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警察到底是以何種名義抓援交(買方) - 成人話題討論

By William
at 2007-08-15T09:57
at 2007-08-15T09:57
Table of Contents
實在不是有意吐槽
但有鑒於目前基層員警弊案叢生,以及違法辦案的例子越來越多的情形
(如前陣子警員因為找不到竊盜案的【嫌犯】,隨便抓了倒楣的父子裝潢工三人交差了事)
http://www.ttv.com.tw/096/07/0960709/09607094786406I.htm
實在對基層員警的素質感到憂心...
由原po回文內容推測大概也是現役員警或未來員警,所以想跟原po說:
【緩起訴】跟法官沒關係,那是檢察官的權限(刑訴§253-1),而且對於得緩起訴之
案件也有限制,不是像您說的坦然認錯,沒有前科就ok那麼簡單。假如被告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那麼就算被告事後誠心向佛一輩子連
槍都不打,檢察官還是不能對被告緩起訴,另外還需考量者,大概就是您所說的態度良
好之類的(參酌刑57)。所以我實在不知道您是在哪看過【法官給予酒駕者緩起訴】的
例子,當然也有可能是您語誤打錯字。
很多基層員警可能都會覺得很委屈,自己努力辦案的結果,
換來的卻是社會上越來越多民眾對警察辦案的態度與效率抱持不
信任感,我相信大部分員警都對自己的職務負責盡職,但藉由員
警身分亂七八糟者也所在多有,以下提供一個數據給原po參考,
或許可以稍稍了解民眾的不信感是怎麼來的。
基本上案件的偵查程序非常重要,往往影響者往後裁判結果的正
確性,所以主導者應該是檢察官,但是目前實際情況主導整個第
一線偵查者,一定是司法警察機關,因為警察與檢察官大約比例
為100:1。
2002年全國各檢察署開始偵查件數為28萬8千多件,其中由警察
機關移送偵查的就有19萬6千多件,佔了將近七成,這些案件中,
最後又會被檢察官起訴的會有多少?雖說偵查階段只要達到合理
懷疑有犯罪嫌疑即可,但如前述的裝潢工被當成竊盜犯的例子來
說,警察在達到合理懷疑前,真的有做到最起碼的初步調查嗎?
更別說一些假援交真抓人的案例,新聞不是有報過某某女警足智
多謀貌勇雙全,為了抓嫖客,親自上網釣魚假扮援交妹,然後抓
到嫖客後得意洋洋的展示績效,每次看到這些新聞都不禁納悶,
記者報這個幹嗎?這些案件最後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都還不知道。
反正最後決定起訴與否的是檢仔,警察就亂槍打鳥,認為有嫌
疑的通通送出去,假如這個案子最後真的有罪成立,警察績效又多
一件,你們認為會不會有這種情形?那這種情形會有甚麼結果?前面
講到2002年警察移送偵查的有19萬6千多件,裡面只要有1/3是警察亂
抓人就好,那一年檢察官就要浪費時間去閱覽那將近7萬件的垃圾。
假如像原po說的,他們【連抓個援交都要唸20來頁的文字訊息】,
7萬件乘以最少20頁,每年要浪費多少檢察官的時間?
再來,你真的確定假扮援交妹的警察有確切的跟嫖客說:「我未滿18歲!」嗎?
或著你要說網路聊天室是個公開空間,嫖客只要傳達想援交的訊息,就可能會讓
兒童閱覽到,那假如今天的例子是私訊咧?
嫖客小心翼翼的找到一個他認為的【成年援妹】,然後再要到電話或著以私訊方
式單獨邀約幹砲,結果前往赴約時卻被員警抓起來,那不是衰到家?
請問成年男女私底下用金錢交換性愛關係,犯甚麼法律?
違反善良風俗嗎?假如有人在台北車站邊做愛邊付錢的話,那就算了,但會有人
這樣嗎?都已經私下邀約要付錢幹砲了,一定是去隱密空間玩的阿!
假如警察抓到的嫖客都符合以上條件,那這個嫖客犯甚麼法?
結果還是被認為有犯罪嫌疑,然後警察調閱網路訊息紀錄後做成【20來頁的卷宗】
