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204/790020/
蘋果》報導,一名張姓男大生,去年6月用社群軟體「微信」搖一搖,向一名女子聲稱,可以每月十萬元包養她,兩人當晚就相約士林美崙公園見面,事後女子指控遭張男在溜滑梯上性侵,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女子在公開場合受害卻未呼救,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昨處分不起訴張男。
士林地檢署調查,自稱18歲的女子,實際年齡其實超過30歲,女子僅下體撕裂傷,身上並無抗拒傷痕,且案發地時間並非半夜或凌晨,女子若大聲呼救應可被注意到,但女子卻未大聲呼救,因此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給予張男不起訴處分。案發的溜滑梯目前已拆除。(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可憐的溜滑梯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