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支持 性侵犯施鞭刑或是化學去勢 - 成人話題討論

By Selena
at 2007-03-21T16:45
at 2007-03-21T16:45
Table of Contents
想說的很多算是整理條列, 綜合一些之前板友們的意見
沒有法律背景, 以下純粹就合理性來討論
大綱 (長文 XD 無興趣者請END)
1. 討論
1-1 普遍問題: 抓錯人怎麼辦?
1-2 各提案單一問題
1-2a 鞭刑: 與坐牢的差別在哪?
1-2b 去勢: 沒有性器也可以性侵
1-2c 長期監控/ 心理輔導: 何時停止? 侵犯人權? 改過向善的機會? 資源何來?
1-2d 死刑: 因事立法?
2. 建議 (這部分最重要 ~"~ 治本啊)
2-1 提高假釋門檻, 加重再犯刑罰
2-2 加強觀念教育: 預防, 當事人的面對, 社會的面對
1. 討論區:
1-1 普遍問題: 抓錯人怎麼辦?
抓錯人的狀態下, 不管刑罰是輕是重, 都是冤刑
為了怕罰錯人所以法律不要規定太嚴? 這樣的想法很奇怪 @___@
理想狀態當然是要細審, 但是這與重判並不矛盾吧
1-2 針對各式提案的問題:
a. 鞭刑
人跟動物不一樣
不是做了就抓來打, 打久了就不會再做的
反叛心理, 復仇心理, 還有純粹性變態就是享受強暴快感的人
這樣的身體刑我不覺得很有矯正效果
鞭了就放, 我反而覺得比起出獄記得去復仇的機率更高吧~
b. 去勢
以性器侵犯並不是唯一辦法
並不是去勢就會沒有性慾
就算真的沒有生理上的性慾, 還是有心理上的變態滿足慾
c. 長期監控/ 心理輔導
長期監控聽起來是個很好的辦法
但是需要耗費的資源其實相當龐大
什麼時候可以確定這個人沒有危險了? 什麼時候可以停止追蹤?
如果不設定期限, 過度浪費資源
如果設定期限, 又擔心會發生假釋後再犯的類似狀況
公佈他們的地址有什麼效果?
真的會再犯的人, 大可以到其他區域犯罪
難道每個人都可以背起幾千個強暴犯的長相姓名?
反過來講, 想要改過向善的人卻不能在一個地區久住
只要被人指認出來就會日子很難過
這招是標準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d. 死刑
請搜尋板上文章" 完美的強暴才會得到同情" 這則報導
為什麼?
因為性侵害沒有清晰的標準
不像被捅了一刀這樣的狀況, 很少人會懷疑被害人作假
陌生人犯案 + 有其他的肉體傷害, 或有目擊者--> 這樣的案件所受的質疑較小
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 + 沒有明顯的肉體傷害--> 變得很難界定
偏偏熟人施暴卻是發生案件裡的大宗
許多狀況下被害人口說無憑
雖然殘忍, 但是這些質疑其實也其來有自
以牙還牙的簡單想法, 殺人都不一定死刑了, 強暴卻是死刑?
2. 解決提案區:
2-1 提高假釋門檻, 加重再犯刑罰
這點之前蠻多人提過
標題應該就蠻清楚了
2-2加強觀念教育
* 防治部分
加強性教育, 讓女性與孩童明白自己對自己的身體的自主權
怎麼避免危險, 拒絕危險
或是已經遇到了危險該怎麼應變
* 當事人的面對
對於被害方的教育
首要是心理建設: 被強暴並沒有錯, 你的人生也不需要因此完結
讓被害者可以接受輔導或是對信任的人傾訴, 而不需要隱藏
像是多支持勵馨基金會這樣的組織
http://www.goh.org.tw/chinese/main.asp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4762048
甚至教育被害者站出來, 避免其他人繼續受害
行有餘力, 足夠冷靜的人
可以盡量記住對方的特徵, 不要洗澡直接到醫院
注意後續的檢查 (有無懷孕, 有無感染性病)
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觀念
* 社會的面對
許多人不斷提到"假強暴"實在是令我匪夷所思
這樣的案件比例到底有多高?
