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7日14:25
台中1名黃姓少年3年前兩度在林姓好友住處、墓園性侵好友的國中女友,被台中地院少年法
庭判刑3年10月確定,但本案偵辦過程中,他卻反咬是林男設局供他性侵,還拿出和少女的
火星文臉書對話佐證,使林男成了性侵幫助犯,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不能以臉書片面對話認
定林男是共犯,判他無罪,還可上訴。
黃姓少年指控,3年前他借住林男家中,因心儀林男的13歲小女友,便向林提議約少女回來
發生性關係;同月底他又要求林帶女友去墓園供他嘿咻,兩度都因林幫忙製造機會而性侵得
逞,事後他用臉書告訴少女真相,少女對男友行徑氣憤又驚訝,黃男還貼心安慰她:「讓我
陪擬(妳)一生一市(世)....」
林姓男子雖矢口否認設局,但因黃姓少年指證歷歷,再加上臉書對話佐證,因此遭檢方認定
是性侵幫助犯,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再提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時調閱黃男和少女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對話錯字連篇,還特別於判決書載明
「含錯別字」,經檢視後發現少女曾向黃男說被性侵後很恨他,黃男卻回稱「我並沒有要跟
你發生性關心(係)....」還推稱「都是阿風叫我這樣做的」,將過錯全推到林男頭上。
二審法官看了後認為,黃男自白有瑕疵,不能以臉書片面之詞就認定林男涉案,駁回檢方上
訴,仍判林男無罪。林男雖獲清白,但他仍因和小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1年8月、附條件
緩刑2年確定。(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07/81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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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黃姓少年3年前兩度在林姓好友住處、墓園性侵好友的國中女友,被台中地院少年法
庭判刑3年10月確定,但本案偵辦過程中,他卻反咬是林男設局供他性侵,還拿出和少女的
火星文臉書對話佐證,使林男成了性侵幫助犯,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不能以臉書片面對話認
定林男是共犯,判他無罪,還可上訴。
黃姓少年指控,3年前他借住林男家中,因心儀林男的13歲小女友,便向林提議約少女回來
發生性關係;同月底他又要求林帶女友去墓園供他嘿咻,兩度都因林幫忙製造機會而性侵得
逞,事後他用臉書告訴少女真相,少女對男友行徑氣憤又驚訝,黃男還貼心安慰她:「讓我
陪擬(妳)一生一市(世)....」
林姓男子雖矢口否認設局,但因黃姓少年指證歷歷,再加上臉書對話佐證,因此遭檢方認定
是性侵幫助犯,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再提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時調閱黃男和少女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對話錯字連篇,還特別於判決書載明
「含錯別字」,經檢視後發現少女曾向黃男說被性侵後很恨他,黃男卻回稱「我並沒有要跟
你發生性關心(係)....」還推稱「都是阿風叫我這樣做的」,將過錯全推到林男頭上。
二審法官看了後認為,黃男自白有瑕疵,不能以臉書片面之詞就認定林男涉案,駁回檢方上
訴,仍判林男無罪。林男雖獲清白,但他仍因和小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1年8月、附條件
緩刑2年確定。(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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