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三回家竟誤撥妻手機 慘遭當場捉姦 - 成人話題討論

By Erin
at 2016-06-20T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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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還原】帶小三回家竟誤撥妻手機 慘遭當場捉姦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19/889137/
2016年06月19日18:00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去年酒後帶小三陳女回住家6樓加蓋過夜,一早起來卻撥妻子手機,
睡在5樓的妻子上樓察看,逮到兩人衣衫不整,怒告妨害家庭事後對丈夫撤告,
雖施男坦承通姦,但檢方認為,施男帶小三回家卻打電話給妻子有違常情,不起訴小三,
施妻不滿另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認為,施男宿醉有可能「誤」撥,又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已有妨害家庭罪的重大嫌疑,裁准將陳女交付審判。
為何施男明知妻在家,還帶小三返家?
為何一早聯絡妻子?
全案是「設局」還「誤撥」?
仍疑雲重重。
陳女若不服法院的交付審判裁定,可提出抗告,但若抗告遭駁回,
全案就會進入審理程序,且由准許交付審判的合議庭承審,
因此陳女遭判處有罪的機率頗大。
該案發生在去年5月25日凌晨,施男(37歲)與小三陳女(38歲)飲酒作樂後,
堅持開車載陳女回鶯歌住家過夜,施男自認老婆在5樓睡覺照顧小孩,
不會發現他帶女人到6樓頂樓加蓋處過夜,遂開心和小三嘿咻後同床共枕。
隔天醒來後,施男因宿醉竟忘記小三還躺在他身邊,依過往習慣打電話給老婆,
電話一撥通他才驚覺小三陳女還睡在她身邊,施男趕緊掛斷電話,
但施妻擔心獨自睡在六樓的丈夫出事,趕緊上樓察看。
豈料施妻一開門竟撞見丈夫全裸,陳女則蹲躲在一旁,她隱約看到陳女肩膀赤裸,
施妻當下無法反應,質問丈夫:「她是誰?」
施男回說:「女朋友」,
施妻再問:「帶她回來幹嘛?」
施男竟說:「帶她給你看。」
施妻驚訝又不知所措,但她沒當場發飆而是轉投下樓回5樓平穩情緒。
事後施妻越想越氣,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檢方偵查時,施男獲妻撤告而不起訴,他轉當證人指稱陳女知道他已婚,
且證實當天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陳女則僅坦承有跟施男共處一室,否認有性行為,
陳女表示,施男在KTV唱歌喝醉,基於朋友情誼才送他回家,到了施家,
施男說已經很晚了,叫她留下過夜,白天再回去。
檢方考量,施妻雖在6樓撞見兩人衣衫不整,但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全案僅有施男作證說「有」,但他已獲妻撤告,有為維持婚姻而誣指陳女的可能,
又施男明知妻子在家裡、陳女仍在房間,卻仍打電話給妻,導致姦情曝光,
明顯有違常情,考量施妻並未扣到現場使用過衛生紙、保險套等通姦事證,
處分陳女不起訴。
施妻不服,提出再議也遭駁回而確定,轉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認為,施男及妻講法一致,兩人也都簽名具結,願承擔偽證或誣告的可能刑責,
證詞應具可信度;
至於施男打電話給妻子雖違背情理,但顧及施男宿醉且剛睡醒,神智未清、未經思考,
確有可能「誤撥」電話。
至於施男在全案由被告轉為證人,跟陳女利害相反,但這在妨害家庭官司中頗為常見,
不能就此評斷證詞虛假而不可採信,法官因此認為陳女涉嫌妨害家庭罪重大,
已達起訴門檻,才裁定交付審判。
律師林俊峰指出,交付法官審判,是不起訴確定案件的最後救濟管道,
若法官認為全案確有犯罪嫌疑,可裁准案件交付審判,讓全案正式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孫友廉/新北報導)
帶小三回家,竟誤撥老婆手機。示意圖
http://imgur.com/2paSi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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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9日18:00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去年酒後帶小三陳女回住家6樓加蓋過夜,一早起來卻撥妻子手機,
睡在5樓的妻子上樓察看,逮到兩人衣衫不整,怒告妨害家庭事後對丈夫撤告,
雖施男坦承通姦,但檢方認為,施男帶小三回家卻打電話給妻子有違常情,不起訴小三,
施妻不滿另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認為,施男宿醉有可能「誤」撥,又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已有妨害家庭罪的重大嫌疑,裁准將陳女交付審判。
為何施男明知妻在家,還帶小三返家?
為何一早聯絡妻子?
全案是「設局」還「誤撥」?
仍疑雲重重。
陳女若不服法院的交付審判裁定,可提出抗告,但若抗告遭駁回,
全案就會進入審理程序,且由准許交付審判的合議庭承審,
因此陳女遭判處有罪的機率頗大。
該案發生在去年5月25日凌晨,施男(37歲)與小三陳女(38歲)飲酒作樂後,
堅持開車載陳女回鶯歌住家過夜,施男自認老婆在5樓睡覺照顧小孩,
不會發現他帶女人到6樓頂樓加蓋處過夜,遂開心和小三嘿咻後同床共枕。
隔天醒來後,施男因宿醉竟忘記小三還躺在他身邊,依過往習慣打電話給老婆,
電話一撥通他才驚覺小三陳女還睡在她身邊,施男趕緊掛斷電話,
但施妻擔心獨自睡在六樓的丈夫出事,趕緊上樓察看。
豈料施妻一開門竟撞見丈夫全裸,陳女則蹲躲在一旁,她隱約看到陳女肩膀赤裸,
施妻當下無法反應,質問丈夫:「她是誰?」
施男回說:「女朋友」,
施妻再問:「帶她回來幹嘛?」
施男竟說:「帶她給你看。」
施妻驚訝又不知所措,但她沒當場發飆而是轉投下樓回5樓平穩情緒。
事後施妻越想越氣,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檢方偵查時,施男獲妻撤告而不起訴,他轉當證人指稱陳女知道他已婚,
且證實當天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陳女則僅坦承有跟施男共處一室,否認有性行為,
陳女表示,施男在KTV唱歌喝醉,基於朋友情誼才送他回家,到了施家,
施男說已經很晚了,叫她留下過夜,白天再回去。
檢方考量,施妻雖在6樓撞見兩人衣衫不整,但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全案僅有施男作證說「有」,但他已獲妻撤告,有為維持婚姻而誣指陳女的可能,
又施男明知妻子在家裡、陳女仍在房間,卻仍打電話給妻,導致姦情曝光,
明顯有違常情,考量施妻並未扣到現場使用過衛生紙、保險套等通姦事證,
處分陳女不起訴。
施妻不服,提出再議也遭駁回而確定,轉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認為,施男及妻講法一致,兩人也都簽名具結,願承擔偽證或誣告的可能刑責,
證詞應具可信度;
至於施男打電話給妻子雖違背情理,但顧及施男宿醉且剛睡醒,神智未清、未經思考,
確有可能「誤撥」電話。
至於施男在全案由被告轉為證人,跟陳女利害相反,但這在妨害家庭官司中頗為常見,
不能就此評斷證詞虛假而不可採信,法官因此認為陳女涉嫌妨害家庭罪重大,
已達起訴門檻,才裁定交付審判。
律師林俊峰指出,交付法官審判,是不起訴確定案件的最後救濟管道,
若法官認為全案確有犯罪嫌疑,可裁准案件交付審判,讓全案正式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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