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口交 2人判拘10天
2016年03月24日
【綜合報導】北市林姓女子去年十一月,酒後意亂情迷竟在西門捷運站四號出口,當眾脫
掉蔡姓男子的褲子替他口交,由於行徑過於大膽,被路過民眾拍下後上傳《爆料公社》,
檢警循線逮捕兩人。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風化罪,將兩人各判拘役十日,得易科罰金各一
萬元。可上訴。
誇張行徑遭po上網
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三時許,蔡男(二十九歲)與林女(四十一歲)與朋友在西門町錢
櫃KTV飲酒歡唱,離開後兩人在捷運站旁聊天,在酒精催化下林女竟脫掉蔡男褲子,蹲
下替蔡男口交,蔡男則把手搭在女子臉上。
路過民眾發現兩人誇張行徑,連忙拿起手機拍攝上傳《爆料公社》。警方調查後將兩人函
送北檢偵查起訴。法官認為兩人明知現場有路人在看,仍恣意妄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但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各判處拘役十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24/371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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