送給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這樣不是又繞回最前面浪費檢察官資源的問題?
檢察官打開卷宗,又是【安安~我滿20了,給你我的msn我們私下談好嗎?】
然後以下20來頁是警察辛苦調閱出來的訊息紀錄...
※ 引述《tumb (想要好好完成一個夢)》之銘言:
: 隨便嗎? 我目前看過抓到的 都是很明白「表示說我缺錢我要XX」
: 告訴你 今天抓援交並不是那麼簡單
: 當我們鎖定某個特定對象之後 會跟他攀談
: 從他的談話紀錄中去推知他有援交的意圖
: 所以移送的卷宗內往往有二三十頁都是聊天的內容
: 偵辦案件並不像各位想的那麼簡單
: 說真的,被抓只是代表警察認定你有犯罪嫌疑,不表示你真的有事
: 的確 警察送人犯頂多是算「嫌犯」 真正有沒有罪是要靠法官去審理
: 我也有看過某位被送公共危險(酒駕) 因為他在法官審理的時候
^^^^
: 坦然認錯 態度良好 加上沒有前科 法官就給他「緩起訴」的例子
^^^^^^^^^^^^^^^^^^^^^^^^^^
: 高級犯罪嗎? 我怎麼不覺得
: 今天大家會狂抓援交的原因是
: 他需要的技巧及證據力比較簡單 而且來源眾多 犯罪者往往比較沒經驗
: 抓私娼你要跟監埋伏 被抓很多次的 甚至早就知道你的面孔了
: 搞到最後往往得要一直更換喬裝的人
: 而且有不成文規定 抓私娼基本上是不會跨區抓
: 但是援交就可以了
--
但有鑒於目前基層員警弊案叢生,以及違法辦案的例子越來越多的情形
(如前陣子警員因為找不到竊盜案的【嫌犯】,隨便抓了倒楣的父子裝潢工三人交差了事)
http://www.ttv.com.tw/096/07/0960709/09607094786406I.htm
實在對基層員警的素質感到憂心...
由原po回文內容推測大概也是現役員警或未來員警,所以想跟原po說:
【緩起訴】跟法官沒關係,那是檢察官的權限(刑訴§253-1),而且對於得緩起訴之
案件也有限制,不是像您說的坦然認錯,沒有前科就ok那麼簡單。假如被告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那麼就算被告事後誠心向佛一輩子連
槍都不打,檢察官還是不能對被告緩起訴,另外還需考量者,大概就是您所說的態度良
好之類的(參酌刑57)。所以我實在不知道您是在哪看過【法官給予酒駕者緩起訴】的
例子,當然也有可能是您語誤打錯字。
很多基層員警可能都會覺得很委屈,自己努力辦案的結果,
換來的卻是社會上越來越多民眾對警察辦案的態度與效率抱持不
信任感,我相信大部分員警都對自己的職務負責盡職,但藉由員
警身分亂七八糟者也所在多有,以下提供一個數據給原po參考,
或許可以稍稍了解民眾的不信感是怎麼來的。
基本上案件的偵查程序非常重要,往往影響者往後裁判結果的正
確性,所以主導者應該是檢察官,但是目前實際情況主導整個第
一線偵查者,一定是司法警察機關,因為警察與檢察官大約比例
為100:1。
2002年全國各檢察署開始偵查件數為28萬8千多件,其中由警察
機關移送偵查的就有19萬6千多件,佔了將近七成,這些案件中,
最後又會被檢察官起訴的會有多少?雖說偵查階段只要達到合理
懷疑有犯罪嫌疑即可,但如前述的裝潢工被當成竊盜犯的例子來
說,警察在達到合理懷疑前,真的有做到最起碼的初步調查嗎?
更別說一些假援交真抓人的案例,新聞不是有報過某某女警足智
多謀貌勇雙全,為了抓嫖客,親自上網釣魚假扮援交妹,然後抓
到嫖客後得意洋洋的展示績效,每次看到這些新聞都不禁納悶,
記者報這個幹嗎?這些案件最後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都還不知道。
反正最後決定起訴與否的是檢仔,警察就亂槍打鳥,認為有嫌
疑的通通送出去,假如這個案子最後真的有罪成立,警察績效又多
