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誤信校服外拍 噁男露下體逼合影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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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440452

2018-10-24 19:14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國中少女誤信穿運動服拍照就能賺外快,去年11月赴約,被帶進左營區公園女廁
,慘遭蔡姓男子涉撫摸兩腿之間,蔡還露下體與少女臀部合影,少女事後崩潰,並丟棄當
天穿的衣服。橋頭地院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強制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
子訊號罪,共判蔡7年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以假名「陳○均」的臉書帳號傳訊息給少女(13歲),佯稱只須穿著
學校運動服供攝影師拍攝背影照片即可賺錢,使少女卸下心防,2017年11月9日約在左營
某公園,此時蔡現身稱自己是攝影師,帶她到女廁最裡面隔間,並上鎖,蔡便擋在門口,
175公分身材面對她155公分,讓少女怕遭遇不測不敢反抗。

少女證稱,蔡要求背對、翹高屁股拍照,卻拉她褲子趁機手伸到大腿中間撫摸下體,她用
手阻擋也沒有用;之後蔡更露出下體磨蹭她,拍攝下體與她臀部合影,還要她更換其他運
動褲,她說,當時就想逃出去,但「怕被摀嘴巴或拖去強暴」,仍哭了出來,趁隙逃逸回
家後,才打給老師淚訴。

蔡姓男子坦承拍不雅照,辯稱沒有猥褻,只有摸臀部,也經過少女同意,事後還給1200元
酬勞,但合議庭發現,雙方協議外拍時,少女便拒絕拍裸露照,事後少女更傳訊給「陳○
均」,質問「不是說好拍照而已」、「摸下面」,認定蔡已違反她意願。

合議庭認為蔡姓男子仍無法坦白承認全部犯行,避重就輕,態度難稱良好,依犯成年人故
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犯強制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判7年2月,合併執行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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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本性人性)!!!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本性非人性,自以為是人)!!!

修羅道是冤冤相報不是因果報應,人道才是因果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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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10-28
摸兩下關七年 顆顆
Leila avatarLeila2018-10-30
雖然誘騙真的很無恥...但7年真的證明台灣的法律是用來制
裁窮人的
Kelly avatarKelly2018-11-01
原來強制拍片這麼重喔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1-03
這樣七年 看來酒駕撞死人cp值真的高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1-05
好重 幹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1-08
干………七年~ 太誇張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8-11-10
強下去搞不好還沒7年
Kelly avatarKelly2018-11-12
撞死人還不用7年
Mason avatarMason2018-11-14
七年賺的薪水可以玩很久喔...科科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11-16
13歲也弄 關7年根本剛好
Doris avatarDoris2018-11-18
撞死人記得還不一定會被關吧..台灣法律 厲害
Dinah avatarDinah2018-11-21
關7年不予置評,但酒駕她媽修法都被酒駕立委擋下 操
Olga avatarOlga2018-11-23
台灣法律 厲害了
Mia avatarMia2018-11-25
酒駕的刑責真讓人罰不夠啊
James avatarJames2018-11-27
厲害了 這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