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 只剩穆斯林與台灣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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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通姦罪-只剩穆斯林與台灣-002210056.html


〔記者陳炳宏、項程鎮、張筱笛、楊國文/台北報導〕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
違憲,我國多數法界與婦團意見,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過去一直以
無社會共識為藉口,事實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趨勢,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通姦罪早該廢除,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
決。長期關注婦權議題的岳珍律師指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我國與信奉
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中國則規定不得與軍人配偶通姦。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天回應,法務部前年做過民意調查,有七成多民眾認為刑法通姦
罪不必廢除,而目前通姦罪對不同性別未有差別處罰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司法院官員指出,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一年底,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的合憲解釋
,解釋文指各國國情不同,為維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通姦罪未逾越立法
形成自由的空間;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出爐後,至今尚無人再聲請釋憲。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過去二十年,婦團倡議通姦除罪化時,就提到通姦應
是個人道德懲治,不該用國家權力處罰,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
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
林秀怡說,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過去法務部一直以無
社會共識為藉口,現在既然國際多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就應盡速廢除,不
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以後小三.小四.小王.老王滿街跑了
生小還要先驗DN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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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3-01
老實說沒什麼不好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3-02
通姦除罪的支持者 我覺得跟支持多元成家的"部分人"一樣
Delia avatarDelia2015-03-04
是基於"利己"的情況下 想要合理化自己的一些行為不檢
Tracy avatarTracy2015-03-06
美國沒有通姦罪 所以美國人生小孩第一件事情就是驗DNA囉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3-07
日本 韓國等國家我想應該也都是落後國家沒錯
Sarah avatarSarah2015-03-09
有此罪與無此罪有差嗎? 還不都不成立,脫光光蓋棉被都不
成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3-10
所以,那麼在乎是怎樣?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3-12
民法有相似的法令嗎? 如果有某種角度蠻像仙人跳der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3-13
民法可以告妨礙家庭,並申請離婚
Megan avatarMegan2015-03-15
通姦除罪的國家一樣可以以伴侶通奸為由打官司離婚
Doris avatarDoris2015-03-16
真的只是利己吧呵呵 結婚意義何在?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3-18
合法了也是等當魔法師拉,哪有差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3-19
只有我想問為什麼要一直看韓國嗎…?
Mia avatarMia2015-03-21
跟伊斯蘭國家一樣耶 道德先鋒
John avatarJohn2015-03-22
如果真要談利益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女性吧?試問有多少案
件在男方偷吃之後最後被原配原諒而最後被告的是那位小三
?還有為什麼什麼事都要扯到多元成家?
Jake avatarJake2015-03-24
再說民法裡面還有離婚跟損害賠償的法條如果一段婚姻除罪
化只是讓通姦不再是一種"罪"有不是從此沒有任何後果
Agnes avatarAgnes2015-03-25
退一萬步來說如果婚姻真的需要用那一條罪才能來防止另一
半外遇的話 我真的不知到最初雙方結婚的意義在哪裡?
Emma avatarEmma2015-03-27
國家法律介入私生活本就不應該 民法已足夠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3-28
而且就像文中提到的提議的人一大部分屬於推動女權的團體
難道他們也是要基於利己的情況下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檢?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3-30
個人操守有問題的人才會想廢除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3-31
噓前面一堆還活在清朝的留言
Mason avatarMason2015-04-02
台灣該進步啦!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4-03
豬籠?
Edith avatarEdith2015-04-05
早該廢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4-06
民事訴訟即可 的確不必要有刑事罰則
Belly avatarBelly2015-04-08
早該廢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4-10
小喬說到重點,部分人。而且本來就是為了保障受傷那方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4-11
通姦一直未除罪化,並不代表台灣人道德比較高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4-13
因為面子問題,不敢說真話,怕人人喊打
Belly avatarBelly2015-04-14
關多元成家什麼事啊...= =
Jake avatarJake2015-04-16
被判通姦罪成功的案例也不多啊
Sandy avatarSandy2015-04-17
肉體相當誘人,腦袋不怎麼靈光
Dora avatarDora2015-04-19
早該廢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