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吃飯邂逅服務生 交往半年後肚痛驚覺懷胎已10周
2019-01-13 15:20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翁姓男子前年認識13歲少女並進一步交往,儘管少女父親強烈警告,若造成懷孕「一
定告到底」,翁仍涉與少女5度性交,半年後少女肚痛送醫才驚覺胎死腹中。翁遭提告後
雖坦承犯行,少女家人拒和解,一審依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罪,判3年10月徒刑,上
訴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姓男子(21歲)曾涉妨害性自主案件被裁定保護管束,2016年12月在高雄一
間餐廳任職,遇見與家人來用餐的少女,進而加入臉書、並交往成男女朋友,但隔年2、3
月間他帶少女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同年6月少女就因肚痛察覺懷孕10周,且已經胎死。
少女在2017年4月間因月經沒有來,又想吐,覺得可能懷孕,就叫同學幫她買驗孕棒,驗
出來是懷孕;6月在學校上課覺得肚子很痛,老師通知她母親後再驗孕一次,才確定懷孕
;經鑑定死胎確認父親就是翁姓男子。
少女接受警詢時原指第一次性行違反意願,偵查時又改口說是自願,而少女與翁有性關係
後仍繼續交往,幾個月後才分手,合議庭難認定翁姓男子「硬上」,但翁承認知道少女當
時未滿14歲,且少女父親得知交往時就若造成女兒懷孕,必將提告到底,自制力欠佳,不
適用減刑。
少女因死胎接受手術,事後她接受訪視表示感到自責,甚至會感覺有孩童跑動或聽到哭聲
,受創很深,少女父親不諒解翁的行為並拒絕和解,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5
罪各處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3年10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駁
回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9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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