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酒女簽性愛契約 上賓館辦事摔倒變成 - 成人話題討論

By Daph Bay
at 2018-11-21T00:51
at 2018-11-21T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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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酒女簽性愛契約 上賓館辦事摔倒變成植物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90726
2018-11-20 10:59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呂姓酒店領檯小姐前年和王姓法警到旅館性交易,未料王喝得爛醉在浴室嘔吐,
滑倒後腦勺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她一走了之。
高等法院依刑法293條遺棄致重傷罪改判她1年6月徒刑,緩刑5年,並須履約和解條件。
記者王宏舜/攝影
https://i.imgur.com/gnu9K4M.jpg
呂姓酒店領檯小姐前年和王姓男子到旅館性交易,未料王喝得爛醉在浴室嘔吐,
滑倒後腦勺撞擊地面倒地不起。
呂女沒打119,一走了之,王一人倒在浴室28小時,送醫成植物人。
呂女一審被依違背義務遺棄罪判刑4年,高等法院今改依遺棄致重傷罪判她1年6月徒刑,
緩刑5年,須履行和解條件。
本件呂女不得上訴,而和解條件視為緩刑條件,若她沒履行,緩刑將被撤銷。
王姓法警(43歲)前年1月22日到酒店消費,和呂女簽性交易契約,
兩人隔天凌晨近3點入住旅店「嘿咻」。
王上午8時因爛醉意識不清,在浴室嘔吐後,滑倒頭部撞擊地面,
當場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地面也有大量血跡。
呂女當時發現王仍能對話,但不能起身,先打電話要求櫃台人員協助,等人員到場時,
呂又拒絕協助;
她下午3時許,見檯台人員敲門收取休息費,再度請求派人協助,隨後又再次拒絕,
還說「我自己可以處理」。
呂女同日下午5時,付錢要求續住,但還是沒救王,直到下午6時,逕自離去。
房務人員隔天到房間查看,才發現王躺臥浴室長達28小時,
緊急送醫仍因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須長期臥床,無法自理生活。
事後呂女遭通緝到案,她說當下很緊張,不知所措才會離開。
一審認為,兩人有性交易契約關係,旅館房間是私密空間,
未經同意外人不得進入,呂女是唯一在王身邊的人,
竟擅自離去,遺棄致人重傷,判刑4年。
高院開庭時,呂女稱認為王是單純酒醉,才會付錢續住,讓王躺著休息一下再起來,
沒想到要打119。
法官問
「為何不打119報案?
是否擔心報會讓性交易一事被發現?」,
她才說
「因為王是警察(實為地檢署法警),怕打119不太好」,
當時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
呂女律師表示,性愛契約本身就違法,不適用刑法第294條,
且性愛契約只有一方給付價金,一方給付服務,不像保母、救生員或嚮導,
有保護他人的義務。
王的弟弟抱怨,哥哥不可能好轉,現今住在養護機構,
一個月花費3萬4000元,都以哥哥月退俸、社會補助支付,不足的他再補足。
雙方事後達成和解,高院考量適用法條已變更,加上雙方和解,
且被害家屬已先領取100萬5147元補償金,改判1年6月徒刑,並予緩刑。
高院諭知5萬元具保。
--
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 安全、無毒的食物
S ◢██◣ █ 有錢結婚生養小孩
W ◢████◣ █ 買得起的房子
E ◢██████◣ █ 被老闆當人看
E ◢████████◣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T ▄▄▄▄▄▄▄▄▄▄▄▄ █ 租得起房子█ 找得到工作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90726
2018-11-20 10:59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呂姓酒店領檯小姐前年和王姓法警到旅館性交易,未料王喝得爛醉在浴室嘔吐,
滑倒後腦勺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她一走了之。
高等法院依刑法293條遺棄致重傷罪改判她1年6月徒刑,緩刑5年,並須履約和解條件。
記者王宏舜/攝影
https://i.imgur.com/gnu9K4M.jpg

呂姓酒店領檯小姐前年和王姓男子到旅館性交易,未料王喝得爛醉在浴室嘔吐,
滑倒後腦勺撞擊地面倒地不起。
呂女沒打119,一走了之,王一人倒在浴室28小時,送醫成植物人。
呂女一審被依違背義務遺棄罪判刑4年,高等法院今改依遺棄致重傷罪判她1年6月徒刑,
緩刑5年,須履行和解條件。
本件呂女不得上訴,而和解條件視為緩刑條件,若她沒履行,緩刑將被撤銷。
王姓法警(43歲)前年1月22日到酒店消費,和呂女簽性交易契約,
兩人隔天凌晨近3點入住旅店「嘿咻」。
王上午8時因爛醉意識不清,在浴室嘔吐後,滑倒頭部撞擊地面,
當場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地面也有大量血跡。
呂女當時發現王仍能對話,但不能起身,先打電話要求櫃台人員協助,等人員到場時,
呂又拒絕協助;
她下午3時許,見檯台人員敲門收取休息費,再度請求派人協助,隨後又再次拒絕,
還說「我自己可以處理」。
呂女同日下午5時,付錢要求續住,但還是沒救王,直到下午6時,逕自離去。
房務人員隔天到房間查看,才發現王躺臥浴室長達28小時,
緊急送醫仍因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須長期臥床,無法自理生活。
事後呂女遭通緝到案,她說當下很緊張,不知所措才會離開。
一審認為,兩人有性交易契約關係,旅館房間是私密空間,
未經同意外人不得進入,呂女是唯一在王身邊的人,
竟擅自離去,遺棄致人重傷,判刑4年。
高院開庭時,呂女稱認為王是單純酒醉,才會付錢續住,讓王躺著休息一下再起來,
沒想到要打119。
法官問
「為何不打119報案?
是否擔心報會讓性交易一事被發現?」,
她才說
「因為王是警察(實為地檢署法警),怕打119不太好」,
當時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
呂女律師表示,性愛契約本身就違法,不適用刑法第294條,
且性愛契約只有一方給付價金,一方給付服務,不像保母、救生員或嚮導,
有保護他人的義務。
王的弟弟抱怨,哥哥不可能好轉,現今住在養護機構,
一個月花費3萬4000元,都以哥哥月退俸、社會補助支付,不足的他再補足。
雙方事後達成和解,高院考量適用法條已變更,加上雙方和解,
且被害家屬已先領取100萬5147元補償金,改判1年6月徒刑,並予緩刑。
高院諭知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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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 安全、無毒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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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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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8-11-22T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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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8-11-24T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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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8-11-26T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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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8-11-27T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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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8-11-29T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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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11-21T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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