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一路找14歲女兒發現可疑車 她與男友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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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一路找14歲女兒發現可疑車…她與男友在車震

2021/05/09 08:12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許姓男子與14歲少女去年5月開始交往,2度在車上未違
反少女意願性交,其中一次是在某國小前,當時少女母親正在找孩子,發現許男車形跡可
疑,抄車牌報警而發現此事;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2次共
判許男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經查,許男去年5月在網路上認識當時14歲的少女,2人交往後忍不住,6月6日中午開車到
某倉庫空地,許男在後座未違反少女意願,依序以用手指伸進少女肛門,用下體對少女下
體及口腔進行性交行為;6月13日晚上8點,許男開車停在某國小前,未違反少女意願,在
後座以前次相同方式再對少女進行性交行為。

少女媽媽當時正在找女兒,找到該國小前,發現許男開的車形跡可疑,抄下車牌立即報警
,與警方循線發現許男與少女性交,此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起訴。

審理時,許男坦承與少女性交2次,法官認為許男明知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心
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對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克制情慾,與少女性交2次
,對於甲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許男已與少女及少女母親達成調解,
均同意不追究也諒解,同意給予自新,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有
期徒刑4月,應執行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
付2萬元,且禁止對少女實施性侵害行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5799

忍,一定要忍,在車上也不行,還好有和解,緩刑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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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5-12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5-15
國二少女就在玩搞肛 男友一定很帥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5-18
我14歲時還在玩躲避球...
Steve avatarSteve2021-05-21
可憐哪綠豆之恥!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5-24
14歲就車震,棒棒的
Emily avatarEmily2021-05-27
現在的資訊這麼發達,法規確定14歲心智尚未成熟嗎?
John avatarJohn2021-05-30
有點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6-02
封建社會跟現代社會,用一樣的判斷標準X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6-05
14為君婦,低頭向暗壁,千喚不一回,15始展眉,願同塵與
灰。展眉這個詞用的很有意境,古代14歲就嫁人了,比現代
開放多了,現在根本倒退噜了
Mason avatarMason2021-06-08
想問法官,換做你女兒還會判6個月嗎
John avatarJohn2021-06-11
樓上 和解金破百萬 法官一樣會仁慈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6-14
阿就和解了 樓樓上是在氣啥
Donna avatarDonna2021-06-17
誰找女兒的時候會注意旁邊的車很可疑???
Poppy avatarPoppy2021-06-20
修法,像國外12歲就可以修幹,順便替台灣增加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