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愛滋 有件事還是提醒一下 - 成人話題討論

By Annie
at 2006-03-29T11:38
at 2006-03-29T11:3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desperado (Against all odds)》之銘言:
: PDF檔: http://tinyurl.com/jzl59
: 試問, 使用"男同志嗑藥轟趴"這詞彙, 有何不妥?
: 我將他們一起提出, 是否就劃上等號?
: 再者, 如果這詞彙廣泛使用於社會, 官方, 為何在此不能使用??
: 最後, 讓我們來看看男同志族群對於"嗑藥"這檔事的態度:
: @ 男同志族群態度:
: 容我以本站PTT gay版第6686篇文, 標題為"昨天晚上放縱了一下自己!!! "為例
: 節選文章精華片段如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昨天晚上在UT上與一個網友約見面
: 由於我對於ES一直存有好奇之心...所以就一口答應了
: ^^
: 不過剛開始還是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去赴約
: 後來那個網友將住處佈置一下之後..覺得燈光昏暗 很炫麗
: 然後吃了藥之後..喝點萊姆酒加伏特加的催情作用下
: ^^^^^^
: 開始有了作用...後來到最後幾乎是全身放鬆的狀態..相當舒服
: 也忘卻了所有的種種壓力...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般網友一定很好奇, 甚麼是"ES" ?! 讓我們瞧瞧6686篇下面的熱心推文註解
: "推 asdfgh123:什麼...是ES啊? 61.219.60.253 06/09
: → nahald:磕搖頭丸 Ecstasy 做愛 sex 220.134.188.185 06/09"
: (同樣的, 原文和討論串我已經多重備份, 不用忙著刪文; 此外, 要跟原po TICT 說聲抱歉
: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引誘施用毒品罪)以及第十條第二款(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我不曉得公然在網路散播,分享吸食第二級毒品的經驗,是否有違反上述法條,或教唆之嫌
: 所以早就已經跟相關單位備案, 就看人家要不要辦你,
: 由於PTT是架構在台灣學術網路台大網域之下, 我會進一步跟校方聯繫, 看看校方是否能認
: 同有人利用台大網路BBS在gay版分享討論吸食搖頭丸的情事, 進而釐清管理失職的責任歸屬
: 問題, 在此更為越級上報向PTT站方及Gay版版主說聲抱歉 )
: 讓我們更進一步來看看, 這一標題討論串中回文的內容:
: ex:
: 第6718篇 作者IMparanoi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另外 必須要說的 嗑藥ES沒有好不好
: 你們說 人難免空虛寂寞需要被擁抱
: 有人上網呻吟寫篇文章 有人找人吃藥 有人跳舞 有人喝酒
: 先撇開合不合法 這些只是一些管道 你不能接受 就不要去苛責別人
: 只是這一切後果要自己負責而已 只是選擇問題 跟人生一樣 都是選擇題而已
: 我也沒吃過藥 我身邊有一堆人吃藥 我也沒有打算要吃藥 我也不反對吃藥 "
1. 我不反同性戀也不贊成同性戀,只是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他們有選擇的權利。
2. 你反你的有你的王道,我反你的有我的王道。你的認知建立在你所見到的,但是你
所引用見識的資料能保證正確無誤嗎?那些數據有多少是灌水多少是事實?撇開所
見資料中肯不中肯不談,但是你沒看到的部份呢?見到的不一定真,沒見到的不一
定假,你要去相信妓者炒來炒去都不知道回鍋幾次上料幾回的[事實],那是你的王
道,我只相信我親身體會到的[事實],這是我的王道。
3. 再來說到藥,是的,依據法律這樣的行為是可議的,但是我倒不認為是可惡的。我
想請問您對於這藥的了解有多少?過去做為什麼用?管制的等級如何?進口辦法規
定如何?成份副作用如何?我想請問您了解嗎?還是只是聽到[吃搖頭丸是犯法的、
吃搖頭丸對身體不好]就認定了這樣的[知識],我可以告訴你,搖頭丸並不是什麼百
害無一益的禁藥,那是因為遭到濫用才被管制的東西,管制的理由是濫用下的後果
,並不是藥本身的問題,是用的人的問題,我甚至可以大方告訴你我還上過講搖頭
丸經驗的[課],我了解的[事實]是未經[粉飾]的,我了解的[事實]是親身體驗的,
你了解的[事實]是別人寫出來的。
4. 最後說到法律,其實我覺得很天真,你以為這樣告的了嗎?你以為這樣警方就有資
