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沒子宮不算女人」 他偷吃陪唱妹17年癌逝...正宮反擊了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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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妻「沒子宮不算女人」 他偷吃陪唱妹17年癌逝...正宮反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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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陪唱小姐17年,正宮等到他癌逝後向小三提告求償。(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

/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卡拉OK店的張姓老闆公然外遇店內陪唱小姐,2人不僅同居,還向鄰居大肆宣揚

妻子「子宮拿掉不是正常女人」,17年後張男因肝癌離世,正宮下定決心提告侵害配偶權

,橋頭地院判決小三須賠償40萬元給正宮。小三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正宮因時效消滅,

僅能對小三求償2019年12月後共14個月的侵害行為,改判小三要賠20萬元。全案定讞。


張男妻子小花(化名)指控,與丈夫自1982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2004年夫妻倆一起開

了卡拉OK店,一段時間後卻發現丈夫與店內的陪唱小姐有染,2人多次在店內做出親密舉

動,完全不顧他人眼光。


當時小花哭求丈夫回歸家庭,但他深陷戀情之中,還聽從小三的話搬出家裡,和她同居。

這段長達17年的不倫戀,直到2021年張男因肝癌離世才終結,正宮也決定向破壞家庭的小

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與張男因合作經營製茶生意才會同居,並非交往而同居,期間2人也都分房睡

覺,未逾越男女一般交友之分界,因張男癌末體衰,才偶爾叫她協助穿衣服;另主張小花

指控之侵害行為已逾10年請求權。


不過,小花的3名子女出面做證,過去在卡拉OK店裡,經常看到父親和對方黏在一起,也

完全不忌諱孩子與外人知道,甚至曾向鄰居說「老婆子宮拿掉不是正常女人,所以可以正

當和小三交往」。後來父親有酗酒陋習,經常跑回家裡打人,恐嚇媽媽不要管太多,不然

就讓她「死得很難看」。另有張男同鄉跟負責處理張男與小三車禍理賠的保險員提到,他

們互動跟一般情侶沒兩樣。


法官採信證人證詞,認定小三確實張男與小花的婚姻,針對是否已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

由於時效應自行為終了時起算,也就是到2021年張男病逝後10年內皆可提告,因此判決小

三賠償40萬元為適當。


小三再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小花能求償的時間為2019年12月8到2021年2月,約

14個月,更早前的侵害行為因時效消滅,不列入考量,小三賠40萬太多,改判20萬元。全

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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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23-07-22
17年...
John avatarJohn2023-07-21
比阿中好多了
Steve avatarSteve2023-07-25
大賢不是一樣活著好好的,大丈夫。男人在外歪哥就歪哥,
別扯別的
Elma avatarElma2023-07-21
上一個這樣說的已經被SJW封殺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3-07-25
越壞越愛
會打女人的都有女友 學著點
Ina avatarIna2023-07-21
17年20萬 便宜
Kumar avatarKumar2023-07-25
沒子宮=沒子宮內膜=沒月經 每個月還會生氣嗎
還是只剩下排卵的好處?
Hedwig avatarHedwig2023-07-21
小三幫忙照顧爸爸多年 還好意思提告?有夠沒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