我強烈覺得只是因為它聳動所以吸引注意力
不管是被害者的親友或是不相關的人
你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給被害人帶來二度傷害
而不信任, 或是譴責的態度正是最大的傷害
(例: 一定是被害人吸引變態, 給了變態機會, 被強暴就髒了… 等)
我並非說假強暴不存在
而是跟一開始提到的"抓錯人"一樣
因為擔心"搞錯"所以不可以罰太重? 很荒謬 =______=
最後給個真實小案例:
有關一樁32 年前的強暴案
受害者H女士即將出庭作證
為什麼會延宕32 年呢?
因為過去對於強暴案的處理很不尊重
以前封閉的社會多少還會認為被強暴者也有責任
陪審團是男人
法官是男人
被害者當年是在家的時候, 被入侵的罪犯以被單蒙住頭部後, 挾刀施暴
鄰居因為聽聞尖叫聲所以報警
犯案過程中H沒有看見過犯人的臉, 所以指認困難
當年在醫院驗傷存證的時候
醫師甚至在鑑定欄裡註明這位H 小姐"情緒過於冷靜", 對於她是否受強暴持疑
當年的審判過程現在的她回想起來說:
"被強暴一事我知道不是我的錯, 但是上法庭的過程, 我知道我是自找的"
最後當年的案子裡嫌犯被釋放
而H 之後對獨處於室有恐懼, 並有失眠問題
由於心理障礙無法與他人有肢體親近, 至今沒有結婚 (58 歲)
現在由於科技的幫助
所以調出了當年存證的H女士受侵害時的底褲
以DNA 比對為證據, 重新起訴了這位後來犯下另外20多起強暴案的罪犯
比起抓不到罪犯, 抓到了罰得不夠重造成縱容再犯云云
這樣一位堅強的受害者自願站出來指認, 都還面對了這麼大的阻力
這才是社會最該檢討的起點
--
沒有法律背景, 以下純粹就合理性來討論
大綱 (長文 XD 無興趣者請END)
1. 討論
1-1 普遍問題: 抓錯人怎麼辦?
1-2 各提案單一問題
1-2a 鞭刑: 與坐牢的差別在哪?
1-2b 去勢: 沒有性器也可以性侵
1-2c 長期監控/ 心理輔導: 何時停止? 侵犯人權? 改過向善的機會? 資源何來?
1-2d 死刑: 因事立法?
2. 建議 (這部分最重要 ~"~ 治本啊)
2-1 提高假釋門檻, 加重再犯刑罰
2-2 加強觀念教育: 預防, 當事人的面對, 社會的面對
1. 討論區:
1-1 普遍問題: 抓錯人怎麼辦?
抓錯人的狀態下, 不管刑罰是輕是重, 都是冤刑
為了怕罰錯人所以法律不要規定太嚴? 這樣的想法很奇怪 @___@
理想狀態當然是要細審, 但是這與重判並不矛盾吧
1-2 針對各式提案的問題:
a. 鞭刑
人跟動物不一樣
不是做了就抓來打, 打久了就不會再做的
反叛心理, 復仇心理, 還有純粹性變態就是享受強暴快感的人
這樣的身體刑我不覺得很有矯正效果
鞭了就放, 我反而覺得比起出獄記得去復仇的機率更高吧~
b. 去勢
以性器侵犯並不是唯一辦法
並不是去勢就會沒有性慾
就算真的沒有生理上的性慾, 還是有心理上的變態滿足慾
c. 長期監控/ 心理輔導
長期監控聽起來是個很好的辦法
但是需要耗費的資源其實相當龐大
什麼時候可以確定這個人沒有危險了? 什麼時候可以停止追蹤?
