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偽不雅片營利 可判七年
2022-03-11 00:14 經濟日報 /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0)日翻修刑法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其中包括增訂規範遏止透過深
度偽造(deepfake)不雅影片等行為,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五年有
期徒刑,若意圖以此營利者,可加重至七年以下徒刑。
隨著資訊科技發達,近年網路與數位性別暴力也日趨嚴重,去年發生的網紅小玉,涉嫌以
深偽技術製作換臉不雅片案,後來又發生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施暴案,都引發社會高度重
視。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在院會表示,近年網路性別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過去最多只能以誹謗等
輕罪處罰,對於施暴甚至營利者無法遏阻,且對被散布流通的影像如何移除、下架的救濟
也付之闕如,因此有必要修法補足。
為此,行政院昨日於院會一口通過四項修正草案,包括《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架構更完善的性
別暴力防護網絡。
其中,對於深偽不雅影片案例,本次刑法修正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對
於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如深偽)製作、散布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
刑、意圖營利者則提高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正也規定,若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可關三年,若散布該類影片可處六個
月到五年的有期徒刑,若有以此意圖營利而散布影片的話,則加重到九個月以上、七年六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若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有散布行為,則可處一年
到七年有期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559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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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0:14 經濟日報 /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0)日翻修刑法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其中包括增訂規範遏止透過深
度偽造(deepfake)不雅影片等行為,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五年有
期徒刑,若意圖以此營利者,可加重至七年以下徒刑。
隨著資訊科技發達,近年網路與數位性別暴力也日趨嚴重,去年發生的網紅小玉,涉嫌以
深偽技術製作換臉不雅片案,後來又發生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施暴案,都引發社會高度重
視。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在院會表示,近年網路性別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過去最多只能以誹謗等
輕罪處罰,對於施暴甚至營利者無法遏阻,且對被散布流通的影像如何移除、下架的救濟
也付之闕如,因此有必要修法補足。
為此,行政院昨日於院會一口通過四項修正草案,包括《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架構更完善的性
別暴力防護網絡。
其中,對於深偽不雅影片案例,本次刑法修正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對
於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如深偽)製作、散布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
刑、意圖營利者則提高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正也規定,若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可關三年,若散布該類影片可處六個
月到五年的有期徒刑,若有以此意圖營利而散布影片的話,則加重到九個月以上、七年六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若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有散布行為,則可處一年
到七年有期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559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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