,但是請先弄懂這些學說再來批評

: 再加上很多很多原因而形成的刑法謙抑思想,在量刑上只要能達到目的就夠了
: 不需要非致人於死地不可,這樣實際上除了被害人爽一下外沒有任何意義
: 回到這個案子,法官在定罪上面已經宣示他們有罪了,他們"已經有罪"了
: 在這個點上面沒什麼好不滿的,而量刑適不適合? 是見仁見智,可能其他法官會覺得太輕
: 但是六年,對於一個孩子來說其實已經很久很久了......
: 有很多人認為法官們都是腦殘,不懂社會現實,說我沒出過社會只會說理論
: 但是在沒有充分了解事實經過,看到被害人的表情說話的語氣,怎麼知道應該給他多少刑
: 光是憑一篇報導就不斷大罵法官腦殘,司法白痴之類的,難道不是自認比法官聰明?
: 而實際上法官或許不是超級聰明但是也不至於比在座的你我笨到哪裡去吧?
: 的確是有一些很差勁的法官和律師,但是各行各業哪裡沒有差勁的人?
: 法律制度和程序也確實是有很多問題,內部也罵的很兇,但這是別的問題
: 不是這些法官的問題,大家一直大罵砍掉啦! 我也希望砍掉啊,但實際上不會也不能
: 作出判決的法官也是,情緒是一時的,裁判必須是公正的
: 不管結果對或錯滿不滿意,至少這是透過一個公正的程序所產生的結果
: 這是現代司法所能夠給予人民最大的保障
首先,我本想一段段回文,但通常只要我用此方式回文的話,不是搞到筆戰就是
對方認為"遭"受攻擊,故以整段方式回應。

首先,來看看你所說「被害人的語氣及表情」,這僅是所謂的表現方式,
除非真的是罩到天下無敵,不然我還真沒看過有人在法庭上直嗆被害人的
行為,但最糟的是,你提起這段的說明並無助於你於「法」及「律」的看
法及解釋,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尤其是你提到「各行各業哪裡沒有差勁
的人」。

你在說什麼?

今天法官在台灣的定位等於掌人生死,也因為如此,更必須戰戰競競的面
對所負之責,但是從上面的文章我所看到的是「從一顆爛蘋果中要挑一個
較不爛」,不過就是照本宣科來談論「輕重」而不是解釋「方式」,也是
這樣的儒腐思想,怪不得台灣司法界一直沒長進(這句話是不是有偏見,
未來有的談),試問,如果是抱持這種想法及觀念,從何進步從何成長,甚
至說:『你要從何拿出讓人信服這是可行之道』。

再者,死刑已經沒有多少國家仍留存,的確,死刑對於降低犯罪率是完全
沒有幫助,也就是說,我今天被判死刑的話,只要我沒被抓到,那麼我再
幹一筆大的也行,寫到這裡,如果聰明如你,大概會猜到我接下來所表達
的意思。

從這裡回應所謂的「社會系統」,美國對於強姦犯的處理方式已經直接改
由監視系統來作定位(台灣也準備引進),那麼,所謂的罪的確不是界定於
如何報復,相對的,真正可怕的是『如何讓他不再犯以及被社會所接納』
,『』中的文字是否很熟悉? 我所寫的文章中已經連續提到「配套措施」
這四個字,目前為止仍不見回應。

請你告訴我,配套措施在哪?
而它是否正在執行?
這措施目前的執行成效如何?

以上三個問號,就是所有討論的關鍵問題。
假設你懂我所指為何,那麼接下來我單刀直刀跟你談。

目前你所說的,全都是空談以及一條鞭式的說服,社會局、兒福科,這
二個單位是否有與司法接上軌?

請注意我所說的「接上軌」是指什麼
你可以說他是追蹤
你可以說他是紀錄
你可以說他是調查

簡單說,美國所採用的監視系統(由科技鎖定並不時限定該假釋犯的活動
領域,例如萬聖節當天,我記得美國有個州禁止強姦犯出門也不準開門
讓小孩子要糖,而另一個州則是全叫到警局上教育課),就是很基本的影
響人權,是,就是你他媽的沒人權,懂了嗎? 喔,我忘了說,年齡不限。

