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以上不犯法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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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elyMale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Forquestion (來問問題的)》之銘言:
: 這個有人可以解答一下嗎?
: : 如果考慮兩情相悅的情況下
: : 那滿16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啦 根本沒有告訴乃論的問題
: : 因為民法仍是規定女生16歲就可結婚 總不可能結了婚又不發生性行為吧
: : 唯一會被告的可能就是你企圖誘拐未成年少女離家


很冗長,我不太會寫文章,各位可以直接看後面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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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討論性行為,不討論和誘或略誘未成年男女離家的問題的話,

(亦即不討論刑法17章的問題,畢竟發生性行為未必要離家)

那麼就是與幼年男女性交罪(刑法227條準強制性交罪),

以及民法侵權行為,侵犯身分權(民法184條前段,195條第三項)的問題.

先說明,違反刑事法律才會被處以自由刑(被關).

(一)刑事責任:

1.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27條一項)

與未滿14歲男女猥褻----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27條二項)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27條三項)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猥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27條四項)


2.上面的罪,行為人滿18歲,非告訴乃論,未滿18歲,告訴乃論(刑229-1)


3.兩情相悅,與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或猥褻,沒有刑事責任.

(除非你援交,第4點)


(例外)4.兩情相悅,但是與未滿十八歲之男女為"性交易",

另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2條,有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1.法律規定的成年是20歲之人(民法12條),(但滿18歲之未成年人,

仍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有責任能力(刑法18條反面解釋))




總之成年是20歲就對了....






2.與未滿20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侵犯了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分權,

(教育,親權,監護權),情節重大,父母可依民法184條前項,195條第三項,

請求損害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結論)

1.與未滿16歲之男女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

(1)民事:對方爸媽可以跟你要求賠錢.

(2)刑事:

a.你滿18歲,被抓包,不管對方要不要告你,要被關(或緩刑).

b.你未滿18歲,被抓包,對方要告你,要被關(或緩刑).


2.與滿16歲未滿20歲之男女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

(1)民事:對方爸媽可以跟你要求賠錢.

(2)刑事:非援交就一定不用被關~~~~~


3.與滿20歲之男女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

幹,你爽就好,不過早洩還是會被女生踢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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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06-04-02
最後一句是經典~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6-04-06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6-04-10
推最後一句 XDDDD
Necoo avatarNecoo2006-04-14
推~最後一句~~推~~XD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6-04-18
幹,你爽就好,不過早洩還是會被女生踢下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6-04-22
推最後一句...XDDDDDDDDDDDDDD
Noah avatarNoah2006-04-25
推XD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6-04-29
幹,你爽就好,不過早洩還是會被女生踢下床~~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