格辦嗎?說真的不要動不動就拿告不告備份不備份來嚇人,不要忘了法律的精神在
於事證,這樣的一篇文章能算是[自白書]嗎?就直接移送了嗎?算是有[事證]了嗎
?說真的,警方想要憑這樣的一篇文章,連約談當事人的資格都還有待討論。並且
還要先行確認[當事人]身份,約談談錯人,是有可能牽扯到賠償的問題的。
5. 我不是同性戀,我只是想說,愛滋病的問題是在於[人]身上,不是在於[同性戀]身上
,藥的問題是在於[使用者]身上,不是在於[成份]身上,都是[人]的問題,就像一把
絕世好劍,到了英雄身上就可以斬妖除魔,到了奸雄身上就是危害蒼生。愛滋病的問
題追根究底在於[教育]與[習慣],反同性戀就能減少愛滋病的成長?我看不是這麼一
回事吧,與其花那麼多精神在搜集數據研究資料,不如把這些時間拿來編本好一點的
性教育大刊去從根救起吧。
--
好久沒來SEX發文了,不要戰我 Orz,
--
你渴望自由與完整的心情,是否始終如一。
--- << 媚行者 >>
--
: PDF檔: http://tinyurl.com/jzl59
: 試問, 使用"男同志嗑藥轟趴"這詞彙, 有何不妥?
: 我將他們一起提出, 是否就劃上等號?
: 再者, 如果這詞彙廣泛使用於社會, 官方, 為何在此不能使用??
: 最後, 讓我們來看看男同志族群對於"嗑藥"這檔事的態度:
: @ 男同志族群態度:
: 容我以本站PTT gay版第6686篇文, 標題為"昨天晚上放縱了一下自己!!! "為例
: 節選文章精華片段如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昨天晚上在UT上與一個網友約見面
: 由於我對於ES一直存有好奇之心...所以就一口答應了
: ^^
: 不過剛開始還是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去赴約
: 後來那個網友將住處佈置一下之後..覺得燈光昏暗 很炫麗
: 然後吃了藥之後..喝點萊姆酒加伏特加的催情作用下
: ^^^^^^
: 開始有了作用...後來到最後幾乎是全身放鬆的狀態..相當舒服
: 也忘卻了所有的種種壓力...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般網友一定很好奇, 甚麼是"ES" ?! 讓我們瞧瞧6686篇下面的熱心推文註解
: "推 asdfgh123:什麼...是ES啊? 61.219.60.253 06/09
: → nahald:磕搖頭丸 Ecstasy 做愛 sex 220.134.188.185 06/09"
: (同樣的, 原文和討論串我已經多重備份, 不用忙著刪文; 此外, 要跟原po TICT 說聲抱歉
: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引誘施用毒品罪)以及第十條第二款(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我不曉得公然在網路散播,分享吸食第二級毒品的經驗,是否有違反上述法條,或教唆之嫌
: 所以早就已經跟相關單位備案, 就看人家要不要辦你,
: 由於PTT是架構在台灣學術網路台大網域之下, 我會進一步跟校方聯繫, 看看校方是否能認
: 同有人利用台大網路BBS在gay版分享討論吸食搖頭丸的情事, 進而釐清管理失職的責任歸屬
: 問題, 在此更為越級上報向PTT站方及Gay版版主說聲抱歉 )
: 讓我們更進一步來看看, 這一標題討論串中回文的內容:
: ex:
: 第6718篇 作者IMparanoi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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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必須要說的 嗑藥ES沒有好不好
: 你們說 人難免空虛寂寞需要被擁抱
: 有人上網呻吟寫篇文章 有人找人吃藥 有人跳舞 有人喝酒
: 先撇開合不合法 這些只是一些管道 你不能接受 就不要去苛責別人
: 只是這一切後果要自己負責而已 只是選擇問題 跟人生一樣 都是選擇題而已
: 我也沒吃過藥 我身邊有一堆人吃藥 我也沒有打算要吃藥 我也不反對吃藥 "
1. 我不反同性戀也不贊成同性戀,只是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他們有選擇的權利。
2. 你反你的有你的王道,我反你的有我的王道。你的認知建立在你所見到的,但是你
所引用見識的資料能保證正確無誤嗎?那些數據有多少是灌水多少是事實?撇開所
見資料中肯不中肯不談,但是你沒看到的部份呢?見到的不一定真,沒見到的不一
定假,你要去相信妓者炒來炒去都不知道回鍋幾次上料幾回的[事實],那是你的王
道,我只相信我親身體會到的[事實],這是我的王道。
