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網友至汽車旅館性侵 法官判刑4年10月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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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女網友至汽車旅館性侵 法官判刑4年10月

呂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2017年4月間邀她在車上相談後,違反她意願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兩人到達櫃台後,她三度打開右前座車門要下車,都被呂制止拉回,載至房間後涉嫌性侵,女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提告,台南地院依呂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說,呂和女被害人經由交友軟體認識的網友,2人間有感情問題糾葛,2017年4月7日晚上8點多 ,呂駕駛轎車前往女被害人住處外,邀她上車相談後,違反她的意願,先將車開往汽車旅館,同日晚上9點,駕車抵達汽車旅館櫃台後,她開啟右前座車門欲下車,呂將她用力拉回。

女被害人第2 度嘗試往右前座車門逃跑,仍遭拉回車上後,她趁隙又打開車門嘗試逃離,再遭呂拉回,不讓她下車,隨即搭載她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大聲質問她為何不接聽電話後,將她強行性侵。事後,女被害人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女被害人被害後出現焦慮反應、會強迫洗手、因騎車不專心且在乎他人眼光、擔心親人知悉其情況,導致騎車分神而受傷。女被害人向心理師諮商時,表示曾作惡夢而被夢嚇醒。

法官審酌,呂為滿足一己之慾,恣意違反女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使她承受身體遭侵犯苦痛,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斟酌呂犯罪手段,造成女被害人身心傷害嚴重程度,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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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內母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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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9-06-06
一定不師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6-10
5樓
Kama avatarKama2019-06-14
比殺人還重
Noah avatarNoah2019-06-18
這樣才四年?知法犯法的法官應該要加重一倍的刑期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6-21
呂男應該不是法官哦
Ina avatarIna2019-06-25
四年太輕判,現在只能自保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6-29
人醜性騷擾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7-03
櫃檯沒發現...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7-07
開門了還會被拉回,不會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