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師畸戀國三生 3度野戰判緩刑
2020-07-11 00:06 聯合報 / 記者王燕華、張宏業、趙宥寧/連線報導
花蓮縣一名已婚郭姓女子在某國中代課時,與國三男學生五度發生性關係,兩人一晚就在
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打野戰」三次,雙方分手後,男學生將此事告訴輔導老師,才讓這起
師生畸戀曝光,郭女也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法院審理認定,全案是男學生主動追求女老
師,並無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昨天依對未成年人為合意性交罪,判郭女十月徒刑,緩刑
三年。
女老師與男學生一晚野戰三次消息傳出後,引發網路高度熱議,有網友貼文表示「相當羨
慕」,也有學者認為,不論主動被動,師生間就是有權勢差異。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蕭宏宜指出,案發時間與男學生年滿十六歲僅差半年;十六歲之後,
因已無通姦罪問題,跟老師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完全合法,若只因為差半年就判老師重刑
,這樣的判決有何意義?
蕭宏宜認為,法院不考慮刑法二二八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罪,有其道理,因為該條文立法目
的是保護「性自主決定權」,因此實務見解仍聚焦於必須學生「屈從」,這與刑法二二七
條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因此以兩情相悅的「合意」發生性行為不同;以此案來
說,女老師並無利用權勢性交可言,若不是學生尚未年滿十六歲,在感情的事,刑法干預
的必要性其實很薄弱,法官在認事用法上相當合理。
年約卅歲的郭女嬌小可愛,個性活潑,在校代理國文老師期間,很有親和力,頗受學生歡
迎,前年六月,郭女在十五歲男學生追求下展開交往,沒多久就在出租套房發生性行為,
同年十一月七日晚上,兩人還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三次,之後兩人就因故分手。
法院審理時,郭女拿出男學生寫的情書,證明是學生主動追求,法官認為,案發時男學生
的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與一般社會所稱,利用學生年幼仰慕師長,而逕為性交、猥褻
的狼師有所不同;郭女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子性交五次,各處三個月徒刑,定應
執行十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表示,老師要謹守專業倫理,就算是學生追求,也要懂得
拒絕,「師生間要傳道授業解惑,但不包含談師生戀。」
校方表示,郭女與學生交往時已離職,並非老師身分;花蓮縣教育處指出,郭女雖獲緩刑
,因有刑案紀錄,不可能再獲聘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6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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