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告色男性侵 真相竟是為借筆電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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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告色男性侵 真相竟是為借筆電

出版時間:2019/03/12 14:59

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2017年5月將筆電借給一名14歲少女,竟藉此要求嘿咻,還在少女替
他口交時偷拍影片,事後挨告性侵,但新北地院發現口交影片中少女毫無被迫情形,且事
後兩人離開莊男住處,少女表情正常,也未求援,因此不採信少女指控遭性侵,今僅依對
未滿16歲少女性交、拍攝少女猥褻行為影片等罪共判莊男1年徒刑,其中5個月可易科罰金
15萬元。

判決指出,2017年5月莊男(23歲)透過交友通訊軟體Bee Talk得知被害少女有長期使用
筆電的需求,於是化名Sam表示願意出借,兩人相約6月10日下午在台北捷運中和景安站碰
面後,莊男卻再少女到住處發生性行為。

由於少女另約一名女同學在捷運新店七張站碰面,這名女同學遲遲等不到被害少女,連忙
聯繫少女的母親,母親找到被害少女後,要求少女歸還筆電,此時少女才說出遭莊男性侵
一事,並報警處理,而檢方追查時,意外發現莊男曾用手機偷拍少女替他口交的影片,因
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將莊男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少女證稱曾推開莊男而拒絕性交,但法院勘驗少女替莊男口交的影片及
兩人離開莊家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少女神情正常,毫無被迫或驚恐等情形,也未向他人求
援,且少女聯絡女同學、母親後,第一時間都沒提及遭性侵,而聯絡上莊男表示要歸還筆
電,也無任何怪罪言語,因此認定莊男僅成立與未滿少女性交罪。

法院另也考量警訊時,莊男主動坦承有用手機偷拍少女替他口交而屬自首,又都已認罪,
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7月,不得易科罰金,另拍攝少女猥褻行為影片罪則5月,可
易科罰金15萬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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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9-03-13
我有一台壞掉的筆電,樓下想借嗎
Lucy avatarLucy2019-03-13
我自己有三台欸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3-13
只要借電腦給5樓 讓你無套肛
我是說五樓給肛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3-14
人的第一句話都是真心話 誰借我電腦就可無套肛三樓唷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3-14
我筆電借同學了,QQ
Poppy avatarPoppy2019-03-15
話說Beetalk是不是回不來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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