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憋不住內射 她崩潰告性侵的原因是...
2019-02-01 14:4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在桃園市經營咖啡情人座的王姓男子(48歲),去年8月10日假稱要與旗下坐檯小姐談公
事,帶女生回住處發生性行為,事後女生指控王男恐嚇她「敢報警試試看」,還強抓她手
腕對她性侵。
檢方偵辦時,王姓男子表示,當天沒使用暴力、恐嚇,是女生自願親熱,完事後還邀女生
一起洗澡,且事後還以Line多次對話,是因當天內射,女生有怨言,且女生的男友質問「
那晚去老闆家做什麼」,女生才告他性侵。
女生男友作證表示,女友本來想要息事寧人,是他苦勸才到醫院驗傷並提告,而女生供稱
「案發後自行前往醫院驗傷」,雙方說法明顯不符,且女生承認事發後,等到老闆洗完澡
、快睡著前才離去,事發2、3天後仍頻繁與老闆透過通訊軟體聯繫。
檢察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認定字語間女生對老闆並無厭惡、畏懼之情,都是問候或談店
裡如何經營有關,檢察官因此認定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可能出現恐懼、拒絕接觸或仇恨的
情緒有違,以證據不足對王姓男子不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627414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