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甫成年約少女臥房嘿咻 沒達陣就被人父撞破好事提告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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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52066

2022-11-09 17:04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利姓男子在去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雙方相約在女子住處歡愛,利
全裸欲提槍上陣前,少女父親正好開門,目睹兩人全裸在床上,撞破好事,少女父親提告
妨害性自主,二審仍判利6月徒刑。

判決指出,利姓男子(19歲)去年剛成年時,即透過通訊軟體LINE群組,認識一名年約15
歲的少女,雙方約好在少女彰化縣的住處歡愛,利在去年11月19日晚間6時許,前往少女
住處後,少女將利帶往2樓臥房,當時利先親吻少女嘴巴、撫摸胸部、下體後,少女提議
二人先去浴室盥洗,利也同意。

二人裸身在浴室共浴後,回到少女房間的床上,少女躺在床上,而利以伏地挺身姿勢,趴
在少女面前,二人全裸,利欲以生殖器侵入少女下體前,少女父親突然開門,目睹二人全
裸,撞破好事,少女父親氣得大罵「在幹嘛,穿好衣服」,利因此未成功與少女性交,少
女父親提告妨害性自主。

利男辯稱,不知道少女年齡,另外少女體格比他壯碩,所以沒有要性侵少女的犯意,是少
女邀約他到住處性交。

不過一、二審都認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的性交行為,刑法有處罰規定,原因是
年稚的男女不具,或欠缺性自主的決定能力,所以設處罰明文,以資保護,就算全案是少
女邀約利要性交,也不能主張免責。

另外,少女也證稱,有在群組的記事本內紀錄年紀,聊天時也有提到,就算利辯稱沒有看
到,一般男女交往前,都會了解對方長相、年齡,既然少女有證稱,雙方認識交往前,就
已告知年齡,因此不採信利的辯詞,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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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人形生物(修羅,8+9)~~

PS:同樣是人的肉身,靈魂是高靈(ex:神靈,人靈,高等級的鬼..)才是人!!
靈魂是低靈(ex:低等級的鬼,動物靈..)其實是人形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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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22-11-09
少女體格比男方壯碩,
嗯,推測有高機率是...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2-11-12
爸三點半準時來喔
Hedy avatarHedy2022-11-09
感覺被跳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2-11-12
胃口真好
Megan avatarMegan2022-11-09
為了龍被判刑 還沒屠到 呵呵
Andrew avatarAndrew2022-11-12
又沒有放進去,爸爸太猴急不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2-11-09
老豆沒事怎麼會進來?
Donna avatarDonna2022-11-12
老爸褲子先穿好
Ina avatarIna2022-11-09
下次記得女上男下,你可以反告被性侵
Robert avatarRobert2022-11-12
彰化19歲利姓男子,這也範圍太小了吧哈哈哈
Mia avatarMia2022-11-09
噁 沒被她把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