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不用滿18歲!!(關於法條)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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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5-07-19T23:33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43

原文下面一堆人在扯和誘 略誘 甚至無知的兩小無猜或民法 超級傻眼

中華民國合法最低性交年齡就是定在16歲
也就是16歲 完全合法 你用什麼東西都告不成

但要無罪 請你跟我這樣做

1. 雙方皆滿16歲

在這個前提下干 “兩小無猜你媽條款”屁事 去看一下法條好嗎 兩小無猜是未滿18歲和
未滿16歲的合意性交

兩方都滿16 這條完全沒關係 不要再濫用法條好嗎

2.你情我願 這是最重要的
不能用金錢或是任何事物交換 總之就是你眼前的娃 要是自願的 也不能用暴力脅迫

那這下沒有所謂的性交易問題
也沒有脅迫別人 什麼各種性侵害的法條可以收起來洗洗睡了
再來
也並沒有違反兒少法 22條-2項
因為根本沒有“性交易”

3.不同居 不留人過夜

去motel,商旅,k中兩人包廂 或是自己家等等 隱密空間 花個兩三小時休息和battle

為何板上一堆人認為發生性行為一定要過夜?

只要如此 和誘罪這條也沒屁用
略誘罪配合前面兩點 不是暴力詐欺強迫 又滿16 歲 也沒用了

4.留下你情我願的證據 這點很重要

平常用line 簡訊啦甚至電話錄音去誘導講出你情我願的事實
“公 你讓我好舒服” “雖然會痛 但是你想要我都會給”
這些容易當證據的話語 而且量要多 然後備份好


5.萬一被告時不要輕易和解

你有理又有證據 就算女兒被逼著做偽證
最後一定是不成立
對方還會吃下做偽證

再者說民法賠到脫褲的大大 我舉其中一條就好

民法第 195 條
以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
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
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
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
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看清楚 前提是不法
可惜到目前你做的 都是合法

那些被賠到脫褲的 幾乎都是來自於害怕傻傻去和解賠錢
但不這麼做 一定告不成


再來談談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對於這些道德簇擁者 我想引用一句話 雖然是對岸426連岳的話

這句話是這樣的:
『道德只宜律已,不宜律人。比如你認為A片不道德,打死也不會去拍,你在言行合一中
得到了道德陶醉感,這是你自家的事。但是你不能用你自己的道德去強迫他人的自由選擇
。 』

同樣的 你們認為約砲不道德 小小年紀做愛不道德 那是你們自己對於道德的價值觀 你們
沉醉在自己的道德觀

但那都是你的事 你拿你的道德去加諸在他人身上 想要他與你有同樣的標準

這樣的道德早就不道德了!