3. 再來說到藥,是的,依據法律這樣的行為是可議的,但是我倒不認為是可惡的。我
想請問您對於這藥的了解有多少?過去做為什麼用?管制的等級如何?進口辦法規
定如何?成份副作用如何?我想請問您了解嗎?還是只是聽到[吃搖頭丸是犯法的、
吃搖頭丸對身體不好]就認定了這樣的[知識],我可以告訴你,搖頭丸並不是什麼百
害無一益的禁藥,那是因為遭到濫用才被管制的東西,管制的理由是濫用下的後果
,並不是藥本身的問題,是用的人的問題,我甚至可以大方告訴你我還上過講搖頭
丸經驗的[課],我了解的[事實]是未經[粉飾]的,我了解的[事實]是親身體驗的,
你了解的[事實]是別人寫出來的。
4. 最後說到法律,其實我覺得很天真,你以為這樣告的了嗎?你以為這樣警方就有資
格辦嗎?說真的不要動不動就拿告不告備份不備份來嚇人,不要忘了法律的精神在
於事證,這樣的一篇文章能算是[自白書]嗎?就直接移送了嗎?算是有[事證]了嗎
?說真的,警方想要憑這樣的一篇文章,連約談當事人的資格都還有待討論。並且
還要先行確認[當事人]身份,約談談錯人,是有可能牽扯到賠償的問題的。
5. 我不是同性戀,我只是想說,愛滋病的問題是在於[人]身上,不是在於[同性戀]身上
,藥的問題是在於[使用者]身上,不是在於[成份]身上,都是[人]的問題,就像一把
絕世好劍,到了英雄身上就可以斬妖除魔,到了奸雄身上就是危害蒼生。愛滋病的問
題追根究底在於[教育]與[習慣],反同性戀就能減少愛滋病的成長?我看不是這麼一
回事吧,與其花那麼多精神在搜集數據研究資料,不如把這些時間拿來編本好一點的
性教育大刊去從根救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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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來SEX發文了,不要戰我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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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渴望自由與完整的心情,是否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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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06-03-30T04:54
at 2006-03-30T04:54

By Quanna
at 2006-03-30T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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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06-03-31T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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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06-04-01T08:41
at 2006-04-01T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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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愛滋 有件事還是提醒一下

By Anonymous
at 2006-03-28T02:12
at 2006-03-28T02:12
Re: 關於愛滋 有件事還是提醒一下

By Damian
at 2006-03-26T19:18
at 2006-03-26T19:18
Re: 關於愛滋 有件事還是提醒一下

By Mason
at 2006-03-26T19:12
at 2006-03-26T19:12
想要請問各位女生..................

By Madame
at 2006-03-25T02:41
at 2006-03-25T02:41
其實,洋屌真的沒什麼好哈的

By Jessica
at 2006-03-23T16:57
at 2006-03-23T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