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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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記者楊清雄/報導】

「捐血一袋、救人一命」,但是為了避免救命不成反害人,衛生署「捐血者健康標準」修
正草案昨天拍板,決定拿掉爭議性的「同性戀」性傾向字眼,改規範「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另外,一年內曾刺青、從事危險性行為者,或赴美加等西尼羅病毒疫區者,
都得暫緩捐血。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表示,詞彙修正,是以用血安全為前提,就人權、性別團體的
建議,把以往著重在「性傾向」的爭議性字眼,修改為僅闡述「性行為」本身的「男性間
性行為者」,而這也是目前多數歐美國家採用的標準。

例如,新規定中,「永不得捐血」部分,原先具爭議的AIDS(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高危
險群者字眼,予以刪除;原先同性戀、雙性戀的敘述,改為「男性間性行為者」;血友病
患改為「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永不得捐血的範圍,還增列「曾從性工作者」,而因病毒終生帶原的「人類嗜T淋巴球病
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驗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也由原先的暫緩捐血,改列為永不
得捐血。

鑑於網路援交、一夜情日益氾濫,新標準中「暫緩捐血」部分,也增列曾從事危險性行為
或曾罹患性病者,一年內不得捐血;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兩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
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直到狀況解除前,都不得捐血。

此外,曾赴美國、加拿大、中東、印尼、印度、巴基斯坦及南非等地區,也就是可能引發
腦炎的西尼羅病毒流行區返國者,一個月內不得捐血;青少年間蔚為風潮的刺青也入列,
規定刺青後一年內不得捐血。

【2006/03/11 民生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2/3206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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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或耐心的最大好處,在於它是治療憤怒這種苦惱情緒的最佳藥方。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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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6-03-12
大師~~~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6-03-13
這分明就是歧視..........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6-03-15
還是歧視,換湯不換藥
Oscar avatarOscar2006-03-16
他們沒搞清楚真正的來源。
Eartha avatarEartha2006-03-17
別說他們(衛生署)不懂真正的來源!我也不太懂
Megan avatarMegan2006-03-18
最近手頭緊……逼得 自已有捐血的念頭= =
Lucy avatarLucy2006-03-19
捐血不能換錢,手頭緊捐了,還是緊阿 --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6-03-21
老是臣又來臣又去的
我若系你也系會煩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6-03-22
系≠糸
Ingrid avatarIngrid2006-03-23
斷背不能捐血啊!可惡!我要告訴李安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6-03-24
你敢捐別人還不敢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6-03-25
女性互姦就沒有愛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