如果不設定期限, 過度浪費資源
如果設定期限, 又擔心會發生假釋後再犯的類似狀況
公佈他們的地址有什麼效果?
真的會再犯的人, 大可以到其他區域犯罪
難道每個人都可以背起幾千個強暴犯的長相姓名?
反過來講, 想要改過向善的人卻不能在一個地區久住
只要被人指認出來就會日子很難過
這招是標準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d. 死刑
請搜尋板上文章" 完美的強暴才會得到同情" 這則報導
為什麼?
因為性侵害沒有清晰的標準
不像被捅了一刀這樣的狀況, 很少人會懷疑被害人作假
陌生人犯案 + 有其他的肉體傷害, 或有目擊者--> 這樣的案件所受的質疑較小
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 + 沒有明顯的肉體傷害--> 變得很難界定
偏偏熟人施暴卻是發生案件裡的大宗
許多狀況下被害人口說無憑
雖然殘忍, 但是這些質疑其實也其來有自
以牙還牙的簡單想法, 殺人都不一定死刑了, 強暴卻是死刑?
2. 解決提案區:
2-1 提高假釋門檻, 加重再犯刑罰
這點之前蠻多人提過
標題應該就蠻清楚了
2-2加強觀念教育
* 防治部分
加強性教育, 讓女性與孩童明白自己對自己的身體的自主權
怎麼避免危險, 拒絕危險
或是已經遇到了危險該怎麼應變
* 當事人的面對
對於被害方的教育
首要是心理建設: 被強暴並沒有錯, 你的人生也不需要因此完結
讓被害者可以接受輔導或是對信任的人傾訴, 而不需要隱藏
像是多支持勵馨基金會這樣的組織
http://www.goh.org.tw/chinese/main.asp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4762048
甚至教育被害者站出來, 避免其他人繼續受害
行有餘力, 足夠冷靜的人
可以盡量記住對方的特徵, 不要洗澡直接到醫院
注意後續的檢查 (有無懷孕, 有無感染性病)
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觀念
* 社會的面對
許多人不斷提到"假強暴"實在是令我匪夷所思
這樣的案件比例到底有多高?
我強烈覺得只是因為它聳動所以吸引注意力
不管是被害者的親友或是不相關的人
你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給被害人帶來二度傷害
而不信任, 或是譴責的態度正是最大的傷害
(例: 一定是被害人吸引變態, 給了變態機會, 被強暴就髒了… 等)
我並非說假強暴不存在
而是跟一開始提到的"抓錯人"一樣
因為擔心"搞錯"所以不可以罰太重? 很荒謬 =______=
最後給個真實小案例:
有關一樁32 年前的強暴案
受害者H女士即將出庭作證
為什麼會延宕32 年呢?
因為過去對於強暴案的處理很不尊重
以前封閉的社會多少還會認為被強暴者也有責任
陪審團是男人
法官是男人
被害者當年是在家的時候, 被入侵的罪犯以被單蒙住頭部後, 挾刀施暴
鄰居因為聽聞尖叫聲所以報警
犯案過程中H沒有看見過犯人的臉, 所以指認困難
當年在醫院驗傷存證的時候
醫師甚至在鑑定欄裡註明這位H 小姐"情緒過於冷靜", 對於她是否受強暴持疑
當年的審判過程現在的她回想起來說:
"被強暴一事我知道不是我的錯, 但是上法庭的過程, 我知道我是自找的"
最後當年的案子裡嫌犯被釋放
而H 之後對獨處於室有恐懼, 並有失眠問題
由於心理障礙無法與他人有肢體親近, 至今沒有結婚 (58 歲)
現在由於科技的幫助
所以調出了當年存證的H女士受侵害時的底褲
以DNA 比對為證據, 重新起訴了這位後來犯下另外20多起強暴案的罪犯
比起抓不到罪犯, 抓到了罰得不夠重造成縱容再犯云云
這樣一位堅強的受害者自願站出來指認, 都還面對了這麼大的阻力
這才是社會最該檢討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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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3-22T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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