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女生強姦男生是可能的嗎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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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house (人都有另一面)》之銘言:
: ※ 引述《AirBa ()》之銘言:
: : 刑法
: : 第十條
: :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 :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 : 合之行為。
: 原po想問的主要解答在這一條,刑法對於性交的定義,
: 一、以性器進入…… 這是在講男對女,男對男
: 二、使之接合 因為女生無法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所以規定「使之接合」,
: 女對男、女對女都可以
: 三、以性器以外之其它…… 用手指、舌頭、按摩棒、跳蛋,或者強者的拳頭……
: 包括進入和接合都在內
: 這個意思就是到三壘就得分了(手-性器),男女間互相可成立,
: 至於有沒有可能,當然有可能,
: 例如有強者晚上睡覺夢到林志玲在幫他吹,醒來發現是純美阿姨……成立強制性交罪。


性交,是醫學上的用詞,法律上本無性交之詞彙。
因為,觀念上強姦(現已無強姦罪之名詞),大家一定都會想到是男對女,才叫做強姦。
而以前遇到女對男的處理方式,則是以(強制)猥褻處理。
所以,修法才會加入(..使之接合..)的字樣,目的就是讓女對男的情況也可以成立強制
性交。只是本次修法只修正,基於(正當目的)....字樣,目的在排除醫療性的侵入行為
。但是,本條最嚴重的問題其實沒有人提案修正,那就是這位第三點,其他以性器以外
之物...,會無限制擴大適用強制性交罪的範圍。

講一個大家都知道的案例好了,N年前一個國中生,對同班的女同學惡作劇,趁其不注意
的時候,將一隻筆放在椅子的夾縫中朝上,當那位女學生坐下,不偏不移的插入陰道之中
...事後,其喪失了生育的能力.....

這各案例,該位男同學並無任何"強姦"意圖存在,但檢察官卻以強制性交起訴他,而非
重傷罪。。。這就是這條刑法的缺點所在了....

對不起,學法律的人看到問題就認真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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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06-12-02
好痛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6-12-04
重傷害罪構成要件也是符合啊...而且罪責比較重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6-12-05
真的會用221起訴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6-12-06
恩阿 我們討論過這各案例 所以認為第三項應該修正成
以具有強制性交之意圖..以生殖器以外之物....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6-12-08
可是聽這個案情 應該是沒有強制性交的故意存在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6-12-09
最好那個男同學在放筆的時候會預見到剛好插入....
Rachel avatarRachel2006-12-10
當然阿 不然怎麼會說這各條文有問題 只是罪刑法定主義阿..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6-12-11
既然他以生殖器以外之物..侵入他人..造成傷害..就該當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6-12-13
我是說 純就本案情形來看 行為人對於客觀上造成強制性交
Carol avatarCarol2006-12-14
所以 修法的人不知道在修什麼阿 你我都懂的道理修成這樣.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6-12-15
一事 並沒有故意存在 蓋其並無預見~~
至於本案該當性交之要件 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Andy avatarAndy2006-12-17
只是法條該不該把性交定義成這樣 倒是很有疑問
Linda avatarLinda2006-12-18
腦殘立委 該修的不修 XD
Gary avatarGary2006-12-19
台灣立委的專業從來就不是立法與修法XD
Rae avatarRae2006-12-20
我比較好奇的是 幫人挖鼻孔 挖耳屎 算不算?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6-12-22
鼻孔與耳洞並不是性器官=.=
Olga avatarOlga2006-12-23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Mason avatarMason2006-12-24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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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Edwina avatarEdwina2006-12-26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Ina avatarIna2006-12-27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Regina avatarRegina2006-12-28
推一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6-12-29
謝你的認真回應
Leila avatarLeila2006-12-31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Leila avatarLeila2007-01-01
Queena avatarQueena2007-01-02
版主幹麻灌水呀@@"?
Eartha avatarEartha2007-01-04
板主送他優文~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7-01-05
該湖為是大學刑法課的作者?
Agatha avatarAgatha2007-01-06
謝謝你的認真回應 板大震動 太多次了!請調慢速
Jack avatarJack2007-01-07
謝謝版大的認真回應
Emily avatarEmily2007-01-09
為什麼版主就可以連推?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7-01-10
啦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