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裝玷辱夜歸婦 被害人「我不是在賣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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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裝玷辱夜歸婦 被害人「我不是在賣的」獲賠5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601064
聯合新聞網2020年5月30日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鍾姓男子前年深夜男扮女裝,騎腳踏車尾隨婦人小月(化名),以性交易為幌子搭訕被拒
,強行性侵得逞,法官詢問被害人為何不反抗?被害婦人說「我怕他殺我」、「我不是在
賣的」,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台中高分院以鍾男侵害婦人的性自主權,判決他賠被害人
新台幣50萬。不得上訴。

合議庭認強制性交主要侵害被害人貞操權,而貞操權乃以性的尊嚴及自主為內容的權利,
故只要侵害性自主權,即應賠償損害,審酌雙方身分、地位、 資力與加害程度,判決鍾
男賠償小月新台幣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鍾男為為釋放壓力於喬裝為女子後,2018年8月8日凌晨,騎腳踏車外出,行
經中市西屯區的統一便利商店外,發現女店員為小月所穿洋裝扣背部之鉤子後,迨「小月
」離開該店獨自行走。

鍾男以性交易等為幌子向前搭訕小月被拒,仍不放棄,尾隨她至活蝦餐廳前,告知小月他
已忍不住啦,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再以「我不是流鶯,沒有在賣!你有30萬元嗎
?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經停經了!」等語拒絕。

但鍾男無法克制性欲,性侵被害人得逞,完事後隨即丟擲30元至地上予小月,逕自逃逸無
蹤,經被害人報警,員警至鍾男住處搜索,扣得金色假髮、條紋頭巾、黑色口罩、女用紫
色長袖外衣、黑色胸罩、女用涼鞋及假陽具。

鍾男坦承男扮女裝,騎乘腳踏車外出,與小月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丟擲30元給她,但否認
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是性交易。鍾的律師辯護稱,因鍾長期失眠,因長期失眠,為紓解壓
力,因而穿著女性服裝,與小月發生性行為是性交易。

小月證稱「我怕他殺我,怕他包包裡面有帶工具,把我殺死怎麼辦」、「他這種變態如果
殺死我怎麼辦,我為了保命,我要活命」、「我怎麼跑?我推他有用嗎?我推不贏他」。

法官查出,鍾男身高165公分、體重68公斤,而被害婦人身高僅150公分,體重40公斤,身
材瘦弱,且年過半百,根本無反抗能力,慘遭性侵害,依強制性交罪將鍾男判刑4年。民
事部分,法官判鍾賠償被害人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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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6-01
.....
Annie avatarAnnie2020-06-03
30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6-06
年過半百
這篇也太多可以吐槽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6-08
這文章怎麼搞的我中文閱讀能力變好差…
James avatarJames2020-06-10
太多可以吐曹了
Steve avatarSteve2020-06-12
這種直接槍斃,省得法官大辛苦輕判還有假釋後續
Mason avatarMason2020-06-15
人渣欸~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6-17
大法官未來看會不會幫他...我指犯嫌..
Kama avatarKama2020-06-19
犯人的律師也太…
Zora avatarZora2020-06-21
不知道要從哪個部分吐槽了 兩個都讓人很傻眼
Freda avatarFreda2020-06-24
好險被害人比較輕 不然法官邏輯可能判無罪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6-26
30塊= =?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6-28
資訊過於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