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 「妳未滿16我誘拐未成年」他帶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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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 「妳未滿16我誘拐未成年」他帶少女4次四腳獸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037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9-12-03 23:14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前年和13歲少女交往,竟涉嫌帶少女在學校廁所、走廊,或網咖包廂發生性
行為,被少女母親察覺提告,高雄地院審理發現,少女曾問陳「若懷孕怎辦」,陳回「妳
未滿16我是誘拐未成年少女」,可見他明知兩人性行為違法,且仍未達成和解,依4個對
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判陳4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2歲)2017年間認識僅13歲的少女,當年8月底晚上兩人就在前鎮
區某國小的廁所嘗禁果,同年10月夜間又兩度到某所國中的走廊、廁所發生性行為,12月
於鳳山某網咖的包廂性交。

陳姓男子第四次與少女性行為後,隔5天少女母親就發覺不對勁,怒帶女兒報警告陳,而
少女驗傷採集的檢體,DNA也與陳的唾液相符。

陳姓男子審理時認罪,向法院請求他當時智識淺薄,與少女情投意合,惡性不重,盼能輕
判;不過合議庭發現他與少女對話紀錄,少女問「若我懷孕你會有什麼反應」,陳回「嚇
到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妳未滿16我是誘拐未成年少女」,顯示陳明知與少女性交會有
刑責,卻明知故犯。

合議庭也認為,陳姓男子於準備程序庭就未到,被通緝才到案,進行審判程序時再度不到
庭,法院又發布通緝,當他到案後便裁定羈押,可見陳漠視司法程序、逃避罪責,且從未
賠償少女,不給予減刑,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刑3年4月、共執行4年半。

高雄陳姓男子涉與13歲少女在學校廁所、網咖包廂等處4度發生性交,高雄地院依4個對
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刑3年4月、共執行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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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9-12-06
Lily avatarLily2019-12-07
第四次之後媽媽怎麼察覺的?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12-09
5天了還採的到DNA,是遇到金剛杵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12-11
金剛杵,笑死
Poppy avatarPoppy2019-12-13
應該是滿滿洨露餡
Bennie avatarBennie2019-12-14
鳳山網咖有哪間可以有包廂是外面看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