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31408
高雄歐姓男子遭控欺騙中國大陸女子能安排來台工作,抵台後卻強逼賣淫還錢,每次接客
要價2800元,但女子實拿僅1000元,不法集團成員坐享血汗錢。高雄高分院認定,共3名受
害陸女被逼性交易2010次、總收入562萬,歐依犯意圖營利使大陸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罪判4
年徒刑,另有3名成員通緝中。可上訴。
判決指出,綽號「闊嘴」、「旺哥」的54歲歐姓男子,和張姓、莊姓、陳姓男子(通緝中
)籌組人口販運集團,由張在大陸招募女子可安排「合法在台工作」,並用來台健檢、小
針美容與旅遊名義申請入境,沒想到女子剛抵台,就被逼賣淫來償還3萬5000元人民幣(約
台幣15萬元)「來台費用」。
合議庭認為,2013年到2014年間,歐姓男子等人配合另個賣淫集團,分別載綽號「果子」
、「李菲」、「安安」大陸女子到高雄七賢路、六合路的按摩店,或旅館進行賣淫,每次
要價2800元,卻抽走1800元。經估計,3人留台時間8月到2月不等,從事性交易次數290、
420、1300次。 歐姓男子辯稱,他只是代為尋找承租的住處,且大陸女子來台都自願的,
即使有從事性交易,也沒人逼迫。
不過「果子」2014年9月逃離掌控向警方自首,證稱集團成員宣稱幫墊付來台費用需還錢,
又威脅簽證早已逾期、不能對外聯繫,還拿大陸女子被毆打眼睛、嘴巴腫起來照片,讓她
心理很大的恐懼,迫於無奈從事性交易,根本沒拿到工資。 合議庭推算,3名女子性交易
總收入562萬8000元,扣除按摩場所、賣淫集團抽成,歐姓男子及莊、陳獲180萬9000元,
平均1人可分60萬3000元。一審判歐4年徒刑,也宣告沒收60萬3000元不法所得,高雄高分
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歐姓男子等人遭控逼中國大陸女子賣淫還債,坐享血汗錢,高雄高分院判歐4年徒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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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不管一下嗎?「血汗賣淫」這種詞彙都出來了,真TMD鬼島無誤...連吃魚喝茶都會
遇到血汗茶跟血汗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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