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警察到底是以何種名義抓援交(買方) - 成人話題討論

By Una
at 2007-08-15T01:57
at 2007-08-15T01: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injunsei ()》之銘言:
: : 坦然認錯 態度良好 加上沒有前科 法官就給他「緩起訴」的例子
: : 高級犯罪嗎? 我怎麼不覺得
: : 今天大家會狂抓援交的原因是
: : 他需要的技巧及證據力比較簡單 而且來源眾多 犯罪者往往比較沒經驗
: : 抓私娼你要跟監埋伏 被抓很多次的 甚至早就知道你的面孔了
: : 搞到最後往往得要一直更換喬裝的人
: : 而且有不成文規定 抓私娼基本上是不會跨區抓
: : 但是援交就可以了
: 之前有看過一篇文章引述大法官解釋文
: 裡面有說
: 只要在聊天之前再次詢問對方是否已經滿18歲
: 即可證明自己有善盡預防責任
: 這樣還會被抓嗎
: 還是一樣先抓再講
: 那我可以依照我已經善盡責任並且告知警方但警方還是送我進警局
: 告警察濫用職權嗎
簡單的說我要表達就是這篇...
某警察所PO文..原出處不可考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解釋
文雖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解釋文第二段中:「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
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所以刊登電話內容如:「漂亮寶貝,0900xxxxxx,18歲以上請來電。」刊登者在接ꠊ儦q話後先說:「先生,你滿18歲了嗎?」,「先生,抱歉,你未滿18歲,我必須掛掉電
話了。」
或網路聊天室留言:「科技新貴徵18歲以上援,美女密我喔!」密談時要先說:
「小姐,你滿18歲了嗎?」,「小姐,抱歉,你未滿18歲,我不跟你聊天了。」
如果對方和你東扯西扯,就是不願意說他有沒有滿18歲,那請趕快掛斷電話,結束
聊天,因為那99%就是警察釣魚了。
不幸被警察釣魚釣到時,不要心慌,警察通常會以「你不配合的話,我就要通知你的家
人。」逼使你就範。不要傻傻的被騙,警察逮捕人犯之後依照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應該
通知你的親友,再不然以後地檢署、法院的傳票、起訴書、判決書多的滿天飛,你的家
人還是會知道的。
你應該心平氣和的告訴警察,依照民國96年1月26日釋字第623號大法官解釋文,
說明你的行為並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如果警察執意要偵辦你的話
,將會觸犯到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
受追訴或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製作筆錄時要堅持原則,不要被恐嚇利誘,你認為該答什麼就答什麼,最重要的是
筆錄做到最後警察必須要問你ㄧ句:「有無其他補充意見?」你ㄧ定要回答以下重點:
「一、依據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文。
二、留言上有『18歲以上請來電』,所以你的對象明確不是兒童或少年。
三、電話或密談時有先問對方是否滿18歲,所以已經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訊息之接
收人僅限於18歲以上之人者。
四、你的行為完全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罰則,請警方立即釋放,如果因此
移送地檢署的話,將要對警方提起刑法第125條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訊問被告,應予以辨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所以請記的以上是法
律賦予你的權利,無論警察怎麼恐嚇、欺騙、利誘,不要六神無主,一定要堅持自己的
權利,除非他把你的補充陳述寫上去,否則絕對不要簽名捺印。
到了地檢署也是一樣,如果檢察官要求你翻改口供認罪,千萬不要答應,如果他說:「
你不照我這麼講的話,我就把你收押禁見,求處更重的刑。」千萬不要聽信這種話,
收押禁見有一定的要件,而且必須經過法官同意,除非你是開應召站販賣人口,否
則單純的性交易是不會收押禁見的,至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是性交易中
罰則最重的條文了,他還要求處什麼重刑?
最後奉勸各位親愛的網友還是避免觸犯法令,只是孤男寡女畢竟不是和尚尼姑
,七情六慾高漲,寂寞難耐時,千萬千萬要記得,一定要走在合法的法律範圍內。
依照上面所言只要照著走警察根本沒得告我
--
: : 坦然認錯 態度良好 加上沒有前科 法官就給他「緩起訴」的例子
: : 高級犯罪嗎? 我怎麼不覺得
: : 今天大家會狂抓援交的原因是
: : 他需要的技巧及證據力比較簡單 而且來源眾多 犯罪者往往比較沒經驗
: : 抓私娼你要跟監埋伏 被抓很多次的 甚至早就知道你的面孔了
: : 搞到最後往往得要一直更換喬裝的人
: : 而且有不成文規定 抓私娼基本上是不會跨區抓
: : 但是援交就可以了
: 之前有看過一篇文章引述大法官解釋文
: 裡面有說
: 只要在聊天之前再次詢問對方是否已經滿18歲
: 即可證明自己有善盡預防責任
: 這樣還會被抓嗎
: 還是一樣先抓再講
: 那我可以依照我已經善盡責任並且告知警方但警方還是送我進警局
: 告警察濫用職權嗎
簡單的說我要表達就是這篇...
某警察所PO文..原出處不可考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解釋
文雖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解釋文第二段中:「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
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所以刊登電話內容如:「漂亮寶貝,0900xxxxxx,18歲以上請來電。」刊登者在接ꠊ儦q話後先說:「先生,你滿18歲了嗎?」,「先生,抱歉,你未滿18歲,我必須掛掉電
話了。」
或網路聊天室留言:「科技新貴徵18歲以上援,美女密我喔!」密談時要先說:
「小姐,你滿18歲了嗎?」,「小姐,抱歉,你未滿18歲,我不跟你聊天了。」
如果對方和你東扯西扯,就是不願意說他有沒有滿18歲,那請趕快掛斷電話,結束
聊天,因為那99%就是警察釣魚了。
不幸被警察釣魚釣到時,不要心慌,警察通常會以「你不配合的話,我就要通知你的家
人。」逼使你就範。不要傻傻的被騙,警察逮捕人犯之後依照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應該
通知你的親友,再不然以後地檢署、法院的傳票、起訴書、判決書多的滿天飛,你的家
人還是會知道的。
你應該心平氣和的告訴警察,依照民國96年1月26日釋字第623號大法官解釋文,
說明你的行為並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如果警察執意要偵辦你的話
,將會觸犯到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
受追訴或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製作筆錄時要堅持原則,不要被恐嚇利誘,你認為該答什麼就答什麼,最重要的是
筆錄做到最後警察必須要問你ㄧ句:「有無其他補充意見?」你ㄧ定要回答以下重點:
「一、依據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文。
二、留言上有『18歲以上請來電』,所以你的對象明確不是兒童或少年。
三、電話或密談時有先問對方是否滿18歲,所以已經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訊息之接
收人僅限於18歲以上之人者。
四、你的行為完全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罰則,請警方立即釋放,如果因此
移送地檢署的話,將要對警方提起刑法第125條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訊問被告,應予以辨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所以請記的以上是法
律賦予你的權利,無論警察怎麼恐嚇、欺騙、利誘,不要六神無主,一定要堅持自己的
權利,除非他把你的補充陳述寫上去,否則絕對不要簽名捺印。
到了地檢署也是一樣,如果檢察官要求你翻改口供認罪,千萬不要答應,如果他說:「
你不照我這麼講的話,我就把你收押禁見,求處更重的刑。」千萬不要聽信這種話,
收押禁見有一定的要件,而且必須經過法官同意,除非你是開應召站販賣人口,否
則單純的性交易是不會收押禁見的,至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是性交易中
罰則最重的條文了,他還要求處什麼重刑?
最後奉勸各位親愛的網友還是避免觸犯法令,只是孤男寡女畢竟不是和尚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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