一件,你們認為會不會有這種情形?那這種情形會有甚麼結果?前面
講到2002年警察移送偵查的有19萬6千多件,裡面只要有1/3是警察亂
抓人就好,那一年檢察官就要浪費時間去閱覽那將近7萬件的垃圾。
假如像原po說的,他們【連抓個援交都要唸20來頁的文字訊息】,
7萬件乘以最少20頁,每年要浪費多少檢察官的時間?
再來,你真的確定假扮援交妹的警察有確切的跟嫖客說:「我未滿18歲!」嗎?
或著你要說網路聊天室是個公開空間,嫖客只要傳達想援交的訊息,就可能會讓
兒童閱覽到,那假如今天的例子是私訊咧?
嫖客小心翼翼的找到一個他認為的【成年援妹】,然後再要到電話或著以私訊方
式單獨邀約幹砲,結果前往赴約時卻被員警抓起來,那不是衰到家?
請問成年男女私底下用金錢交換性愛關係,犯甚麼法律?
違反善良風俗嗎?假如有人在台北車站邊做愛邊付錢的話,那就算了,但會有人
這樣嗎?都已經私下邀約要付錢幹砲了,一定是去隱密空間玩的阿!
假如警察抓到的嫖客都符合以上條件,那這個嫖客犯甚麼法?
結果還是被認為有犯罪嫌疑,然後警察調閱網路訊息紀錄後做成【20來頁的卷宗】
送給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這樣不是又繞回最前面浪費檢察官資源的問題?
檢察官打開卷宗,又是【安安~我滿20了,給你我的msn我們私下談好嗎?】
然後以下20來頁是警察辛苦調閱出來的訊息紀錄...
※ 引述《tumb (想要好好完成一個夢)》之銘言:
: 隨便嗎? 我目前看過抓到的 都是很明白「表示說我缺錢我要XX」
: 告訴你 今天抓援交並不是那麼簡單
: 當我們鎖定某個特定對象之後 會跟他攀談
: 從他的談話紀錄中去推知他有援交的意圖
: 所以移送的卷宗內往往有二三十頁都是聊天的內容
: 偵辦案件並不像各位想的那麼簡單
: 說真的,被抓只是代表警察認定你有犯罪嫌疑,不表示你真的有事
: 的確 警察送人犯頂多是算「嫌犯」 真正有沒有罪是要靠法官去審理
: 我也有看過某位被送公共危險(酒駕) 因為他在法官審理的時候
^^^^
: 坦然認錯 態度良好 加上沒有前科 法官就給他「緩起訴」的例子
^^^^^^^^^^^^^^^^^^^^^^^^^^
: 高級犯罪嗎? 我怎麼不覺得
: 今天大家會狂抓援交的原因是
: 他需要的技巧及證據力比較簡單 而且來源眾多 犯罪者往往比較沒經驗
: 抓私娼你要跟監埋伏 被抓很多次的 甚至早就知道你的面孔了
: 搞到最後往往得要一直更換喬裝的人
: 而且有不成文規定 抓私娼基本上是不會跨區抓
: 但是援交就可以了
--
Tags:
做愛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07-08-19T12:14
at 2007-08-19T12:14

By Lily
at 2007-08-23T14:31
at 2007-08-23T14:31

By Anthony
at 2007-08-27T16:48
at 2007-08-27T16:48
Related Posts
女友突然一直要我陪她xx...

By Dora
at 2007-08-08T21:52
at 2007-08-08T21:52
發情期

By Olive
at 2007-07-31T03:22
at 2007-07-31T03:22
男生們...還是戴套吧( ̄ー ̄;)

By Michael
at 2007-07-28T02:57
at 2007-07-28T02:57
打手槍會腰酸嗎?

By Isla
at 2007-07-15T11:23
at 2007-07-15T11:23
大家相信報應嗎?

By Adele
at 2007-07-07T19:37
at 2007-07-07T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