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成年女友至宜蘭過夜兩晚 男被控和誘罪不起訴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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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未成年女友至宜蘭過夜兩晚 男被控和誘罪不起訴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被控將陳姓未成年少女誘拐至北市五分埔購物,再去宜蘭住宿兩晚,涉嫌和誘罪。台北地檢署查出,是陳女主動自願私行出外,詹男並未有任何誘惑其脫離家庭的行為,日前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未成年的陳姓女子與成年的詹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而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陳女因為與家庭相處不睦,今年4月9日晚將某時,兩人相約在五分埔購物後,當晚再前往宜蘭縣並住在羅東區的旅店,10日去掃墓完之後住在礁溪溫泉會館。

林姓母親接獲校方通知,發現女兒沒到學校上課,便報警處理並提告詹男涉嫌和誘罪。據了解,詹男到案後坦承有跟陳女去宜蘭住宿,但否認誘惑女方脫離家庭。他表示,是陳女自己要跟他去宜蘭的。

他供稱,陳女找他去五分埔購物後,他說他要回宜蘭掃墓,她就說想去,不想回家。然後,兩人當晚就在市政府捷運站坐車回宜蘭羅東,住旅社1晚後,隔天就去掃墓。掃完墓中午,兩人去礁溪,下午逛街並辦入住飯店手續,到半夜警察就來了。

陳女證稱,4月8日當天與母親發生爭執不愉快,母親強追著她,要她把手機交出來,所以她隔天不想上課,9日上午與詹男通電話,相約晚上9點在松山碰面,再去逛五分埔。之後去宜蘭過夜兩晚,都是自願的。

檢方認為,陳女的證詞與詹男供詞相符,足以認定陳女是出於自己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詹男至宜蘭羅東掃墓及至宜蘭礁溪逛街並住宿,詹男並未有任何誘惑陳女脫離家庭的行為,因此依罪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9/10/realtime/13790530.jpg

一名詹姓男子被控將陳姓未成年少女誘拐至北市五分埔購物,再去宜蘭住宿兩晚,涉嫌和誘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詹男並未有任何誘惑其脫離家庭的行為,日前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3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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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

所以... 沒有嘿咻?

有去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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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9-15
陳女是好女孩 還陪詹男一起掃墓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9-18
詹男是好台男 真的只帶妹出遊散心
Steve avatarSteve2021-09-22
早就無套過了啦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9-25
媽媽仙人失敗,沒想到都沒怎樣,嘻嘻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9-29
我都跟小學生去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10-03
抱孫
Annie avatarAnnie2021-10-06
這是正人君子欸 可以嫁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10-10
早就X過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21-10-13
未成年大概也滿16了,不然就算沒碰也不可能沒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10-17
滿16歲 沒體驗真的太浪費了
Lucy avatarLucy2021-10-20
滿16只要女方自願好像就不會有事
Queena avatarQueena2021-10-24
帶去掃墓 真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