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們啊....希望快砍掉吧 - 成人話題討論

By Regina
at 2005-05-23T09:02
at 2005-05-23T09:02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身為不才法律人當中的建議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不待告訴即主動偵查)
第 315- 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
談話者。
為什麼SkyMirage你老是學不乖呢?
上次是愚人節,這次是來這個,JOKE與SEX總要有個限度!
--
揮 替 我 那 新 安 能 和 污 如
劍 天 願 麼 時 居 換 刀 穢 果
殺 行 意 代 樂 來 下 的 以
人 道 業 人 亡 血 我
的 人 魂 刀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不待告訴即主動偵查)
第 315- 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
談話者。
為什麼SkyMirage你老是學不乖呢?
上次是愚人節,這次是來這個,JOKE與SEX總要有個限度!
--
揮 替 我 那 新 安 能 和 污 如
劍 天 願 麼 時 居 換 刀 穢 果
殺 行 意 代 樂 來 下 的 以
人 道 業 人 亡 血 我
的 人 魂 刀
--
Tags:
成人
All Comments

By William
at 2005-05-25T07:11
at 2005-05-25T07:11

By Megan
at 2005-05-27T05:20
at 2005-05-27T05:20

By Victoria
at 2005-05-29T03:29
at 2005-05-29T03:29

By Leila
at 2005-05-31T01:38
at 2005-05-31T01:38

By Donna
at 2005-06-01T23:47
at 2005-06-01T23:47

By Hedda
at 2005-06-03T21:56
at 2005-06-03T21:56

By Eartha
at 2005-06-05T20:05
at 2005-06-05T20:05

By Edwina
at 2005-06-07T18:14
at 2005-06-07T18:14

By Mia
at 2005-06-09T16:23
at 2005-06-09T16:23

By Quanna
at 2005-06-11T14:32
at 2005-06-11T14:32
Related Posts
真實的叫聲2

By Mia
at 2005-05-23T01:35
at 2005-05-23T01:35
真實の聲 西斯の榮光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5-05-23T01:27
at 2005-05-23T01:27
真實的叫聲全紀錄

By Sandy
at 2005-05-23T01:20
at 2005-05-23T01:20
有聽進來推一下阿阿阿~

By Connor
at 2005-05-23T00:39
at 2005-05-23T00:39
Re: 快看ALLPOST~27718~

By Gary
at 2005-05-23T00:30
at 2005-05-23T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