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小模姊妹後逃亡還強暴母女 重判無期徒刑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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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性侵小模還有母女,遭法院判無期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

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透過成立網拍公司,應徵小模姊妹小花(化名)與小芬(化名)
拍廣告,在迷姦姊妹花,展開逃亡生涯,期間竟還持槍闖入新北鄰居家中囚禁鄰居,還性
侵母女得逞,女兒未成年,離開鄰居家中,李又騙出小芬性侵、凌虐24小時;全案法院審
結,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判李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有性侵前科,他與前妻成立網拍公司,對外招攬小模,並應徵到妹小花與
小芬姊妹花,李見到姊妹兩頗具姿色,先以拍攝「旅遊主題」為由邀約,並應允提供姊妹
免費住宿1天及5000元報酬,兩姊妹不疑有他,答應在去年7月4日赴約。

李男小花與小芬入住宜蘭民宿後,以拍攝穿居家服服用膠原蛋白為由,要求兩姊妹喝下含
有安眠藥物的礦泉水,事後再猥褻、性侵姐妹花得逞;事發後,李男展開逃亡生涯,期間
由前妻支應衣物與交通。

逃亡到新北的李男,惡性仍然不敢,期間竟還於今年2月29日,持槍闖入租屋處附近鄰居
家中,威脅稱「他現在在逃亡,要借住你們家2天」、「如果敢報警,就殺死你們!」等
語,在捆綁返家的男主人後,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兒及母親得逞,還拿走家中9000元現金。

李男囚禁鄰居全家20小時後離開,接著還騙出小花性侵得逞,凌辱、虐待小花24小時,員
警直到同年3月4日,才循線在一家養生館,逮獲惡性重大的李男;由於李身材魁武,身高
達190公分,相當難以壓制,被遣送地檢署時還不斷反抗,絲毫無悔改之意,辦案人員在
移送李的過程中,不斷互相提醒「這個要小心!」

全案法院審結,法官痛批李男的犯罪手段惡劣,毫無同理心,過程不顧被害人哀求,未反
省自身,還怪罪他人報案,再為復仇意念,全案審結,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
罪嫌,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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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刑事案為不公開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侵重訴字第 2 號」案件,且經同一法院
以 109 年侵附民字第 11 號裁定移送民事庭。

延長羈押裁定說明:

一、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
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
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
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
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
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
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
為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亦有明定。

二、經查,本件被告戊○○涉犯強盜等案件,前經法官訊問後,認被告坦承起訴書犯罪事
實一(一)對B女以藥劑強制性交犯行、犯罪事實一(四)持有具殺傷力改造槍彈犯行、犯罪
事實一(五)1.妨害自由恐嚇犯行、犯罪事實一(五)2.及5.對乙○強制性交犯行、犯罪事實
一(五)3.恐嚇犯行、犯罪事實一(五)6.對丁○強制性交犯行、犯罪事實一(六)1.偽造公文
書、特種文書犯行、犯罪事實一(六)2.剝奪行動自由犯行、犯罪事實一(六)3.強制性交犯
行,否認部分犯行,惟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業經證人A女、B女、丁○、甲○、丙○、
乙○、C女於偵查中證述明確,並有卷附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四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六條第四項、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兒童及少年福利權利保障法第
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犯案後逃匿,經通緝始行到案,有逃亡之事
實,且所涉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重罪常伴隨逃亡之高度可能性,且被告所
述與卷附證人證述不符,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之虞,被告於犯罪事實一
(一)犯行後,於逃匿期間再犯多次強制性交犯行,審酌被告犯行對社會危害程度重大,非
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
、三款規定,自109年7月2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三、茲因本件被告之羈押期間將於109年10月1日屆滿,經本院於109年9月15日依刑事訴訟
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且前述之羈押原
因並無消滅事由發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而仍有繼續
羈押之必要。且本件被告於犯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後,經警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逕行拘
提時趁隙逃匿,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發佈通緝後,復於逃匿期間取得可對人體造成傷亡
結果之具有殺傷力槍彈,持以再犯多次法定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且更犯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強盜強制性交之重罪,良以重
罪常伴隨逃亡之高度可能性,而被告逃匿期間更拘禁被害人丁○、甲○、丙○、乙○,離
去前並強盜被害人財物,且再挾持被害人A女,並為加重強制性交犯行,其中被害人乙○
更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造成被害人等人身心嚴重受創,考量被告所犯多起加重強制性交
犯行及強盜強制性交犯行,嚴重侵害被害人等人之人身自由、性自主權及尊嚴,造成被害
人等難以抹滅之傷痛及驚懼,對社會治安之危害性,及國家司法、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
,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相互權衡後,認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堪屬適當、必要,符合憲法
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爰自109年10月2日起延長被告之羈押期
間二月。


