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10歲女童說「忘了」 因為「怕媽媽聽到會傷心」
2018-07-15 11:45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戴姓男子好心收留一對落難母女,彼此共處多年就像家人一樣,未料戴發現女童逐漸發育
起了色心,不顧她年僅10歲就強逼口交、性侵得逞,女童遭辱更淚訴「怕媽媽聽到會傷心
」、「覺得自己很沒尊嚴」;法院認為戴讓女童身心受創,依法判處12年。
檢警調查,戴男的妻子和女童母親是好朋友,見對方經濟有困難好心收留,特地騰出2樓
空間給她們母女2人住,自己和老婆小孩則睡在3樓,這一住就是3年多,2家庭相處融洽,
女童也喊戴「叔叔」。
直到2016年間,母女稍有經濟能力開始在外租屋,而女童放學後仍會到戴住處等媽媽下班
,戴趁著和女童獨處時,在客廳房間多次抓她胸部,還要她跪在地上替自己口交。
由於女童不願意緊閉嘴巴,戴甚至還強壓她的頭,最後因對方堅決反抗才未得逞,但戴男
不罷休,之後進到房間內,以雙手、雙腳壓住她四肢,親吻她胸部、下體,最後性侵得逞
。
女童證稱,和戴住在一起多年,彼此間很像家人,但戴有時候出門前會到她2樓房間抓她
胸部,至少被抓過2、3次,但被摸胸時不太敢反抗,因為戴是她叔叔,認為應該不太敢對
她做什麼事。
她表示,戴還曾強脫她內褲性侵、逼口交,但不懂叔叔將雞雞放進她嘴裡是什麼意思,發
生這件事後「怕媽媽聽到會傷心」,所以一開始才說忘記了,當下不敢講是怕被別人笑,
還說「覺得這個動作很沒尊嚴」強調都是自己不願意的。
戴坦承和女童發生性行為,也有要求對方口交、摸她胸部等行為,但辯稱「都是經過她同
意」沒有強迫。辯護人則說,女童事後未打電話求援,還停留在原地,訊時還說和戴躺在
床上玩手機,後來甚至問他,可不可將這事跟媽媽說。
法院認為,戴明知少女年幼,為滿足自身性慾,造成對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嚴重侵害,
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2個月、強制性交罪判7年4個月,合併執行12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2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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