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遭性侵 先比較電話費才報警 - 成人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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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08 女控遭性侵 先比較電話費才報警

捨手機用公共電話報警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53歲許姓男子,遭女子指控他佯稱自己有老花眼,
央求她同至旅館找遺落的手錶,進入旅社後,隨即以裝有不明液體的針筒,強迫她性交;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案發後竟還先比較用手機、公共電話哪個報警的電話費較低,
不合常理,認定許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女子指控,101年5月她在艋舺公園廣場等朋友,許男前來搭訕,並一直央求陪他去旅社找
眼鏡,因受不了旁人側目,所以答應許男。進入旅社後,果真在床下找到一只手錶,但隨
後許男就拿出針筒威脅,要求她配合「嘿咻」,否則就要把不明液體注射進她體內,過程
中她有大叫,但外面的人好像都沒聽到,最後被許男性侵得逞。

許男則否認與女子發生性行為,表示之前有一位柯先生介紹他與女子見面,並告知女子有
在做性交易,101年5月他是第二次見到女子,當天女子主動打電話給他,表示缺錢花用,
約他去萬華區的旅社,他進去旅社後,女子說要先洗澡,但洗了10多分鐘都沒有出來,反
而一直在廁所內講電話,讓他「性」致全失,一人悻悻然離開。

檢方查出,案發時,女子身上有2支手機,但最後卻選擇用公共電話報案,女子聲稱,
使用公共電話報案比用手機費率低,檢方認為,如遭受性侵,應處於驚慌狀態,怎可能還
先理性思考話費高低問題,而非採最便利方式報案。

說法不合理 檢方不起訴

且檢方認為,女子稱僅因許男說有老花眼就跟隨去旅社,不符常情,加上女子101年7月才
報案,距遭性侵時間已2個多月,無從驗傷採證2人是否曾發生性行為,無法憑女子單一指
述就認定許男有罪,因此將許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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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5-03-13
未看先猜沒談好 頭推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3-18
這女的夠破,樓下送你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3-23
在賣給樓上
Linda avatarLinda2015-03-28
這女的 金價虎爛啦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4-02
五樓鍵盤精算師參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4-07
搞不好是女霧丸阿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4-12
搞不好是女英奎啊
Belly avatarBelly2015-04-17
樓上好煩XDDDDDDD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4-22
為什麼不可能 這理由很奇怪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4-27
到底是案發時報案還是兩個月後報案啊?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5-02
案發後兩個月總算研究報告出來了
Noah avatarNoah2015-05-07
兇手就是妳對吧?誰叫妳看屍體美姦了她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5-12
價錢沒談好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5-17
怎沒說女的年紀