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青春!國中少女想要4000元遊戲點數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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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調青春!國中少女想要4000元遊戲點數 援交拍性愛片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83986
自由時報2020年2月29日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去年與陳姓男子
性交4次,檢方調查發現,小芳竟是為了133.85美元(台幣約4000元)的網路遊戲「極速
領域」點數,自願與陳男上床3次,第4次則免費贈送並拍攝性愛影片,台中地院認定雙方
是性交易,陳男觸犯3年至10年的重罪,不過,考量陳男無前科,雙方已和解,小芳其父
母願意原諒陳男,法官以情堪憫恕為由減刑,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輕判2年,宣告緩
刑5年,讓陳男不必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在臉書上認識陳姓男子,去年3月交往後,兩人於4月發生4次
性關係,前3次都有「對價關係」,陳男交給小芳信用卡,由小芳自行購買網路遊戲「極
速領域」點數,分別是44.93美元、79.94美元、8.98美元,合計共133.85美元,折合台幣
約4000元。

至於第4次性交,小芳沒有索取遊戲點數,算是免費相贈,她並同意陳男用手機拍攝性交
畫面,小芳事後告訴同學,小芳父母輾轉得知後,對陳男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賠錢給小芳及其父母,雙方取得和解,法
官認為,陳男以購買遊戲點數,換取小芳發生性關係,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條、36條,其中,第36條規定,拍攝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影片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
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陳男面臨最少3年,最高10年的重刑。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以購買遊戲點數的對價性交易,多次與小芳發生性關係,雖沒有違
法小芳意願,卻對性事觀念矇懂未臻成熟的小芳,足以紊亂金錢價值觀,妨礙身心發展與
人格,法院可以嚴懲陳男,但考量陳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又已和解,小芳與父母都
同意原諒陳男,對陳男判處最低3年徒刑,還是仍嫌過重,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
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免除陳男牢獄之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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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20-03-05
應該感覺不錯 還有免費相贈的情事 Orz
John avatarJohn2020-03-09
隔壁看起來更像盤子了
Rae avatarRae2020-03-14
按錯顏色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3-18
下午5:00不是有人po了嗎?
James avatarJames2020-03-23
op啦 是多愛國中少女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3-28
已下載
John avatarJohn2020-04-01
樓上交出來,不然舉報
Gary avatarGary2020-04-06
op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4-10
下載中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4-15
可以來賣點數兼差了
Hedy avatarHedy2020-04-19
謝謝 我下載急速領域了
Belly avatarBelly2020-04-24
長大比較貴要換成古馳愛馬仕
Jacob avatarJacob2020-04-28
14歲要四千 24歲可能就開始要四萬了
Ethan avatarEthan2020-05-03
羨慕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5-07
根本業配文吧
Kama avatarKama2020-05-12
24就沒價了,誰要老女人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5-16
買3送1
Kama avatarKama2020-05-21
和解金額呢? 人生第一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