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不要」還硬來4次 色網友「一時失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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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不要」還硬來4次 色網友「一時失控」免入獄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謝姓男子2016年與網友小婕(化名)初見面,無視小婕嚴詞拒
絕,4度強行猥褻及指侵得逞,高等法院認為謝男是一時難以控制情慾才犯案,事後也與
被害人達成和解,無前科又有悔意,遂引用「刑法」59條的犯罪情狀尚可憫恕予以減刑,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免入獄。

謝男與小婕結識首日,就相約新北市一處公園見面,凌晨四下無人,謝男起了色心,大膽
湊過去強吻揉胸,小婕嚇到彈開,表示無意和他發生任何關係,並以「遭蚊子叮咬」為由
企圖脫身,謝男則回「可以理解」,兩人一同離開公園。

途中,謝男再度凍未條,突然撲上去,把她壓在路邊卡車邊,強行把手伸入衣服內襲胸,
遭到小婕頑強抵抗才罷手;此時,小婕已察覺危險,要求自行返家,但謝男不放棄,伴隨
身旁不斷溝通,經過停車處,謝男竟試圖強押她上車,幸好小婕猛力掙脫,未讓他得逞。

沒想到謝男還是不放棄,堅持要陪小婕走路回家,到了家門口,謝男發狂似地硬解開她的
短褲,予以指侵,並舔吻其胸部,造成小婕陰唇繫帶擦傷,上背也因極力抵抗而挫傷,直
到謝男喘氣歇息,小婕才趁隙逃回家,在友人鼓勵下報案。

高院認為,謝男短時間犯下多次猥褻與性侵,各行為獨立性薄弱,應被視為同一行為的接
續實行,而強制猥褻罪較輕,罪責被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吸收,所以應僅以強制性交一罪論
罪。

高院指出,強制性交罪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謝男無前科、犯後坦承有悔意、與被害
人和解,考量他只是一時難以控制情慾而犯罪,若依法定刑裁判恐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
特別引用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再宣告緩刑,惟若謝男沒有按照和解條件賠償,得撤銷緩刑


https://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677816_1.jpg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7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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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9-01-22
強壓在卡車邊...?是壁咚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1-24
配圖==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1-25
小婕也太善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1-27
去買很難嗎?一堆奇怪的男子...
Ethan avatarEthan2019-01-28
應該是叫卡咚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1-30
應該和解金頗高
Joe avatarJoe2019-02-01
都給你約出來了還那麼急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2-02
最後那什麼爛判決
Isla avatarIsla2019-02-04
噁男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2-05
到底是多凍未條啊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