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口交狼 8年至少姦5女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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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746 (莫菲爾斯)》之銘言:
: ※ 引述《hsianglu (翔)》之銘言:
: : 應該修法~
: : 把性侵犯 [去勢] 這樣子就好啦!
: : 人權團體?? 靠~ 最好是啦!
: : 如果被性侵的是他的家人,最好是還人權的起來!!
: : 一堆打嘴砲的團體 = =
: : 補個靠
: 我是在推文中說槍弊的那位
: 連續強姦犯怎麼來的
: 原因無它
: 是政府製造出來的
: 對於這些強姦犯
: 應該直接槍弊
: 關進監獄還會浪費米
: 總歸一句話
: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也不盡然是這樣啦

強制性交犯罪者多半只是為了逞獸慾

多半不會真的動手傷害或殺害被害人

試想

若強制性交者一律處死刑

那他們在犯後殺害被害人的機率就大增了

反正強制性交是死刑,殺人也是死刑

乾脆把人殺了,被逮到的機會還比較低哩

這的確是立法者當初制定效果時的考量之一

也不能說對或不對

總之顧慮到被害人的生命安全

目前似乎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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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06-04-12
喔 原來還有這層考量
Hazel avatarHazel2006-04-13
還不簡單,強制性交的一率不麻醉閹割...累犯即斬首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6-04-14
姦殺的一率無麻醉閹割之後直接斬首...不是很簡單?
Yuri avatarYuri2006-04-14
推姦殺斬首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6-04-15
法律系的各位大大加油了 的確需要想個方法解決
Megan avatarMegan2006-04-15
不然把他弄得生不如死好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6-04-16
那何不仿照新加坡的鞭刑呢?
Hedwig avatarHedwig2006-04-16
這個考量確實是必要的 不然實在太令人髮指....
Hedwig avatarHedwig2006-04-17
正常人都想得到這層考量吧 斬首的神經病
Lucy avatarLucy2006-04-17
人盡其用~可罰勞動工作~累犯者可加工作獄更重...
Poppy avatarPoppy2006-04-18
推一個~很有道理耶~~ 也推閹割強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