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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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相姦罪
出版時間:2018/11/21 00:00 apple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1/1469896/

台北一名王姓科技新貴2012年起包養一名林姓OL,2016年被妻發現怒告通姦,王男出庭坦
承每月匯1、2萬元港幣(約台幣4-8萬元)給林女,交換林女每月3次陪他上摩鐵嘿咻,事
後獲妻原諒撤告,林女則辯稱沒與王男發生性關係,匯錢只是朋友之間幫忙,但士林地院
不採信,認定林女5年來犯106個相姦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36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出庭時坦承,他2012年就透過網路結識代號「Vivi」、「娟」的林女,雙
方協議成立「包養」關係,他每月固定匯1到2萬元港幣到林女開的香港匯豐銀行戶頭,林
女再透過通訊軟體「Kakaotalk」與他聯絡,只要他指定時間地點傳訊如:「7:30永和探
索你ok嗎?」林女就會依約前往與他發生性行為。

王男指出,他與林女發生性行為的頻率大約每月3次,一年大約40次,5年來近200次,地
點則包括薇閣精品旅館大直館、探索汽車旅館永和館、延平館、承德館、北投麗禧溫泉酒
店、依戀愛旅旅館、淡水艾蔓精緻旅館、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板橋悅喜商務飯店、百
麗旅店等處。

但林女全盤否認,辯稱他與王男只是網路結識的普通朋友,認識之初王男說與伴侶分居,
她也沒追問對方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電話給她揚言提告,她才知道王男已婚,且他們平
常出遊都是單純見面吃飯,沒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王妻提告後,林女的男友曾在2017年1月打電話怒罵林女:「…怎麼可以臉皮厚成這
樣子?妳有沒有偷吃?有沒有對不起我?…妳們的對價關係,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給妳錢
…今天妳不給他X,他會給妳錢?…?妳當妳是什麼?仙女喔?」林女承認與王男上床。
對此,林女辯稱,她當時承認與王男嘿咻,是因為當時她被男友打了好幾個耳光,才在男
友暴力威脅下被迫承認。

但法官審酌,林女與王男姦情曝光後,曾傳訊給要求分手的王男「麻煩別一直欺負我,自
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不然就是你給我
一筆錢,往後我做點什麼」,法官再考量雙方若只是普通朋友,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匯錢
給林女,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認定兩人之間確實是「包養」關係。

法官查詢王男消費記錄,認定兩人5年來共發生106次性關係,審酌林女學歷僅高中畢業,
在私人企業當過行政人員,目前從事汽車銷售工作,與爸媽、女兒同住,犯行漠視社會倫
常,嚴重破壞他人家庭生活和諧,犯後矢口狡辯又未曾取得對方諒解,因此依106個相姦
罪合併判她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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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8-11-21
又是包養 未看先猜asugardating https://reurl.cc/WX3Ye
Hedda avatarHedda2018-11-22
借轉男女
Tracy avatarTracy2018-11-22
哪時候通姦才能除罪化啊!明明對感情不忠的是丈夫,結
果罰的都是第三者,唉!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11-23
好貴,1次1.2萬
Andrew avatarAndrew2018-11-23
很有趣的認定。以前每次都替法官說話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11-24
都說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有性行為 所以無罪
但是這次卻沒有任何性行為證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11-24
直接以「不可能無故送錢」而認定保養行為
雖然這個判決更符合現實
Ursula avatarUrsula2018-11-25
但是是否相對否決了過去所有實際「性行為」證據來作判決的
判例
Iris avatarIris2018-11-25
「與爸媽、女兒同住」還有女兒了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11-26
包養人幫忙養女兒啊
Hazel avatarHazel2018-11-26
回ich 應該說法官上的攻防點
以往可能攻防會著重在性行為證據 但現在上訴文可能
開始考慮改用別的方式去攻防
Olivia avatarOlivia2018-11-27
也才36萬,還是很好賺
Hazel avatarHazel2018-11-27
大盤子,每月8萬
Hedda avatarHedda2018-11-28
通姦罪應該要不可撤告或同告同撤。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11-28
推這次法官腦子比較清醒
Olivia avatarOlivia2018-11-28
這是錯誤的判決 要有證據 有罪推定論的話陳菊一定貪汙
Hedwig avatarHedwig2018-11-29
一個月3次要8萬有夠盤˙
Jake avatarJake2018-11-29
真的不會膩喔
Steve avatarSteve2018-11-30
能在一起五年,當然是很合嘛
Jacky avatarJacky2018-11-30
有人可能搞錯了,這個應該是以女方曾有自承有性行為跟男
方當證人證明有性行為,不是沒有證據證明有性行為。
Linda avatarLinda2018-12-01
是很合啦 但是次數及價錢頗不合CP值
Necoo avatarNecoo2018-12-01
106*3=318月 結果只執行12月 應執行刑好棒棒
Kyle avatarKyle2018-12-02
然後女的也有男友這樣= = 不如拆一拆省下不開心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12-02
居然超越Kobe的105 厲害了
David avatarDavid2018-12-03
真的是盤子
Carol avatarCarol2018-12-03
還有消費紀錄XD
Susan avatarSusan2018-12-04
賺得再還回去.... 不哭嗎?
Tracy avatarTracy2018-12-04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12-05
幹,無恥!就是有你這種人破壞行情價格
Isla avatarIsla2018-12-05
有些旅館還是貴鬆鬆的那種
Hazel avatarHazel2018-12-06
易科罰金36 真便宜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12-06
轉灑花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2-07
男的一定很醜
Kelly avatarKelly2018-12-07
這跟罰娼不罰嫖有差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12-08
媽的,要告就兩個都告,兩個判一樣,哪有這樣支持仙人
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