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吃未滿14歲幼齒妹 還害對方疑染性病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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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吃未滿14歲幼齒妹 還害對方疑染性病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89582


2018-10-23 16:1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8歲邱姓男子,透過網路結交了未滿14歲的女友「小芳

」(化名),並與小芳發生了2次性行為,結果害小芳疑似染上性病。苗栗地方法院酌量

邱男正值年輕氣盛,因一時性慾衝動犯行,且與少女達成12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H5lmew.jpg

苗栗縣18歲邱姓男子,透過網路結交了未滿14歲的女友「小芳」(化名),並與小芳發生

了2次性行為,結果害小芳疑似染上性病。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去年12月間,透過臉書社團聊天室認識小芳,2人後來交往成為男女

朋友。邱男明知小芳為未滿14歲少女,但分別於今年2月3日、10日深夜,在少女住處各發

生1次性行為。


檢警調查,小芳偷嚐禁果的行為被發現後,邱男坦承與小芳發生2次性行為,但強調有徵

得小芳同意,而在社工師帶小芳到醫院檢查,發現小芳疑似染得性病。


法官認為,邱男明知小芳為未滿14歲的少女,對於性行為知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

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性慾,而對稚齡幼女為性交,雖非以強制手段滿足一己性慾,但影響少

女身心健全成長,妨害少女正確性觀念之發展,也造成少女家庭困擾。


但法官考量邱男坦承犯行,且無任何被法院判刑紀錄,加上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12萬元

達成和解,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希望給予邱男從輕量刑。


因此,法官對邱男2次犯行,各判1年8個月,應執行2年,並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但

邱男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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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10-23
垃圾 應該判他被肛到有性病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10-24
一定很帥,不然就8+9
Cara avatarCara2018-10-24
說不定他就是被肛到有性病才傳給女孩兒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8-10-24
有率有推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10-24
才14睡~!就......... 哎~
Annie avatarAnnie2018-10-24
誇張...
Dora avatarDora2018-10-24
幫鄉民羨慕推
Linda avatarLinda2018-10-24
有這麼好約喔...好吧我魯蛇一枚
Emma avatarEmma2018-10-25
以前認識一個14歲國二的幼妹 問到她在13歲就跟同學校同
年級一個鍾意的男生在沒人的廁所初嚐禁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