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滿16未滿18的女生 - 成人話題討論

By Madame
at 2007-06-13T21:29
at 2007-06-13T21:29
Table of Contents
奇怪都寫了還是沒人信...
所謂略誘或者合誘,看名稱,望文生義XD
從父母手上把人拐走,跟小女友說好一起叫和誘,你單方面誘騙就是略誘
所以說,不管你要把16歲~20歲小女友拐去哪作什麼事情,
只要小女友與家人的聯繫沒有斷掉,白天"遊山玩水",晚上送她回家交給父母
都不會犯罪
光『性行為』這件事情來說,滿16歲生日以後,
不論男女就都已經擁有『性自主權』,可以百分之百掌控自己的性自主
不論男女只要心甘情願,就必須自己性自主權負責
就好比滿20歲獲得公民權,就必須對自己行使公民權的結果負責一樣
: → ibsibs:只帶回家睡一晚也脫離監護人掌控的嫌疑?那如果女方手機有開 06/13 18:33
: → ibsibs:機咧?表示對方父母還是找的到他啊 有脫離嗎? 06/13 18:33
: 推 ganbaday:樓上的,這就是法庭上的攻防,何苦冒險? 06/13 18:33
正常情況下,父母找得到人,要馬就是CALL回家,那就不可能過夜了
不然就是CALL不回家,那意思不就一樣...你把她女兒拐走了
基本上這就要看檢察官、律師、受害者、被告、法官怎麼說、怎麼想、怎麼認定
法條就短短幾句,他認定你有拐走,你辯稱沒有;
然後檢查官調查、偵訊、交叉詰問,從女生口中問出證詞
來看看你有沒有『意圖』使女生脫離父母
有那種白癡的是...
『我只是找我女友來我家過夜純聊天』
自以為這樣說可以脫罪,剛好就略誘成立= =
在雅虎知識+就有很多傻瓜案例
聰明的都跟律師套過,『女友打電話說想來我這裡談心』
然後女友也很配合...就100%無罪
如果女友被父母逼說是男方找他去的,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這就要看偵查過程與律師的口才了
總之最基本的原則,晚上要送女友回家
: 推 bc1007:未滿18就算自願不也是脫離監護人掌控 06/13 18:37
上床是性自主的問題
拖離監護人行使監護權是另外一回事...
還有18歲這個,與罪行扯得上關連的只有『性交易』
否則18歲沒有任何差別...
14歲.16歲.20歲,受害者只有這三個年齡有差
18歲是對『嫌犯』才有差
未滿18是告訴乃論~ 這又叫兩小無猜條款
是為了避免小倆口進監獄的窘況(男女都14歲好了,都公訴罪~都抓去關反而不洽當)
所以未滿18歲的嫌犯,被害者家屬是可以撤銷告訴的
所以說,
雙方15歲的案子,雙方互告→雙方氣得半死→雙方逼不得已互相和解
不可能不和解,除非你想讓你孩子跟對方孩子同歸於盡,一起被抓...
一方16歲,一方15歲又364天,不論男女,15.9歲的家長可以告16歲的
16歲的只能懇求15歲的家長放他一條小命撤告...通常都是賠一筆錢
一方15歲又364天,另一方18歲,不論男女,只要被告了
18歲的就沒救了,公訴罪,只能和解減刑,深表悔意,犯後表現良好,無前科
看能不能緩刑...
: → doyan:所以說滿16 去女方家上就好 06/13 19:18
哪裡都可以啦~ 不要過夜、不要讓家長找不到人即可
: 噓 badbird:蠢小子,..滿十六未滿十八你得取得監護人同意才能吃豬肉 06/13 19:36
: → badbird:如果小女生父母執意要告你.你以為你逃的了......傻蛋 06/13 19:37
請問告哪一條?違反性自主? 滿16沒半條可告...
執意要告也要有依據呀,否則派出所就打槍了,送不到檢察官手上
: → vzerov:滿16還要監護人同意?不用吧 06/13 19:43
: 推 ritchieHsu:其實 小於16,16-20,大於20 是三個崁 很多人不知道 06/13 20:47
就像樓上...
為什麼大家會誤會18歲這個門檻?
我猜是『限制級』與『成年』的門檻造成的誤解
--
所謂略誘或者合誘,看名稱,望文生義XD
從父母手上把人拐走,跟小女友說好一起叫和誘,你單方面誘騙就是略誘
所以說,不管你要把16歲~20歲小女友拐去哪作什麼事情,
只要小女友與家人的聯繫沒有斷掉,白天"遊山玩水",晚上送她回家交給父母
都不會犯罪
光『性行為』這件事情來說,滿16歲生日以後,
不論男女就都已經擁有『性自主權』,可以百分之百掌控自己的性自主
不論男女只要心甘情願,就必須自己性自主權負責
就好比滿20歲獲得公民權,就必須對自己行使公民權的結果負責一樣
: → ibsibs:只帶回家睡一晚也脫離監護人掌控的嫌疑?那如果女方手機有開 06/13 18:33
: → ibsibs:機咧?表示對方父母還是找的到他啊 有脫離嗎? 06/13 18:33
: 推 ganbaday:樓上的,這就是法庭上的攻防,何苦冒險? 06/13 18:33
正常情況下,父母找得到人,要馬就是CALL回家,那就不可能過夜了
不然就是CALL不回家,那意思不就一樣...你把她女兒拐走了
基本上這就要看檢察官、律師、受害者、被告、法官怎麼說、怎麼想、怎麼認定
法條就短短幾句,他認定你有拐走,你辯稱沒有;
然後檢查官調查、偵訊、交叉詰問,從女生口中問出證詞
來看看你有沒有『意圖』使女生脫離父母
有那種白癡的是...
『我只是找我女友來我家過夜純聊天』
自以為這樣說可以脫罪,剛好就略誘成立= =
在雅虎知識+就有很多傻瓜案例
聰明的都跟律師套過,『女友打電話說想來我這裡談心』
然後女友也很配合...就100%無罪
如果女友被父母逼說是男方找他去的,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這就要看偵查過程與律師的口才了
總之最基本的原則,晚上要送女友回家
: 推 bc1007:未滿18就算自願不也是脫離監護人掌控 06/13 18:37
上床是性自主的問題
拖離監護人行使監護權是另外一回事...
還有18歲這個,與罪行扯得上關連的只有『性交易』
否則18歲沒有任何差別...
14歲.16歲.20歲,受害者只有這三個年齡有差