想噓爛我十分歡迎 我懷疑你們2壞掉了
還有民法還有沒有任何法條有疑慮
我想我們可以一起腦力激盪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D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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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5-07-20T15:44
GOOD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07-21T07:55
推專業 還有最後結尾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5-07-22T00:06
你以為告民事只有195可以用喔....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5-07-22T16:17
推道德觀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5-07-23T08:28
有被別條告過的出來回個文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5-07-24T00:39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5-07-24T16:50
拿自己的道德觀去約束他人 就已經是在侵害自由了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5-07-25T09:01
我還約過17的呵呵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5-07-26T01:12
樓上很煩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07-26T17:23
推道德观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07-27T09:34
推你,不過可以把修文紀錄刪掉嗎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5-07-28T01:45
正解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7-28T17:55
推你用手機打這麼多字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5-07-29T10:06
說的好 滿16想怎麼幹別人管三小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5-07-30T02:17
可是我沒der幹 只會大火球術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7-30T18:28
推道德只宜律己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5-07-31T10:39
專業給推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5-08-01T02:50
16歲大概高中一年級上下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5-08-01T19:01
戰文打臉道德迷就是爽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5-08-02T11:12
推道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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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5-08-03T03:23
從來不認為約炮不道德 只要求用字要精確結論要小心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5-08-03T19:34
而已 把噓的人都當道德魔人 無奈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5-08-04T11:45
噓約炮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5-08-05T03:56
真心推,$$這應該要放在精區!$$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5-08-05T20:07
捕噓樓上約不到泡就噓約泡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5-08-06T12:18
是沒差啦有些人就是無法接受約炮 可是不要加諸在別人身上
也沒差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5-08-07T04:29
期待msn大大回覆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5-08-07T20:40
看我的冰箭術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5-08-08T12:51
必推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5-08-09T05:02
同意你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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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5-08-09T21:13
噓你文中態度 感覺像沒成熟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5-08-10T13:24
民法大概也只有184跟195能搆得上邊吧,問題就像你說的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5-08-11T05:35
哪裡來的不法侵害XD 扯民法的八成都只是聽別人說的吧XD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5-08-11T21:46
雖然我民法超爛啦Orz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5-08-12T13:57
有時候真搞不懂西斯版的道德標準.....,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8-13T06:08
我不知道原po是不是法律系的,若否,那還好解決。
如果您是,那麼整體裁判流程的注意事項跟要件怎能不一
併敘明。讀法律系不是來告訴一般人怎樣走在法律邊緣吧
?更不該以模糊的幾句話就能保證別人一定無罪。
小弟我提出以下批評:
原po指出欲主張行為人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被害人性交合
告庭審訊問筆錄為自白,假設兩者都有證據能力好了,於
二者相衝突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該證據之證明力是法院的工
作。你真的覺得人家line裡面寫“寶貝我會忍耐,下次會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5-08-13T22:19
意存在,應有文章中2.4.點之事由。
蓋簡訊,line等電子文書內容,刑事訴訟法上屬書證;被
更努力讓你進來的。”就叫作有合意嗎?所謂強制,刑庭
決議早就闡明不以暴力脅迫為限,採例示規定,行為人以
違反意願之手段即可認之。再者,其阻卻違法係要被害人
事前承諾之真摯無瑕疵,你不考慮性交前有無誘導、提示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5-08-14T14:30
等客觀情況,恣意認為有留下認可性交的片段字句就想阻
卻違法,法官寫判決都不敢以單方證據裁判了,請問您的
合承諾的要件。據此我質疑原文作者有混淆重要法律概念
之虞。應予以說明。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5-08-15T06:41
基礎何在;更遑論line中的訊息如果屬行為後傳送,更不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5-08-15T22:52
不得不說,通姦罪廢不了就象有一堆認為必須靠法律約束私
德的人存在。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5-08-16T15:03
樓上講那麼長串應該也是法律人,but人家這篇是法普文啊XD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5-08-17T07:14
ericbaker你提出的狀況就連成年人都可以告啊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5-08-17T23:24
我指eric大。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5-08-18T15:35
強制性交犯的罪已經跟年齡無關了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5-08-19T07:46
法普文絕對沒問題,但是這篇內容有誤啊,把錯的觀念傳
給大家,百害而無一利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5-08-19T23:57
他寫的沒有邏輯錯誤的地方啊 你可以說他有東西沒提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5-08-20T16:08
但是不適合說他寫錯。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5-08-21T08:19
@sas大大,既然連成年都可以告,那怎得出14~16就沒關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5-08-22T00:30
係的結論?是不是有什麼誤會惹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08-22T16:41
怎麼會講到阻卻違法? 合意性交應該是連構成要件都不符吧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5-08-23T08:52
其實說錯不如說不夠完整,但性侵在實務上本來就很容易起
訴。就算最後證明是合意性交,要反告誣告成功也很有難度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5-08-24T01:03
有東西沒寫到,絕對會影響一般人的法律概念,就算不是
故意報喜不報憂,也會對不知道怎麼運作的版眾有不良影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5-08-24T17:14
但我覺得這篇要傳達的已經算完整了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08-25T09:25