另註:被告全名——李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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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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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0-08
大家猜猜假釋加特赦幾年後重出江湖?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10-10
三年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10-12
能到處一姦再姦...
Ingrid avatarIngrid2020-10-14
幾年後行為良好又出來上版面
Una avatarUna2020-10-16
惡狼傳說
Ethan avatarEthan2020-10-18
大概18年
穿山甲判無期也只關了18年左右
Olga avatarOlga2020-10-20
穿山甲是舊法,15年就可以假釋,現在新法要25年才可以假釋
Ula avatarUla2020-10-22
玩很大欸
Hedy avatarHedy2020-10-24
打仗可以推這些罪犯出去打嗎? 當砲灰
Jack avatarJack2020-10-26
化學去勢吧。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0-28
有錢真好 隨便都有女生可以幹
Tom avatarTom2020-10-29
獄內表現良好,與以減刑。
Lydia avatarLydia2020-10-31
你敢把武器交給罪犯.我不敢..
Yuri avatarYuri2020-11-02
這太惡劣 死刑都便宜他 把人綁起來 強.妻女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11-04
這太可怕了吧 一般人根本很難反抗 看來要學巴柔了...
Ida avatarIda2020-11-06
這個不用裝 真瘋子
Hardy avatarHardy2020-11-08
馬的 這真的人渣
Carol avatarCarol2020-11-10
想到陳進興 幹
Ida avatarIda2020-11-12
前幾樓就算法盲也該有個下限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20-11-14
這個跟本毒瘤吧,反社會傾向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1-16
……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1-18
e04 他媽的垃圾
Eartha avatarEartha2020-11-20
這麼垃圾,還不是關幾年而已
Ivy avatarIvy2020-11-22
只差沒有殺人,這渣跟陳進興差不多
Elma avatarElma2020-11-24
這應該判死刑吧 法官到底?
Elma avatarElma2020-11-26
有沒有鞭刑阿 抽他GG十鞭
Elma avatarElma2020-11-28
到底是小花被騙2次,還是小芬被騙2次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1-30
保安 可以這樣性侵又性侵的嗎?
Olive avatarOlive2020-12-02
廢物 他老婆也是共犯 牢裡的人順便肛一肛他
David avatarDavid2020-12-04
俠盜上車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2-06
媽的,這種人活在世上有什麼用
James avatarJames2020-12-08
放他出來的是誰啊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12-09
新北台男不會辜負我們的期待
Lucy avatarLucy2020-12-11
捆綁返家的男主人後,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兒及母親得逞 SOD?
Yuri avatarYuri2020-12-13
跟陳進興差不多 只差開槍而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12-15
宜蘭的又不乖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12-17
怎麼幹都不會死刑喔 潮爽的
Lucy avatarLucy2020-12-19
全民一起養 爽哦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2-21
這樣才無期……
Agnes avatarAgnes2020-12-23
真心希望這種就是被刑求到身體爛光光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2-25
連人夫也一起玩啊
Agnes avatarAgnes2020-12-27
可教化
唉………………
Faithe avatarFaithe2020-12-29
這大概關三年假釋出獄
James avatarJames2020-12-31
大概一年就在申請假釋,出來繼續殲台女!
Agnes avatarAgnes2021-01-02
小心個屁 不要放他出來就好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1-04
台灣法官:無罪!
Lydia avatarLydia2021-01-06
監獄有人可以處理一下嗎?
Steve avatarSteve2021-01-08
太可怕了,居然不判死刑???
Harry avatarHarry2021-01-10
化學去勢 讓他軟屌一輩子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1-12
監獄是不是該立法分區!?
Zanna avatarZanna2021-01-14
無套中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1-16
姊妹丼母女丼人妻幼女ntr做眼睛 淫界成就大四喜啊
Edith avatarEdith2021-01-18
支持物理去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1-19
化學去勢? 直接砍掉啊 垃圾
Eden avatarEden2021-01-21
這跟陳進興一樣了ㄅ
Ivy avatarIvy2021-01-23
畜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