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警察到底是以何種名義抓援交(買方) - 成人話題討論

By Eden
at 2007-08-14T20:08
at 2007-08-14T20:0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esv (小五十)》之銘言:
: 賣方有罪這個大家都知道。
: 可是大法官不是釋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不適用於成年人(滿18)
: 那網路上一堆嫖客在談價過程中只要明確表示對象需要18歲以上,
: 那就算警察把他釣出來應該也是沒法對他提起告訴不是嗎?
: 難道說這些警察就是故意沒有表示"自己"滿18歲以上,
: 然後針對這點對當事人提出告訴這樣?因為你沒有篩選出滿18歲以上的,所以你有罪?
: 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有針對嫖客的罰則,
: 那....在條件滿足的情況下(要求對方滿18),警察應該是沒有辦法拘留你,
: 更別說提出告訴了。
: 我是很認真的在問這個問題,就別討論我的動機了=_=。
我想你沒看清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
使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的說,只要你在網路上打「想援嗎,3000/2HR」之類的就有可能被抓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現在打的會不會被抓)
接著是解釋文
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
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
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節錄部份解釋文) 原文http://0rz.tw/832Hu
也就是說,你必須確定會接受到資訊的人都是滿18歲以上,
才可以滿足這樣的條件。
但實際上很困難,
許多聊天室、留言板都沒有18歲限制,即使有也沒用,
簡單的說,只要有一個未滿18歲的人在聊天室或是留言板上看到,
張貼留言的人就有罪。
雖然被抓的人可以提出抗辯,必須提出完全都沒有未滿18歲的人在該段時間
看到留言或內容,太難太難。
所以這條法律被當作文字獄就是這樣,
甚至只要打「元、原」等同音字也不行,
請小心。
--
http://www.wretch.cc/blog/a7526746
--
: 賣方有罪這個大家都知道。
: 可是大法官不是釋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不適用於成年人(滿18)
: 那網路上一堆嫖客在談價過程中只要明確表示對象需要18歲以上,
: 那就算警察把他釣出來應該也是沒法對他提起告訴不是嗎?
: 難道說這些警察就是故意沒有表示"自己"滿18歲以上,
: 然後針對這點對當事人提出告訴這樣?因為你沒有篩選出滿18歲以上的,所以你有罪?
: 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有針對嫖客的罰則,
: 那....在條件滿足的情況下(要求對方滿18),警察應該是沒有辦法拘留你,
: 更別說提出告訴了。
: 我是很認真的在問這個問題,就別討論我的動機了=_=。
我想你沒看清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
使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的說,只要你在網路上打「想援嗎,3000/2HR」之類的就有可能被抓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現在打的會不會被抓)
接著是解釋文
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
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
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節錄部份解釋文) 原文http://0rz.tw/832Hu
也就是說,你必須確定會接受到資訊的人都是滿18歲以上,
才可以滿足這樣的條件。
但實際上很困難,
許多聊天室、留言板都沒有18歲限制,即使有也沒用,
簡單的說,只要有一個未滿18歲的人在聊天室或是留言板上看到,
張貼留言的人就有罪。
雖然被抓的人可以提出抗辯,必須提出完全都沒有未滿18歲的人在該段時間
看到留言或內容,太難太難。
所以這條法律被當作文字獄就是這樣,
甚至只要打「元、原」等同音字也不行,
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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