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走那條小路,
因為在那裡可以自由自在地唱歌。
有些人聽見我的歌聲,
會在結束歌唱後,為我鼓掌。
有些人聽見我的歌聲,
罵了幾聲,就再也沒見過他們。
我喜歡唱歌,
也喜歡為替我鼓掌的人唱著,
我仔細記住聽我歌唱的每一個面孔。
我知道有些人很常出現,
他們偶爾會給我擁抱,說我唱得很好。
後來,
小路上出現了一個我不熟識的人。
第一次,
我不知道他是誰,
唱完歌後,我和他對上眼,
他說:「我想幹妳。」,
我覺得很奇怪。
我瞪著他:「我有病!」
我知道幹的意思,
我想著這樣能不能把他趕走。
可是沒有。
第二次,
一樣的小路,一樣的地方,
我知道又是他。
他看著我:「我想幹妳。」
我覺得更奇怪了。
我想假裝沒有聽見,
因為我喜歡在這條小路上唱歌。
如果,如果,如果,
如果有第三次,我再跟大人們說。
可是沒有第三次。
小路的管理者不曉得透過誰,
發現他說,他想幹我,
就把他抓起來關了。
身邊的朋友都知道了這個消息,
奇怪的人因為說想幹我,被關了。
有人說這是性騷擾,
有人說這是意淫,
管理者說這是一種邀約。
大家開始此起彼落的討論,
這到底算什麼?
這到底該不該被關?
「不能輕易說出自己的性幻想了嗎」
「不想被意淫在小路上唱什麼歌」
「又不是當事人檢舉的」
「管好思想、謹慎發言、注意被關」
「以前說要幹死誰誰的怎麼沒事」
「原來路人可以檢舉」
「好險我最近乖乖,沒有被關」
「如果唱歌跟說話有關,其實真的還好」
「千萬別不小心融入歌手製造的浪漫中...」
是不是,
如果我唱了Do ,表示我想著被撫摸,
如果我唱了Re ,表示我喜歡被人幹,
如果我唱了Mi ,表示我求人內射我,
如果我唱了Fa ,表示我非常地淫蕩,
如果我唱了Sol,表示我欠人插肉穴,
如果我唱了La ,表示我就是個賤人,
如果我唱了Si ,表示誰都可以上我。
我只是喜歡唱歌,
我只是喜歡唱歌。
我不能只是喜歡在大家面前唱歌嗎?
他們就事論事,
他們討論規矩。
可是噁心的事情,我還是會討厭它,
可是無理的事情,我還是會不舒服,
他們把我晾在旁邊,
自顧自地一直講,一直講,一直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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