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男友搞曖昧 女子這樣做結果…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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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女子在與吳姓男網友交往一段時間後,2人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了性關
係,完事後女子翻查正在午睡的男友手機、電腦,發現男友竟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氣
得以男友的手機寄簡訊給曖昧者:「抱歉,我已經有女朋友」,然後再將連絡簿刪除。

吳男起床後發現女友偷看手機,還傳簡訊,氣得將她轟出門,女友一怒提告性侵,但台北
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吳男不起訴。

據了解,40多歲的吳男是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這名女子,2人因異地相處,雖互
有好感,但一開始並沒有發展成男女朋友,今年中,女子因為北上台北找工作暫住吳男家
,女子在住進去的第1天,2人就發生了性關係。

2人完事後,吳男睡著了,女子沒事做,就拿起吳男的手機把玩,並開啟其電腦,才發現
除了她,吳男還同時與多名女網友有曖昧關係,氣得用吳男手機寫信給這些曖昧的對象「
抱歉,我已經有女朋友」,還要這些女子不要再騷擾他,並還隨手將這些連絡簿刪除。

吳男睡醒發現女子正在使用他的電腦,問她要做什麼,沒想到女子氣呼呼的質問他,為何
有了她,還與其他人有曖昧關係,2人為此起爭執,吳男發現女子竟寫信給他的女性友人
,還刪除通訊錄,一怒將女子轟出家門不再往來,女子則告吳男性侵。

北檢開庭時,吳男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並稱當天因對方說想
當他的女友,才會自然而然的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問:「為何有了女友還與其他人有曖昧
關係?」吳男滿腹苦水的說,「我一個中年大叔,也想尋找感情,她突然說要當我女友,
我根本都還來不及斷,是不是也該給我一點時間處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女子遭性侵,因將吳男不起訴。(呂志明/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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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做什麼不滿都要告性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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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4-11-11
呵呵
Andy avatarAndy2014-11-15
這大叔中肯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1-18
推大叔聰明
Olive avatarOlive2014-11-22
法官表示同意
Poppy avatarPoppy2014-11-26
這是一個kobe system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1-30
這大叔是有多帥?需要這樣搞?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2-03
口袋的深度 決定....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2-07
那還上床!有事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2-11
樓上 你管人家上不上床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2-15
樓樓上 你管人家上不上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12-18
樓樓樓上你管人家上不上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2-22
聯絡『簿』?
Kumar avatarKumar2014-12-26
樓樓樓樓上 你管人家上不上不上床?
Adele avatarAdele2014-12-30
女人別一生氣就告性侵好ㄇ
David avatarDavid2015-01-03
真ㄉ 旅人一生氣就要告ㄋ性侵
Jacky avatarJacky2015-01-06
這一定無罪啊,反而是用電腦這部分會被告
Megan avatarMegan2015-01-10
女人別一生氣就告性侵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