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人權這四個字
並不是「普世的人權」
而是「普世就是人權」
在伊朗國內看的是「伊朗的普世」
在伊朗國外看的是「全球(?)的普世」(打問號是因為不確定是真的全球)
如果伊朗的行為因為違反全球普世而應該被制裁
那麼被告的行為因為違反伊朗普世也應該被制裁
否則,如果全球普世可以因為伊朗普世與其相逆而予以譴責
那伊朗普世又為何不能因被告與其相逆而以法律相繩?
所以
如果「全球普世」要援救「伊朗普世」裡的被告
問題根本不在「人權」
而是在「制裁」
也就是「全球普世」願意花多少成本與代價介入「伊朗普世」?
光是網路連署的成本?還是經濟制裁的成本?甚至是出兵的成本?
說白一點就是
到底「全球普世裡的人權」值多少?
大家都願意為了「人權」而付出「坐在電腦螢幕前上網連署」的成本
但如果是要到伊朗駐臺灣代表處抗議呢?恐怕人就少一大半了吧
如果更進一步殺去伊朗當地跟他們政府抗議呢?大概剩沒多少了吧
怎麼?一條伊朗婦女被告的性命還比不上一張去伊朗的機票錢嗎?
說穿了也不過就是「胡蘿蔔值多少錢」的問題罷了
愛吃胡蘿蔔的願意出高價
不很愛吃的願意出平價
討厭吃的根本不會買
那到底胡蘿蔔價值多少呢?
所以我的結論是
「人權有價」與「多數暴力」才是支撐人權的兩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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