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姦仍繼續私會...美艷空姐睡人夫3日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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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姦仍繼續私會...美艷空姐睡人夫3日 要賠正宮30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愛到卡慘死!吳姓空姐2016年間戀上劉姓人夫,被劉妻抓姦後
求和解,卻未停止私會,2018年間再度與劉男出遊同宿3日,劉妻得悉後不願隱忍,求償
200萬元,並痛罵「小孩妳都不用管,有沒有良心啊?」吳女則回「那是妳的又不是我的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同房共眠已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

吳女外貌美艷、身材姣好,因工作關係結識了澳門籍的劉男,互有好感發展婚外情。劉妻
原與吳女同間航空公司,後轉任賭場市場部主任,2016年間發現先生行跡詭異,追查下驚
知小三介入,立刻寄出律師信警告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而後3人和解,劉妻選擇原諒撤
告,但婚姻已出現裂縫。

劉妻2017年在澳門初級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惟在2018年4月判准離婚之前,吳女仍與劉男
出遊同寢3日,劉男訂房時還備註「女友會先來」,劉妻聞訊衝往旅館抓姦,開門時見兩
人真的在房內,心都碎了,一邊錄影蒐證一邊質問吳女「還要睡人家老公?」、「兩個小
孩妳都不用管,有沒有良心啊?」

沒想到吳女直白回應「當然」、「那是妳的又不是我的」,場面火爆,縱使未抓姦在床,
刑事無法成罪,劉妻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慰撫金。吳女則辯稱看到劉
妻的臉書寫到「離婚」,且劉男也拿出澳門法院的離婚協議會議記錄佐證,在不懂澳門民
事訴訟程序下,才會誤認劉男已無婚姻關係。

不過合議庭發現,劉妻之前告吳女妨害家庭時,就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澳門法院的會議記
錄也顯示當時尚未完成離婚,吳女理應清楚劉男仍為已婚身分,卻仍跟他出遊同住,逾越
與異性友人之間的社交分際,侵害劉妻配偶權。

合議庭考量兩方的身分與財力,認為判賠30萬元較妥適,全案確定。而劉妻去年休夫成功
,返台辦理離婚登記。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23481


愛到卡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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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20-01-02
可悲北北基破麻賤Pu滿街跑不意外呵呵!
Necoo avatarNecoo2020-01-07
人帥真好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1-12
有gr04的八卦後續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1-17
"吳女外貌美艷、身材姣好",你確定?!
Hedda avatarHedda2020-01-22
樓上有卦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1-27
台女真棒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1-31
一定很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2-05
都提離婚了還要抓姦 為錢而已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2-1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