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說被強暴的人很可憐 - 成人話題討論

By Puput
at 2007-09-22T11:15
at 2007-09-22T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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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會有人覺得犯罪受害人不可憐的。
強暴、傷害、謀殺、詐騙等,所有你所知道和不知道的犯罪都有受害者,這些受害者都很
可憐,而加害者都很可惡。那麼,今天為什麼會有人說「不要再說被強暴的人很可憐了」
呢?
其實那是他的論述不夠精確。他要說的應該是「不要一再過份的強調被強暴的人很可憐了
。」,重點在「一再」「過份」「強調」這些詞,加入這些詞彙之後,整句話的語境就會
產生巨大的轉變。
對於不幸寄予同情是很好的事情,就像我們都會對於犯罪者投以義憤,看到強暴、性侵的
新聞會怒吼要把加害者打死、閹掉、送他去被肛肛,這代表了人類-我們這個社會群體仍
然對於不幸有所反應,仍然具有正義感,這是很好的事情。
但是,過份的強調呢?
我們會說「受害者一生都毀了」,沒錯、暴力陰影會一直籠罩著受害者的一生,我記得曾
經有一位女性公開把她的受害經歷與之後的心路歷程寫成一本書,好像叫暗夜什麼之類的
,書名我記不得了,可是確實沒錯,被暴力傷害的陰影真的會殘留一輩子。
回頭過來思考,當你、我在關心強暴的被害人的時候,我們對他(呃,男人雖然很少也有
機會被強暴,所以用他來替代)投以什麼樣的眼光?
是單純的遭受人身暴力,還是因為強暴涉及了性的神聖領域,讓我們增加了某些異樣的眼
神?今天有一個人在路上被搶劫,被打了受傷了,我們會憤怒的譴責強盜,關心被害人,
絕對不會像某些板友認為的告訴他「啊被搶沒什麼,當作被狗咬了快去報案吧」。然而對
於強暴呢?
我們能把這件事情當作是和被打、被砍斷手一樣的人身傷害嗎?
或許是不行的吧,我們還是在意一些東西,比如說「名節」之類的,因為我們對於性抱持
著一種面對神聖領域的態度,所以我們會因此對於被害人付出過度的關心,在安慰的同時
會向他再三強調他在性的方面的完整無缺,但是事實上這卻是同等於提醒他他已經失去了
這些神聖的東西,因此好意反而成為傷害-因為失去的東西就是失去了,跟被砍斷的手腳
一樣,再也回不來了,強調沒有失去於事無補,反而造成二次傷害。
被害者的痛苦只有被害者知道,在幫助他超越這一切的時候,不要再對他重複的強調痛苦
,因為只要人活下去,就必須超越這一切,無論是痛苦悲傷或是難過,我們終究必須放下
、遺忘,然後繼續往前走。
在超越的過程裡面,到底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他「你很痛苦,我知道你的痛苦」比較
好呢,還是陪著他走過這段超越的過程更好呢?
要說的,不是「強暴是一生的傷痛」,而是「強暴不該是一生的傷痛」。不要用語言和眼
光去困住這些被害人,他們已經很可憐了,我們不應該當二次加害人,即使我們是好意、
或是無所知覺的在做這件事情。
強暴很可怕,但是那不該是困住被害人一生的陰影,因為人要活下去就要走向陽光,走出
陰影,如果大家都認為他應該(或說:認為他現在正在、以後也永遠會)活在陰影下的話
,那麼這些人也就只能永遠真的活在陰影下了。
「強暴不該是一生的傷痛」不是傲慢、也不是過份的理性,而是一種祈禱。是「希望強暴
的陰影不會永遠籠罩被害人」的祈禱。
因為人活著,就要走下去,一直一直走下去,當他們走出來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用看著身
處陰影下的人的眼光看著他們。只要和他們一起向前走就好了,也只要這樣就夠了。
--
伊邪那美命言:「親愛吾夫,汝不顧夫婦情義為如此者,妾必日日絞殺汝國人草千頭!」
伊邪那岐答:「既此,吾將日建千五百產屋!」
女人一旦變了模樣,即使她怎麼呼喚那親愛吾夫,甚至威脅殺人,
仍然喚不回一句「親愛吾妻」,這是男人的薄倖、女人的悲哀。
-讀.古事記-
--
強暴、傷害、謀殺、詐騙等,所有你所知道和不知道的犯罪都有受害者,這些受害者都很
可憐,而加害者都很可惡。那麼,今天為什麼會有人說「不要再說被強暴的人很可憐了」
呢?
