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抓男客「那個」塞入遭拒 翻臉告性侵
2018-10-17 19:28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3年前帶一名酒女出場,到摩鐵唱歌,事後被酒女控告1小時內二度性侵。
法院審理時,黃姓男子表示,當天進房後,酒女接電話長達5分鐘,接著開始對他投懷送
抱、主動抓他重要部位討愛愛,要塞入時,他懷疑是仙人跳,當即拒絕,跑到浴室泡澡,
女生主動到浴缸幫他口交,後來女生又打電話、表示父親要來接她,跟他要了1千元車資
離去。
法官認為如果是性侵,黃姓男子不可能縱容她打電話求救,因此親自勘驗摩鐵房型和浴室
位置,發現浴缸及馬桶都在同一浴室的空間,且位置接近,如有人坐在馬桶位置,在浴缸
泡澡者對其舉動僅需稍加注意即可窺其全貌,如為性侵,黃男理應密切注意女生舉止、避
免對外求救導致他犯罪行為東窗事發。
至於計程車司機表示「女生只穿一條內褲、上半身裸露,哭著跑出來」,但司機並未現場
目擊發生狀況,只是聽女生陳述,且前後說法不一,被法官質疑。
法官調出酒女和計程車司機的通聯紀錄,查出2人所述的通聯時間不符,且差了近2小時,
法官因此認定無法證明黃姓男子性侵,判他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42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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