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妹被親媽男友摸下體猥褻 仍求「別關 - 成人話題討論

By Harry
at 2019-06-02T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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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妹被親媽男友摸下體猥褻 仍求「別關他」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8472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9-06-01 14:52聯合報 記者賴郁薇╱即時報導
高雄市57歲男子「阿德」(化名)與單親媽媽「阿麗」(化名)相戀交往,兩人展開同居
生活,阿德也分擔阿麗親生女兒「曉春」、「曉秋」日常照顧工作,小姐妹更親暱喊他「
爸爸」。然而,阿德前年竟色欲衝腦,四度伸狼爪猥褻當時年僅15歲、13歲的小姐妹,被
橋頭地方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但小姐妹哀求「希望爸爸不會被關」,法官讓阿德
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阿德、阿麗母女從前年6月底、7月初開始同居,阿德卻在同年11月、12月間,
趁阿麗外出工作時,數度潛入曉春、曉秋房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患輕度智能不足的曉
秋不知道要拒絕,被阿德摸胸、摸下體猥褻得逞,曉春驚嚇之餘,來不及反應,也被猥褻
,全案直到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發現才曝光。
患有「不語症」的曉秋被國中班導師詢問 「爸爸是否可以摸你」時,點頭說可以,「因
為他是爸爸」。偵訊時,曉秋也僅用動作表示,阿德曾叫她躺下,然後摸她隱私部位,她
當時不曉得為何沒有躲開、或推開阿德;曉春也有輔導諮詢紀錄在案。高雄市政府當時擔
心曉春、曉秋繼續被欺負,緊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隔絕阿德與小姐妹。
阿德到案坦承猥褻未成年人犯行,合議庭認定他犯4案,依對未成年人猥褻罪,判他應執
行有期徒刑2年。
然而,曉春、曉秋兩姐妹手寫信表示「願意原諒爸爸」,她們說,媽媽賺錢很辛苦,不僅
要付房租、水電,還要負擔生活支出,「養我們負擔很大」,她們希望「爸爸」能早點回
家,讓媽媽減輕負擔、天天開開心心的生活,希望他們老了以後有個伴。小姐妹更直說,
其實阿德是真心關心她們,所以願意原諒他。
合議庭表示,家庭是少年、兒童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堡壘,阿德與阿麗同居,算是曉春、
曉秋姐妹的長輩,理應悉心呵護、照顧她們,卻趁機猥褻小姐妹,明顯不尊重他人身體,
惡性不算輕,但阿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被與小姐妹隔離後,阿德配合度達9分
,處遇效果也有9分,經整體評估,判斷他再犯可能性是2分,法官有意宣告緩刑。
然而,高雄市政府委任律師、檢察官憂心,若宣告阿德緩刑,沒有辦法保證他絕對不會再
犯,況且,阿麗也不是適格保護教養人,在阿德重新回歸家庭的情況下,恐怕難有效監督
阿德行為,主張此案不適宜緩刑。
合議庭卻認為,阿德與曉春、曉秋原是毫無血緣關係的陌生人,彼此卻能產生高度情感依
附、共同生活,實屬不易,而從事工地臨時工的阿德月收入雖不穩定,但多則10萬元、少
也有4、5萬元,法官若全然不顧曉春、曉秋主觀感受,及其家庭、精神、物質生活,直接
要阿德入獄監禁,恐怕會造成小姐妹家庭關係破裂,因此仍認為應宣告緩刑較為適當。
橋頭地方法院表示,阿德與被害小姐妹雖無血緣關係,但情感依附極深,此次事件後,阿
德獲阿麗母女三人原諒,應該有所警惕,也知道該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羈絆,應無再
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高雄市成年男子猥褻同居女友親生女兒,橋頭地方法院依對未成年人猥褻罪,判應執行有
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示意圖/ingimage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8472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9-06-01 14:52聯合報 記者賴郁薇╱即時報導
高雄市57歲男子「阿德」(化名)與單親媽媽「阿麗」(化名)相戀交往,兩人展開同居
生活,阿德也分擔阿麗親生女兒「曉春」、「曉秋」日常照顧工作,小姐妹更親暱喊他「
爸爸」。然而,阿德前年竟色欲衝腦,四度伸狼爪猥褻當時年僅15歲、13歲的小姐妹,被
橋頭地方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但小姐妹哀求「希望爸爸不會被關」,法官讓阿德
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阿德、阿麗母女從前年6月底、7月初開始同居,阿德卻在同年11月、12月間,
趁阿麗外出工作時,數度潛入曉春、曉秋房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患輕度智能不足的曉
秋不知道要拒絕,被阿德摸胸、摸下體猥褻得逞,曉春驚嚇之餘,來不及反應,也被猥褻
,全案直到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發現才曝光。
患有「不語症」的曉秋被國中班導師詢問 「爸爸是否可以摸你」時,點頭說可以,「因
為他是爸爸」。偵訊時,曉秋也僅用動作表示,阿德曾叫她躺下,然後摸她隱私部位,她
當時不曉得為何沒有躲開、或推開阿德;曉春也有輔導諮詢紀錄在案。高雄市政府當時擔
心曉春、曉秋繼續被欺負,緊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隔絕阿德與小姐妹。
阿德到案坦承猥褻未成年人犯行,合議庭認定他犯4案,依對未成年人猥褻罪,判他應執
行有期徒刑2年。
然而,曉春、曉秋兩姐妹手寫信表示「願意原諒爸爸」,她們說,媽媽賺錢很辛苦,不僅
要付房租、水電,還要負擔生活支出,「養我們負擔很大」,她們希望「爸爸」能早點回
家,讓媽媽減輕負擔、天天開開心心的生活,希望他們老了以後有個伴。小姐妹更直說,
其實阿德是真心關心她們,所以願意原諒他。
合議庭表示,家庭是少年、兒童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堡壘,阿德與阿麗同居,算是曉春、
曉秋姐妹的長輩,理應悉心呵護、照顧她們,卻趁機猥褻小姐妹,明顯不尊重他人身體,
惡性不算輕,但阿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被與小姐妹隔離後,阿德配合度達9分
,處遇效果也有9分,經整體評估,判斷他再犯可能性是2分,法官有意宣告緩刑。
然而,高雄市政府委任律師、檢察官憂心,若宣告阿德緩刑,沒有辦法保證他絕對不會再
犯,況且,阿麗也不是適格保護教養人,在阿德重新回歸家庭的情況下,恐怕難有效監督
阿德行為,主張此案不適宜緩刑。
合議庭卻認為,阿德與曉春、曉秋原是毫無血緣關係的陌生人,彼此卻能產生高度情感依
附、共同生活,實屬不易,而從事工地臨時工的阿德月收入雖不穩定,但多則10萬元、少
也有4、5萬元,法官若全然不顧曉春、曉秋主觀感受,及其家庭、精神、物質生活,直接
要阿德入獄監禁,恐怕會造成小姐妹家庭關係破裂,因此仍認為應宣告緩刑較為適當。
橋頭地方法院表示,阿德與被害小姐妹雖無血緣關係,但情感依附極深,此次事件後,阿
德獲阿麗母女三人原諒,應該有所警惕,也知道該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羈絆,應無再
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高雄市成年男子猥褻同居女友親生女兒,橋頭地方法院依對未成年人猥褻罪,判應執行有
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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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6-02T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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