而且本篇原po根本沒有提到14~16這個區間阿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5-08-26T01:36
錯誤的概念何來完整之說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5-08-26T17:47
你提的跟原po說的又沒有衝突,何來錯誤?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5-08-27T09:58
你真的覺得他寫錯就寫一篇來反駁...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5-08-28T02:09
你提的充其量只是補充說明的程度罷了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5-08-28T18:20
幫你測試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5-08-29T10:31
推道德那段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5-08-30T02:42
真專業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5-08-30T18:53
我看完的結論就是 要跟16UP的做 然後要雙方同意 保留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5-08-31T11:04
雙方同意的證據 即可XDD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09-01T03:15
e大 算了吧 他們獲得對自己有用的東西即可 多說無益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5-09-01T19:26
不會有任何的法律在身上 !!! 我應該沒說錯..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5-09-02T11:37
最後變戰法律系就糗了XD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5-09-03T03:48
反正實務上也不用管年齡,約完炮就告人的例子也沒少過。
這已經是另一層面的問題了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5-09-03T19:59
同意snb大,那種情況跟幾歲已經沒有關係了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09-04T12:10
噓ERIC 這篇原PO並沒有提到14未滿16的事喔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5-09-05T04:21
是說我真的還蠻好奇到底民法上到底有哪些法條在這種情況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5-09-05T20:32
下可以拿來求償的,原本那篇推文裡好多人寫得好像有一堆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5-09-06T12:43
法條可以用...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5-09-07T04:53
可以用跟成不成立是兩回事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5-09-07T21:04
問題是我稍微找了一下,連可以用的都極少...
我嚴重懷疑是不是我沒找清楚,因為好多人說得信誓旦旦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09-08T13:15
現在已經變用字遣詞的斟酌了XD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5-09-09T05:26
就執念錯了地方,不管在什麼事情上都是麻煩又恐怖的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5-09-09T21:37
像我回這篇就不敢說話太酸,不然莫名被告也不是不可能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5-09-10T13:48
推SNB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5-09-11T05:59
其實真的是科系的教育和考試影響啦 沒有絕對對錯 大
家和氣點XD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09-11T22:10
有些人執念用錯地方 真的很煩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5-09-12T14:21
@snb大:小弟第一段回文已經指出與原po認為有衝突的地
方(關於合意與強制的部分)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5-09-13T06:32
@ad大:我舉14~16歲這個區間沒特別的意思。刑法221與2
27的規定可將被害人性交之年齡分為:7歲以下、7~14歲
、14~16歲、16歲以上,7歲以下的區間不考慮被害人主觀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5-09-13T22:43
所以不談,至於剩下三者只是刑度差異,合意與否都很重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5-09-14T14:54
要。拿14~16歲的區間只有這個用意,請各位別誤會rr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5-09-15T07:05
16以下絕對不能碰不就很早大家都有共識了嗎= =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5-09-15T23:16
推道德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5-09-16T15:27
推,我還真不知道扯民事的是要告什麼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5-09-17T07:38
再者,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簡訊是保險(防偽證)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5-09-17T23:49
回原po:不需要把我“14~16”那一段看的太認真,如前
所述,由7、14、16這三段年紀切割出來的區間除了7歲以
下擬制不具合意而不需討論主觀外,其餘區間只有刑度的
差別,合意具備與否都是要討論的。所以我的話也解讀成7
歲以上的任何年齡。至於16~18這個區間,我認為討論18
歲這個時點並無實益,因為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構成要件
不考慮18歲這個點,即便要加入18歲,也只是責任能力的
問題,不需要在犯罪成立與否的階段做討論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5-09-18T16:00
是該交由法院判斷啊,所以原po文章中表示如果要無罪請
做下列事項是不是太誇大其辭了。如果回文有不當之處煩
請見諒,小弟只是認為應該由法院認定之事,我們外人不
應該妄加推測。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5-09-19T08:11
還好吧 沒有執念用錯地方的感覺啊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09-20T00:22
推原po還有Eric大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5-09-20T16:33
原po部份內文認同,但推eb大的補充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5-09-21T08:44
都 用了法官說得才算數這種大絕了,其實也沒啥好討論了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5-09-22T00:55
台灣社會必須要培養更多、更多對法律的認識,所以這篇討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5-09-22T17:06
論串是很有價值的,逃避訴訟、對法律的運作了解不深、主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5-09-23T09:17
張一切交由法官處理,或無來由的批評恐龍法官都是不好的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5-09-24T01:28
法律既不是道德底線也不是道德標竿,更不是秩序的維護者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09-24T17:39
。法律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議士制定而成,為民眾服務的工具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5-09-25T09:50
,是人民意志的展現。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5-09-26T02:01
有人自己眼睛沒看清楚講一堆滿好笑的XD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5-09-26T18:12
連歲數都沒看清楚 這種人法律素養會多好 別開玩笑啦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09-27T10:22
這篇的4個主要論點沒錯啊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5-09-28T02:33
這系列可以砍嗎 沒西施點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9-28T18:44
白痴嗎?不留過夜只休息兩小,說沒交易是自願誰信?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5-09-29T10:55
教壞大朋友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09-30T03:06
原po如果稍微有修過法律類的課 應該會比較懂e大在說什麼
我可以跟你說我實務上看到的真的沒有你說的這麼絕對 你
當然能用這觀念生活 我只能跟你說你翻船率會很高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5-09-30T19:17
QQ 為何後面的留言不見了 我沒有刪留言啊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5-10-01T11:28
我覺得你如果要講“證據” 該去翻一下刑事訴訟法的法