嗯,接下來我回應你所設的「打一拳四十年」,拜托一下,麻煩你找一個
案例給我看看哪一個倒楣鬼打了一拳被判四十年,不然我真的會覺得你為
舉例而舉例的傾向已經出現,畢竟強姦再犯的機率確實存在,而我不知道
有一拳四十年的再犯例及案例再哪,更遑論比較上的對立性。


今天個人所有的重點都在「為了種種理由而輕判,那為何不見配套措施來
保護社會大眾」,而此次什麼強姦之後謝謝法官這鬼玩意,我講簡單點,
要作戲人人會,那二個孩子我也相信有悔意,只是對於那少女而言又算什
麼,嗯…人權是嗎,美國講求人權都跟你搞這套了,有空的話請各位查查
看強暴犯通常都是幾年起跳。

法律與社會就像XY軸一樣,上到下是從法律到執行單位,左到右則是各社
會機構從旁協助,但很可惜的是,在台灣並不存在,也因此許多人總是拿
別人的家人來完成夢想,也造就許多人只懂理論卻不知全盤性,這是最糟
也是最可怕的一點,因為理論只需要上咕狗查查就有,但對於社會整體人
文、風俗、習性而言,是必須交叉考量。

而,我完全不是學法的,我不覺得我有什麼權利及義務要在這裡賣弄相關
淺薄知識,因為這只會造成誤導。

但有句話我一直希望能夠存在:『今天擁有觸碰的權利不等同擁有正義』
,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安危是被無腦者所決定。

--
我像戲子般的狂舞,光鮮的衣著、亮麗的舞台
奈何那命運的線緊緊束縛著我
人生....
不由我。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fakeiven/

--
Tags: 成人

All Comments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5-11-06T13:27
推你這一篇 見解蠻不錯的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5-11-06T20:20
你雖然不是學法~ 但有很好的法律智慧..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5-11-07T03:12
推你這篇!!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5-11-07T10:05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5-11-07T16:58
推~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5-11-07T23: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大狗博士出沒注意 ◢█◤
◥█◣ Dr.Dog ATTENTION◢█◤
◥█◣ ◢█◤
◥█◣ ◢█◤
◥█◣ ◢█◤
◥█◣▁◢█◤
◥███◤

人間到處是鄉民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5-11-05T20:42
幹! 一堆法律文看都看不懂 西斯一點好唄? 昨天的公車不是才炒熱 好端端的西斯 怎麼現在大家又在聊那些東西 幹 我把剛發生的事po上來好了 話說小弟的女朋友剛剛經痛 痛到只差沒在地上打滾 我就趕快跑去藥房買藥 and#34;老闆 有沒有止經痛的 我女朋友要用and#34; 老闆聽了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5-11-05T20:00
我個人認為這說法有待詳思 重點在於,我們得要知道青少年們為什麼要犯罪 現在的青少年犯罪幾乎都是無預謀亦無圖利己的行為 他們的犯罪常常不需要對被害者有多大的仇視 可以說 他們犯罪的and#34;必要性and#34;幾近於零 沒有這種必要性,卻要吃下犯罪的代價 那麼即使以現有的法規來講 對他們來說,犯罪都已經是賠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5-11-05T19:58
※ 引述《xiaoyu (隨風飄泊)》之銘言: [恕刪] 其實這根本就是台灣立法的闕漏,只要是青少年犯罪就可以因為「對犯行認知不足」 而減刑或是免責是不對的,就像x版友所說的,當他們已經作出某些舉動足以證明 他們對這個犯行有認識知道會有什麼樣的過程或是結果,然後有足夠的惡意去驅使 他實現內心的犯意, ...

這樣說吧...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5-11-05T17:57
前言 很高興今天回到家看到的不在是一大堆謾罵的推文和回文^^||| 首先,沒有任何一種學說或制度是不被批評的,所以沒有所謂對或錯,這是相對的 我今天這樣說不代表我全然接受我學到的東西,我也有很多自己的批評 但這是西斯版,不是在討論學問,所以我只說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在來關於我,或許有人已經對我有成見 ...

3國二生校園輪姦學姊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5-11-05T15:11
※ 引述《kikika (小白兔)》之銘言: : ※ 引述《loh (loh)》之銘言: : : 利用打掃時間 騙往頂樓梯間 個人認為青少年犯罪有必要檢討, 不是說只要未成年就可減刑或免則, 重點應該放在其and#34;傷害and#34;或and#34;致命and#34;的and#34;能力and#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