其實那是他的論述不夠精確。他要說的應該是「不要一再過份的強調被強暴的人很可憐了
。」,重點在「一再」「過份」「強調」這些詞,加入這些詞彙之後,整句話的語境就會
產生巨大的轉變。
對於不幸寄予同情是很好的事情,就像我們都會對於犯罪者投以義憤,看到強暴、性侵的
新聞會怒吼要把加害者打死、閹掉、送他去被肛肛,這代表了人類-我們這個社會群體仍
然對於不幸有所反應,仍然具有正義感,這是很好的事情。
但是,過份的強調呢?
我們會說「受害者一生都毀了」,沒錯、暴力陰影會一直籠罩著受害者的一生,我記得曾
經有一位女性公開把她的受害經歷與之後的心路歷程寫成一本書,好像叫暗夜什麼之類的
,書名我記不得了,可是確實沒錯,被暴力傷害的陰影真的會殘留一輩子。
回頭過來思考,當你、我在關心強暴的被害人的時候,我們對他(呃,男人雖然很少也有
機會被強暴,所以用他來替代)投以什麼樣的眼光?
是單純的遭受人身暴力,還是因為強暴涉及了性的神聖領域,讓我們增加了某些異樣的眼
神?今天有一個人在路上被搶劫,被打了受傷了,我們會憤怒的譴責強盜,關心被害人,
絕對不會像某些板友認為的告訴他「啊被搶沒什麼,當作被狗咬了快去報案吧」。然而對
於強暴呢?
我們能把這件事情當作是和被打、被砍斷手一樣的人身傷害嗎?
或許是不行的吧,我們還是在意一些東西,比如說「名節」之類的,因為我們對於性抱持
著一種面對神聖領域的態度,所以我們會因此對於被害人付出過度的關心,在安慰的同時
會向他再三強調他在性的方面的完整無缺,但是事實上這卻是同等於提醒他他已經失去了
這些神聖的東西,因此好意反而成為傷害-因為失去的東西就是失去了,跟被砍斷的手腳
一樣,再也回不來了,強調沒有失去於事無補,反而造成二次傷害。
被害者的痛苦只有被害者知道,在幫助他超越這一切的時候,不要再對他重複的強調痛苦
,因為只要人活下去,就必須超越這一切,無論是痛苦悲傷或是難過,我們終究必須放下
、遺忘,然後繼續往前走。
在超越的過程裡面,到底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他「你很痛苦,我知道你的痛苦」比較
好呢,還是陪著他走過這段超越的過程更好呢?
要說的,不是「強暴是一生的傷痛」,而是「強暴不該是一生的傷痛」。不要用語言和眼
光去困住這些被害人,他們已經很可憐了,我們不應該當二次加害人,即使我們是好意、
或是無所知覺的在做這件事情。
強暴很可怕,但是那不該是困住被害人一生的陰影,因為人要活下去就要走向陽光,走出
陰影,如果大家都認為他應該(或說:認為他現在正在、以後也永遠會)活在陰影下的話
,那麼這些人也就只能永遠真的活在陰影下了。
「強暴不該是一生的傷痛」不是傲慢、也不是過份的理性,而是一種祈禱。是「希望強暴
的陰影不會永遠籠罩被害人」的祈禱。
因為人活著,就要走下去,一直一直走下去,當他們走出來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用看著身
處陰影下的人的眼光看著他們。只要和他們一起向前走就好了,也只要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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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邪那美命言:「親愛吾夫,汝不顧夫婦情義為如此者,妾必日日絞殺汝國人草千頭!」
伊邪那岐答:「既此,吾將日建千五百產屋!」
女人一旦變了模樣,即使她怎麼呼喚那親愛吾夫,甚至威脅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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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古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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