18歲是對『嫌犯』才有差
未滿18是告訴乃論~ 這又叫兩小無猜條款
是為了避免小倆口進監獄的窘況(男女都14歲好了,都公訴罪~都抓去關反而不洽當)
所以未滿18歲的嫌犯,被害者家屬是可以撤銷告訴的
所以說,
雙方15歲的案子,雙方互告→雙方氣得半死→雙方逼不得已互相和解
不可能不和解,除非你想讓你孩子跟對方孩子同歸於盡,一起被抓...
一方16歲,一方15歲又364天,不論男女,15.9歲的家長可以告16歲的
16歲的只能懇求15歲的家長放他一條小命撤告...通常都是賠一筆錢
一方15歲又364天,另一方18歲,不論男女,只要被告了
18歲的就沒救了,公訴罪,只能和解減刑,深表悔意,犯後表現良好,無前科
看能不能緩刑...
: → doyan:所以說滿16 去女方家上就好 06/13 19:18
哪裡都可以啦~ 不要過夜、不要讓家長找不到人即可
: 噓 badbird:蠢小子,..滿十六未滿十八你得取得監護人同意才能吃豬肉 06/13 19:36
: → badbird:如果小女生父母執意要告你.你以為你逃的了......傻蛋 06/13 19:37
請問告哪一條?違反性自主? 滿16沒半條可告...
執意要告也要有依據呀,否則派出所就打槍了,送不到檢察官手上
: → vzerov:滿16還要監護人同意?不用吧 06/13 19:43
: 推 ritchieHsu:其實 小於16,16-20,大於20 是三個崁 很多人不知道 06/13 20:47
就像樓上...
為什麼大家會誤會18歲這個門檻?
我猜是『限制級』與『成年』的門檻造成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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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07-06-16T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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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7-06-19T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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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22T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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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24T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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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27T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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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30T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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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7-02T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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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7-07-11T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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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出

By Connor
at 2007-06-13T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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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滿16未滿18的女生

By Sierra Rose
at 2007-06-13T18:24
at 2007-06-13T18:24
髒話&性的英文

By Irma
at 2007-06-13T12:26
at 2007-06-13T12:26
Re: 中出

By Candice
at 2007-06-12T21:30
at 2007-06-12T21:30
PO在這或許不對

By Edwina
at 2007-06-11T23:00
at 2007-06-11T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