我猜你的邏輯是:靠“證據”的支持來讓案件事實落在“
合意”以外而不構成犯罪
前面我已經批評過你合意認定的不完整
現在講的證據,可不是量大量小的問題。如你前面回應所
述“我相信法官會明鑑。”這都僅只於你的推論,但是你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5-10-02T03:39
主文的內容不僅於推測,而是下了一個“這樣做就會無罪
”的結論。那你基礎在哪?豈敢保證對方不會有更多證據
彈劾你?這篇文章的完整度真的不足
版眾真的不要誤解。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10-02T19:50
你覺得該保存怎麼樣的證據或是多大量的證據可以保護自
己我同意,但你不是法官怎麼敢保證有哪些條件就無罪呢

我不認為因為沒進法院就沒有討論成立犯罪與否的必要,
可是你不該直接替法官下結論
至於你說的那個例子,如果是刑事訴訟的話,我認為沒有
犯罪嫌疑,檢察官很難起訴,即便起訴法院也很有可能在
準備程序諭知免訴判決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5-10-03T12:01
好!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5-10-04T04:12
原po的觀念才是正確的 至於那位e大不知是來跳針的???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10-04T20:23
沒想到這篇層次拉高了XD其實就是針對結論在討論 原
作者是說"請你跟我這樣做" 也沒有斷定的意思 而且這
篇也明白提出歡迎討論了 何來跳針之批評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5-10-05T12:34
法律系噓妳,滿16是被抓到雙方合意就沒事,但父母提告
還是gg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5-10-06T04:45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5-10-06T20:56
ron大要不要說說看怎樣GG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5-10-07T13:07
記得沒錯的話,要滿20歲才是最安全..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5-10-08T05:18
那是和誘罪的問題,實質上這篇說得算清楚了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5-10-08T21:29
基本上滿十六就可以合意性交,說有問題的到底要不要
也發一篇文說清楚?民事要怎麼告?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5-10-09T13:40
無罪推定呀!樓上的,鬼扯什麼
樓上的e法律人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5-10-10T05:51
Ron不知道哪間法律系的,有夠爛,沒犯法父母提告什麼,告老
二大嗎?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5-10-10T22:02
樓上哪間事務所的,戰人家什麼學校有事嗎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5-10-11T14:13
滿16歲同意就可以發生性行為,這很難理解?頂多做完
後可能被告個民法侵權,這還不一定會成立,如果沒滿
,就算是她主動坐上來搖,屁股就準備洗乾淨上刑庭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5-10-12T06:24
我法律系的同學說無罪…這篇找好給推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5-10-12T22:35
一個在講法規範面,一個在講實際證據面,根本不同層次…
是在戰什麼?一個說不小心打破古董花瓶不構成毀損罪
,一個說你怎麼證明你不是故意的?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5-10-13T14:46
討論法學問題到最後,通通推說法院判斷為準,那還需要討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5-10-14T06:57
論嗎?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5-10-14T23:08
推這篇

曾經我的女朋友們,過的好嗎?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5-07-19T22:19
這篇其實是繼「看個電影遇見前女友,還坐在隔壁?」的後續了,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翻翻 ,不知道沉在汪T的哪個角落了。望著顯示的來電,開始讓我回想起,那段曾經跟Amy的故 事,以及這女孩教會我的事情。 Amy是個獨生女,有著亮眼的外表,以及我最愛的那雙彷彿會說話的眼睛加上白裡透紅的 皮膚,再配上國立大學多益擁有 ...

秘密的日本東京吉原風俗體驗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5-07-19T21:37
剛沒認真看你的文 我應該也有叫過你叫的小姐 難怪覺得很熟悉 但我覺得她太SOP 比較像按表操課(或許是我日文不好~~全程只用簡單英文小聊) 小弟和你一樣 先是去京都自助 但被騙了~ 5千日元 反正就進去手槍店 但進來的小姐是 140KG的黑龍(中南美洲那種肥婆) 說要退~但不讓我退 ...

香格里拉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5-07-19T20:11
第一次見面,在美術館。 長髮及腰的她坐在草地上, 埋首專注畫圖,周圍散落著五顏六色的色鉛筆。 「妳在畫什麼?」 她猛然抬頭,表情像隻受了驚嚇的小兔子。 他沒得到回答,也沒走開,只是默默看她驚慌失措地收拾畫具。 因為太緊張了,她收筆的速度雖然很快,卻一直出錯。 好像笨蛋,他想。 ...

威而鋼初次使用後心得分享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5-07-19T20:01
大家好,之前看到有人在分享威而鋼的使用心得小弟我也想來分享一下,小弟我的經驗不 多不少,範圍包括了人妻、女警、高中生、政大生。這些故事有機會在分享給大家 ,在 此為了不模糊主題就省略不談囉。總而言之,雖然經驗不算豐富也不算少啦。之前有一陣 子因為同時有兩個女伴,剛好兩個需求都很大 而小弟我又沒有鄉民的 ...

友情牛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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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5-07-19T13:00
老師:「你喜歡我圈起來打還是摩擦你的龜頭?」 冠儀一邊用手套住瘦子的陰莖不停搓動,一邊問著,不時還親吻瘦子的脖子,瘦子雙手反抓住辦公桌的邊緣,他表情看似痛苦,但其實有點招架不住冠儀的攻勢,冠儀每一次變換手握著姿勢,瘦子就腿軟一次,他很掙扎卻又享受那無與倫比的手淫,迷惑的香水味、溫柔又成熟的口吻、美艷動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